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产投变对社会发展之影响 大元帅府时期,革命政府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战争来进行安排,包括官产投变在内的一切地方财政收入首先要满足战争的需求,地方社会之发展建设事业颇受影响。1923年3月到12月,广州市政厅财政收支情况大概如下: “十个月中,市政厅所辖各机关之总收入,计八百五十余万,其中市产变价约合六百万,房捐警费约合一百五十万,其他杂项约一百万。……用于市政范围者仅得两百五十余万,其中警费已占一百五十万,只得一百万为市教育、卫生、工程各费。”①即在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中,只有不足12%的经费用于社会发展建设,其余收入基本用于军事活动。在战事紧急之际,市政厅以巨资支持革命政府之军事斗争本无可厚非,但它仅以区区之数用于地方社会事业,则亦为可叹。照理说,广州官产投变取之于城市,其收入自应用之于地方建设,②然而政府在投变官产伊始即明确表示,投变官产之目的是为革命统一筹措军政经费,政府此种表态能否获得市民认可尚在其次,地方发展事业由此而为无米之炊则成事实。可以说,其时广州地方社会发展建设成效寥寥,勉强维持尚可,发展进步难为,这一现象与官产投变事件又有着复杂的关联。 其一,广州市政厅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清查与投变官产工作,对地方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无暇顾及。地方社会发展建设事业如要取得成绩,既要有周密计划,又需假以时日。孙科当然明白此点,他曾以城市建设为例说:“都市规划,为一种建设事业,在我国更属创举,既须具有系统的计划,仍要假以时日,方可是济。凡建设事业,率皆然也。”③然而,“系统计划”和“假以时日”这两个“建设事业”成功的前提条件在革命政府东征西讨之际都不具备。虽然广州市政会议定期召开,地方建设计划照旧拟定,孙科本人也一再要求市政厅各局本着奋斗不懈之责任心,积极进行城市规划、地方建设各项工作,但建设事业之实际进展却极为有限,其结果正如孙科在总结1923年工作时所承认的那样:一年来“只可以维持现状,并无发展进步之可言”。④有学者在分析广州地方社会建设事业只能勉强维持的原因时指出,“广州市有市长,有市政组织,惟当时革命政府的政治目标似不在广州市之现代化,而在统一全国,自不可能将全力放在市政建设方面,其独立性当然受到很大的限制”。⑤此一分析当属合理。孙科曾向外界公开承认,两任广州市长期间,他的主要工作都放在了为革命筹款上,几乎不可能将心思精力集中于地方建设事业。⑥不仅如此,政府甚至为了办理官产而推迟甚或取消建设计划。如市政厅预定之珠江河道改造计划及其航线改良措施,就因为政府将部分珠江沿岸水域填坦筑堤、收款变卖而作罢。⑦难怪有人指责孙科说:“市府唯一重要工作,就是变卖市内所有官产及公产”,并谓“当时市内官产之清理,已于孙科第二次做市长任内,没收投变净尽,而硕果仅存之巨大产业,只有一名为公产,实为侵占私用之文澜书院所管各产业,及其他零星之数而已”。⑧不仅孙科和财政局的主要工作集中于投变官产,且地方社会发展建设之主要工作部门——工务局之工作也以查核官产为重要内容,其规划城市发展建设工作,亦往往以调查、规划废街、废濠、河涌、码头、堤坝等官产为重点内容;公安局亦花了很大力气来应对因官产投变而导致的社会秩序纷扰和官民冲突。当市长和市政厅的主要部门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投变官产、筹款革命之时,地方社会建设事业之成绩自然可想而知。 其二,官产投变事件恶化了政府和市民之感情,致使市民不仅不能与政府精诚合作,甚至对政府持戒备之心,并有抵制其建设计划者。孙科及其同僚深知,政府之施政非得市民信任与合作,实无法获得进展。因此,其时之广州市政厅不仅多方强调地方社会发展事业关乎市民利益,并谓改进建设计划亦是市民义务,冀望以此赢得市民信任和支持。同时,政府鼓励市民“指名控告”在官产案中“延误要功及藉案需索”者,市长将亲自拆阅市民来信并审理此类控告案件,如告发属实,政府将以军法惩戒之。市政厅试图藉此“祛民情之隔膜”而挽“舆情之愤激”。