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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共内战前后英国对国民党的态度演变(9)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 奚庆庆 参加讨论

    (二)主体和主导力量的同与不同
    这里的主体是指制度选择的所有参加者,而主导力量则是指主体中起主要作用的强有力主导者。两次民族国家构建的相同之处是主体中都有主导力量的存在,但主体和主导力量的不同更为显著。
    从主导力量方面比较。首先,从主导力量的一元性和多元性、一贯性与转换性上看。1912年的主导力量是多元和转换的。民族国家构建的开初,地方性力量一度发挥着主导作用,各省的独立,是新国家构建的前提,可以说,是地方主义催生了带着联邦制色彩的新国家的制度选择。但地方力量的分散性,不足以维系和支撑这种选择的持续和强化。革命党的力量和各省的地方性力量,具有某种重合性。换言之,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的力量本身也具有地方性,正如有学者指出:“以同盟会为其最广泛组织的革命运动,在辛亥革命前的年代里没有能够保持团结一致。它的全国性领导人往往与各省的革命发展联系甚少,不能把革命进程中在那里成长起来的各种势力熔为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64)这是在新国家初创阶段孙中山向地方主义妥协的根源。比革命力量略微集中和强大的是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这支力量成为1912年新国家构建中后来转向单一制选择的主导力量。而1949年的新国家构建,主导力量是一元和一贯的,既不具有地方性和分散性,也不再转换,始终是以一个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强大政党——中国共产党作为主导力量。
    其次,从主导力量的质量即力量的素质与强弱上看。总体上说,1912年,主导力量的质和量均显孱弱。无论是当时的各省力量,还是孙中山革命党和袁世凯的北洋派,在某种程度上,都不足以单独担当且一以贯之地主导新国家构建的制度选择。1949年,在国家构建中,作为主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自身力量极其强大,而且具有崇高威望,其质和量都是1912年的主导力量根本无法比拟的。
    从主体的广泛性及其选择的一致性方面加以比较。1912年的主体显然不够广泛,仅体现着地域性和分散性的社会政治精英层,作为社会大众主体的工农没有直接参加,缺乏甚至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人民性。而且,主体转换本身也体现了缺乏制度选择的一致性。1949年的主体,则有除国民党统治集团之外的其他一切中国社会各政党、政治组织和个人参加。这表明经过30多年的变化,中国社会逐步转型与社会得到整合,整个社会的组织性大大增强,地域化程度减弱,主体的广泛性前所未有,体现出充分的人民性。新政协筹备会由中共和赞成中共1948年“五一”号召的23个单位组成。而参加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单位则为45个,分为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五大类,共662人(65)。对这种代表的广泛性和多样性,许德珩在新政协会议上加以梳理和列举:“这次会议的人物,是包括了各民主党派,军队和各人民团体,各区域,各民族的代表。从阶级的成分来说,它有工人,农民,民族资本家,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从中国革命的历史来说,它有戊戌政变,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以及一九二五年大革命以来的参加人物和领导人物;从代表的年龄来说,它有九十二岁的老翁,也有二十一岁的青年;从信仰来说,它有唯物主义的哲学家,科学家,文艺家,政治家,也有笃信宗教的基督信徒,佛教信徒,回教信徒;从居住的地域来说,它有远在天涯,冒险归来的海外侨领,也有僻处内地的苗、彝、黎、藏同胞!”(66)并且,主体的制度选择及其改变都体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此外,从制度选择的主观性即责任心方面比较,两次选择的主体也体现出明显的差异,1912年的选择者,虽不乏为国家长远规划,但更多的是从现实利害考量;1949年的选择者则主要是从整个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考虑。
    就制度设计和选择的直接参加者的代表性和规模而言,1912年分为前后两段。前一段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势力和地方性力量为主,新国家基本法律文件的起草者一般仅几人,审议通过者最多不足40人。后一段则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派的保守势力为主,新国家基本法律文件的起草者、审议通过者的人数和规模已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基本是按袁世凯的意志行事。
    与1912年相比,1949年新国家构建的直接参加者的代表性和规模则没有发生结构性的改变,始终是以中共为主导,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代表人士广泛参加。基本法律文件的起草者、审议通过者的代表性和规模也远远超越了1912年。前述新政协筹备会成立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的第三小组共26人,组长周恩来,副组长许德珩,秘书宦乡;组员有陈劭先、章伯钧、章乃器、李达、许广平、季方(严信民代)、沈志远、许宝驹、陈此生、黄鼎臣、彭德怀(罗瑞卿代)、朱学范、张晔、李烛尘、侯外庐、邓初民、廖承志、邓颖超、谢邦定、周建人、杨静仁、费振东、罗隆基。负责起草政府组织大纲的第四小组共25人,组长董必武,副组长黄炎培(离平时由张奚若代),秘书赖亚力;组员有张文、沈钧儒、张东荪、胡厥文(阎宝航代)、林砺儒、林汉达、韩兆鹗、李章达(千家驹代)、王昆仑、李民欣、陈其尤、刘伯承(滕代远代)、丘金、石振明、俞寰澄(酆云鹤代)、张志让、谢雪红、张琴秋(离平时由沈兹九代)、聂维庆、汤桂芬(雷洁琼代)、朱德海、罗隆基。1949年9月22日,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第二天,大会设立了六个分组委员会,其中包括“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和“政府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分别以周恩来、董必武为召集人,委员来自各党派、各地方、各民族和各界,分别为51人和52人。(6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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