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帅府虽对商团挑战和蔑视其权威的行为忍无可忍,并多次责备其对“职责范围以外之事,亦率行干预”,要求“商团总所予以告诫,以维军纪、保声誉”。①但广州总商会却以正副会长付之阙如、无人负责之说辞来对抗。市政厅也曾公开指责商会:“政府每有事故欲征询于总商会者,辄以正副会长辞职,无人负责,借此推诿。然对于市产公产等事件,又每藉总商会名义要求”,并声明, “在该会会长未经正式选出前,所有以该会名义向政府机关请求交涉之函件,概不受理”。② 然而,强势商民不仅置政府之禁令于不顾,反而以官产投变事件为藉口,鼓动民众对抗革命政府。如针对政府之上书、游行、请愿等行为,多是由广州总商会、商团等组织出面发动、组织和领导的。1923年6—12月间广州行商陆续举行过10余次行业罢工,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在万人以上,矛头直指革命政府。③10月,黄沙大宗官产案事发后,该处坊众也在广东省商联会、广州总商会联合会率领下集体请愿,坚决抵制政府投变该处大宗产业,并控诉政府手段功利,行为非法,还要求政府严办妄报官产之人。粤省商会给大元帅孙中山和广东省长廖仲恺的呈文还指责政府“是非混淆”、为筹款而不择手段:“迩来图赏妄报之流,有向官产处举报者,有向市政厅举报者,更有向财政厅举报者,以致全市人民,彷徨惊恐,无所适从,实与大元帅爱民若赤之宗旨相违背。……近来举报官产之事,报不绝书,或因怨仇构陷,或冀图赏分肥,政府据报必查,诬告并无处罚,以致全市居民托一椽而避风雨者,皆惶惶然而无措手足”,此“甚非安民之道也”。④10月28日,广州总商会、粤商维持公安会、商团总所等团体再次上书孙中山和廖仲恺,严责政府之情词愈发激切:“近日之最为民害而为人类之切齿者,莫如妄报官产之徒,希图奖金,动辄举报,凭空捏造,证据毫无”;而“当道不察,遽行投变,辩诉之书未上,勒迁之令已颁”。它还大张声势,语带煽动地说:“前鉴街纵横数十里业户,黄沙七十余街,河南百余街,吉昌街数十户等,均被奸人妄报。往往数千人到敝各社团请愿维持。致使万千业户,扶老携幼,涕泣相从,如丧考妣”,结果造成市民“荡析离居,伤心惨目”。⑤从商会团体两次公开发表的上书中,完全可以窥见商团煽动舆论、利用民心对抗政府之用心。政府在强势商民的坚决抵制下,被迫明令撤销该案。至此政府和地方强势商民之矛盾已经非常尖锐。1924年8月广东扣械事件发生以后,广州商团总部明确提出解决此次风潮的条件之一是,“将年来孙政府强行投变之官产市产民产庙堂一律发还”。⑥商团还散发传单,指责孙中山投变官产、公产之行为系搜刮民脂民膏,聚敛钱财。⑦商团终于把扣械事件和官产投变这两件本不相联系的事件,相提并论地扯在一起,并要求一揽子解决。以上要求和做法,暴露出商团借官产投变事件反对革命政府之用心,这也是革命政府在投变官产时所没有预料到的。 由上可知,投变广州官产一事扰乱了民众生活,削弱了其对革命政府的心理认同,并成为强势商民攻击政府之藉口,这显然损害了革命政府的形象。故有市政专家认为,市政府虽拥有对“市公产之管理及处分”权力,然而处置失当及过分追求功利,则会成为市民群起反对之源。⑧广州民众因官产投变而对政府产生恶感和反抗就是明证。对此,孙中山也承认,“广东人民身受痛苦,对于革命政府渐形失望”。究其底里,一方面固由于“人民守其不问国事之习,不与革命政府合作”;另一方面则是“革命政府为存在计,不得不以强力取资于人民,政府与人民之间遂生隔膜”。⑨而后者——政府以强力取资于人民,乃是双方发生纠纷的根本原因。官产投变即是政府以强力取资于民的典型事件,这也正是广州官产案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关键所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论商团应谨守范围》,《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2月18日,第7版。 ②《总商会函件失效》,《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月21日,第6版。 ③参见广东省档案馆编译:《孙中山与广东———广东省档案馆库藏海关档案选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94页。 ④《商会呈文》,《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0月18日,第6—7版。 ⑤《广东社团为粤民请命》,《南铎日报》1923年11月6日,第3版。 ⑥敖光旭:《“商人政府”之梦———广东商团及“大商团主义”的历史考查》,《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4期。 ⑦参见丁旭光:《孙中山与近代广东社会》,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61页。 ⑧陆丹林总纂:《市政全书》第5编,上海:上海道路月刊社,1937年,第34页。 ⑨《告广东民众书》(1924年9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35、3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