⑨然而,政府卖产筹款的过激政策,使政府始终无法与民众融洽相处,政府只能对市民“于市政上改进的利害和他们自己的权利义务,究竟未能了解”表示无奈。⑩市民对政府之不信任、不配合已成定势。 曾任广州市工务局长的程天固指出,广州市政厅不顾一切赶办官产,“将所有涉嫌于侵占公产的市民管业,一经举报,便没收变卖。凡此措施,流弊至多,最易惹起市民极大之反感”,以致“所有市府各局之信誉,皆大受影响,尤以有关变卖市产之工务及财政两局为然。自是市民提起市府,有恨之刺骨者”。他还认为,广州自投变官产风潮发生后,地方社会发展建设便少有成绩可言,此“乃属事实上之必然结果”,而究其关键, “市政当局与市民之不能推诚合作,实为其原因之一也”。(11)程天固的判断得到某些学者的认可。傅高义即认为,革命政府对民众的情感缺少考虑,导致民众抵制政府之建设事业。他说:“1923年,寺院和庙宇被认为是迷信的象征而直截了当地被征用了,并设立了小的奖项鼓励民众举报没有申报的寺庙和寺庙财产。寺庙被卖给出价最高的中标者,哪怕最高的中标人就住在寺庙中。……激起了许多人的不满。”(12)此说大致合乎实情。当时有僧众声言:“信教自由,载在约法,保护寺院及寺产条例,早已颁行。陈氏秉政之时,尚不敢为,岂护法之首区所忍出此。”(13)其间,有广州市民公然在市区建立街闸,仿效“结坞自保”的方式对付大元帅府,由此可见他们对政府之失望。在市民不信任、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况下,地方建设事业自然难以取得进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广州市今年之市政进行计划书》,《广州市市政公报》第118号,1924年3月3日。 ②事实上,市民和政府就官产投变收入之使用亦有一定默契,如孙科所言:“以广州市之财,供临时军费之用,此非常之收入,全征诸市民者。而市民亦知此次负担虽重,将来可望还诸市库,以为改良市政建设之资,其利仍留诸市民,故咸踊跃投资,藉供军用。苟令归还无着,将何以对市民而裨市政。”而民初广东之投变官产章程亦曾规定,“产价除扣支外,以五成解库,余五成拨充地方教育经费,或呈厅核准拨充地方建设费”,说明官产投变收入至少部分用于地方社会建设已有前例。(参见《广州市市长孙科呈》(1924年9月12日),《大本营公报》1924年第27号,1924年9月30日;广东省财政厅编:《广东省财政纪实》第3编,第1028页) ③孙科:《市政与时局之感言》,《广州市市政公报》第98号,1923年10月15日。 ④具体之市政计划及分阶段实施情形可参见《本年市政进行计画》,《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2月22日,第6版。 ⑤赖泽涵:《孙科与广州市的近代化(一九二一—一九二七)》, 《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8辑,第281页。 ⑥参见孙科:《广州市政忆述》,《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8辑,第291页。 ⑦《招商填坦筑堤》,《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6月6日,第10版。 ⑧《程天固回忆录》(上),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第163、170—171页。 ⑨《孙市长招控所属舞弊员司》、《市厅以军法严诫财政局》,《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1月8日,第6版。 ⑩《广州市市政十月来的回顾》,《广州市市政公报》第108号,1923年12月24日。 (11)《程天固回忆录》(上),第163、146页。 (12)傅高义:《共产主义下的广州:一个省会的规划与政治(1949—1968)》,高申鹏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8—29页。 (13)《保存大佛寺之请愿》,《申报》1923年4月12日,第10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