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日战争爆发后工业内迁与纺织资本家的动向 七七事变以后,为确保抗日战争的物资供给,动员上海的资本、工厂和设备等迁至内地成为国民政府的首要任务。据1933年统计资料显示,在当时16种工业企业中,用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工厂有2,435家,资本共计406,929,534元。其中,上海的工厂有1,229家,资本合计166,672,202元,占总体的40.96%。[2]如此重要的经济资源若落入敌国,必将极大地削弱中国的抗日力量。 1937年7月2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军需署、参谋部、交通部、兵工署、资源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部门代表集体议决,开始实施总动员和战时统制。7月24日,资源委员会又提议沿海工业内迁。针对此问题,政府设立了财务、矿业、燃料、机器·化学、棉业、建筑材料、畜牧、专门人才等8个特别小组,并动员业界相关人员展开讨论。 7月28日,资源委员会派遣林继庸、庄前鼎、张季熙等人赴上海,会同工业界代表商议迁厂事宜。但与国民政府的预期不同,上海地区的资本家们对迁厂问题持慎重态度,迟迟未下结论。有资本家表示,民营工厂规模有限,无需迁厂;另有部分人持怀疑态度,认为事态紧迫,根本没有充分的时间迁厂;还有人指出工厂内迁所耗经费过多,实现起来较困难。[3] 11月,国民党发表迁都宣言,正式指定西南地区为抗日大后方。南京陷落以后,国民政府指示,为保证大后方的生产能力,务必切实推进沿海工厂内迁。[4]响应国民政府的号召实际内迁的工厂究竟有多大规模呢?据资料记载,截止到1937年11月12日,从上海迁往内地的民营工厂共有148家,机器设备总重量达14,600余吨,技术工人约2,500名。按业种计算,机器五金业有66个工厂,造船业4个工厂,电器及无线电器业18个工厂,陶瓷玻璃业5个工厂,化学工业19个工厂,印刷业14个工厂,纺织工业7个工厂,食品工业6个工厂,其他业种另有5个工厂。[5] 以1935年工厂规模的统计数据为准,在上海5,418家工厂中,内迁工厂仅占2.66%,特别是纺织业作为最大的业种几乎算是未作反应,当时最大的企业如永安纱厂和荣家企业等均未参与。[6]而且,实际内迁的工厂也大部分是迫于官方的高压手段。当时参与迁厂的黄绍竑在回忆中否认了工厂的自发迁移,他回忆道,若不是主任委员林继庸的强力推动,这些工厂依旧会留在敌人占领区,而参与内迁的厂家也大部分是些三四流的工厂。[7]当时日本外务省的文书评价国民政府的内迁政策道:“(他们)奖励与强制的方法并用”[8]。而最终,参与内迁的纱厂也不过豫丰纱厂、裕华纱厂、申新四厂、震寰纱厂、沙市纱厂、大华纱厂、泰安纱厂等7家。 1938年1月2日和6日,工矿调整委员会又两度召集各纱厂的负责人敦促内迁。委员会再三强调迁厂的紧迫性。但是纱厂的负责人依旧不置可否。因此,委员会警告各纱厂代表:“要知道,政府抗战乃抱定焦土政策,若敌人袭击武汉而未毁各厂,政府亦将自行毁坏之,免得资敌,亦免得诸公考虑财产去作汉奸”。[9]另外,工矿调整委员会还下令:“为国防上之需要,政府得强制迁移厂矿之全部或一部设备……各纱布工厂之迁移既属军需必要……各纱厂为国家计,为本身计,自应及早迁移,以维国家实力……并限于2月15日以前将设备全部拆卸完毕……遵照办理,不得违误。”[10] 2月19日,工矿调整委员会向豫丰纱厂的负责人下达迁厂命令,经理潘世经、厂长郑彦之等无奈接受。其厂拥有纱锭56,448锭、织机224台、发电量达3,500千瓦的发电设备,还有其他机器等,总重量合计9,000吨,用时两个月方迁至内地。[11]据迁厂总负责人林继庸回顾说:“对于不愿拆迁的厂矿,可下令强制执行……对豫丰纱厂,也是到了万不得已才使用了这个杀手锏。”[12] 为何纺织资本家们对于迁厂问题态度如此消极呢?首先是源于纺织资本家利润至上的倾向。由于战时需求急增,上海的纱厂获得了空前的利润。比如,裕大纱厂反对内迁的人员主张:“上海、苏州、无锡、常州等均已经陷落,如果增加我们的产量,将获得十倍于平时的利润。”[13]实际上,根据1938年1月28日裕大纱厂股东会议的记录,由于棉花原料价格的滑落以及战时需要的旺盛,棉制品价格高涨,1937年的毛利达到了2,175,500元,净收益足有130余万元。[14] 其次是对于战时迁厂危险性的忧虑。如震寰纱厂制订计划将纱锭和织机经长江运送至重庆,但由于船只不足,只运送了10,000只纱锭,剩余的16,336只只能通过陆运转移至西安。而250台织机和电力设备则根本无法搬运。更甚者是运货船只因遭轰炸而沉没,船运货物全数损失。震寰纱厂最终只能以陆运的设备重启工厂。后又不得不将工厂售予裕华纱厂和大华纱厂。[1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