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职人员公然侵吞举报人奖金,中饱私囊。市民对此讥讽谓:举报官产时如不预先利通财局职员,“则应得之奖金,势必无法领取,悉归乌有”。曾有市民举报一大宗官产,政府将它投变后得银6万元。根据两成奖赏的原则,该举报人应得12000元奖励——这自然是一笔巨款。然而举报人却迟迟得不到奖赏,原因乃是该项奖金已为财政局某职员侵吞。结果双方反目,并拳脚相加。①其时举报者之奖励并非现金,政府“只是发给一纸奖金单,由得奖人再另行投买官产、市产,可将奖金单抵缴现金,领取产业”。②而该职员却可以侵吞奖励、套取现金,自是该局有关人员上下其手一同作恶的结果。 有公职人员擅自私分投变官产所得款项,目无法纪。市政厅为鼓励市民举报官产,规定以两成奖金予举报人作为奖励,财政局职员竟模仿这一做法私自提款自酬。该局职员已将类似非法收入视作潜规则。如时任财政局出纳的吴述彭就说过:“财政局的职员都有一种提成奖励办法,即按财政收入总数提取百分之几作为奖金,谓之自理费。”吴当时月薪为100元,但仅此项提成奖金“多时每月可分得二三百元,少亦有一百元左右”。③举报人获得奖赏是政府为鼓励市民举报官产,而财政局职员于此之外擅自提取奖金,自是贪渎违法情事。 官产投变施行过程中之种种弊端,造成商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紧张,社会心理不稳。广州之官产,向为地方绅士承包经理,账册契据亦为彼等所保管。此习相袭既久,致使大批官产为地方绅士所掌握,而政府档案没有记载。故市政厅极力以重金相诱、鼓励市民举报官产,“以资别择”之同时,又“雇用若干地痞流氓,令彼等设法使人申报,并许以重利。或则于申报后,准彼等优先低价承购,或准许经手人扣赚巨额佣金”。④这些做法引来唯利是图之宵小上下其手,妄报、捏报官产之事时有耳闻,以致“地方缙绅群起攻击”之。1923年9月,西自东川马路、东至百子涌、南至新沙涌、北至寺贝底涌之前鉴街一带,数千井之地被人举报为寺产。此事引起市民极大不满,他们手执“请愿撤销妄报市产案”之白旗,成群结队地向省署和市厅请愿,要求撤销该案并严惩妄报者;⑤10月底,上西关第三甫水脚、天后庙前街、镇龙南北约等街屋宇,被人举报为寺产,此处坊众皆表示不服,特联合男女老幼数百人,手持“请愿维持民业”之白纸小旌,前往省署市厅等机关请愿维持业权。⑥省长廖仲恺承认,广州因官产投变而导致诉讼繁兴,“控争之案,日凡数起”。⑦ 当然,在涉及强势商民的利益时,政府不得不妥协让步。1923年9月,市财政局督拆原属商团第二分驻所之铺屋时,广州商人之武装团体———商团军闻讯即在十八甫、十三行、兴隆街及拱日门一带严阵以待,准备武力对抗。商团第七分团驻地之鸡栏孖庙应属官产,市政厅拟将其分拆投变。该分团闻讯后随即戒严,并在“所有该庙附近地面均遍布步哨,准备迎击”,“全市商团共十分团,除所在地该团不计外,所有九团各准备派出二百名前来协助……每街均派商团五六名扼守”,商团还准备实行罢市抗争,此事终以政府让步了结。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无怪财政局职员多暴富》,《南铎日报》1923年11月8日,第6版。 ②吴述彭:《变卖广州市产、官产前后的财政情况鳞爪》,广东省政协文史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1卷,第442页。 ③吴述彭:《变卖广州市产、官产前后的财政情况鳞爪》,广东省政协文史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1卷,第442页。其时,广州市财政局局长月薪400元,秘书150元,科长150元,一等科员100元,二等科员80元,三等科员60元。提成奖金少亦100元,自然可观。(参见《广州市财政局民国十三年度岁出预算书》,《广州市市政公报》第146号,1924年9月15日) ④沈云龙等:《傅秉常先生访问纪录》,第48页。 ⑤《坊众请愿》,《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9月20日,第7版; 《令饬查办妄报公产》, 《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0月13日,第7版。 ⑥《业户请愿》,《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1月1日,第7版。 ⑦《官产审查手续》,《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4月29日,第6版。 ⑧《西关拆庙之大风潮》,《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9月17日,第1张第3页;《西关商团已解严》,《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9月18日,第1张第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