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通过对1905-1909年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的地方自治实践进行梳理,指出该局成为官方权力以外的民间权力中心,体现上海华界地区市政管理体制的大胆创新。不过,从严格意义上说,该局的这一地位并未得到法律的确认,它只是一个“非法”的民间市政管理机构。(48)白华山深入分析了上海市民是如何通过体制内组织,如建设讨论委员会、财政讨论委员会、上海市临时参议会——参与市政的,指出中小商人的缺席和失语,充分表明了市民参政的有限性和参政市民的有选择性,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参政在近代中国是不可能存在的。而上海临时市参议会的设立,实则为上海市地方协会与市政府的合作提供了可能,上海工商界通过临时市参议会,成功地实现了与政府的合作,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参政的目的。然而,在国民党政府的强力干预下,上海临时市参议会在上海政治生活中的影响逐渐减弱。(49)安克强则将市政纳入地方与中央关系的视野中进行研究,分析了上海市参议会为什么没有成为城市居民参与市政的理想组织,并提出恰恰是1930年国家颁布的《市组织法》剥夺了城市居民参与和指导的权力,其根源在于国民党政权不想再看到在大城市出现任何对其权力的挑战和反抗。(50) 学界对近代中国民间市政参与制度化、合法性及限度问题的探讨,深化了我们对近代民间市政参与与市政体制变动关系问题的认识。 (四)民间市政参与的类型、方式与模式 有关近代中国民间市政参与的类型与方式问题,只有少数研究成果对此给予了关注。方秋梅按照市政主体的不同,将市政类型划分为官办型、商人自治型、商营型三大类。其中,商人自治型、商营型实际上就是民间市政参与的两大类型。(51)宋美云以性质为标准,将天津商会的市政参与分为三种方式,即:组织性参与、政策性参与及组织间合作。这对于从整体上审视近代中国商界的市政参与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52)罗桂林按城市公共产品的不同供应方式,将1927-1937年福州市政分为“官办”、“商办”、“公办”与“官民合办”四种。市政工程为“官办”方式,电气事业为“商办”化,消防事业为“公办”传统,救济事业为“官民合办”。(53)而陈常妹则将商人经营南昌水电公用事业的管理模式分为两种,即商办官督和官办商协。(54) 此外,部分研究成果论述了民间市政参与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郭文毅、吴宏岐对民间学者季平有关西京(即西安)的城市规划建议进行了评议,认为季平的西京市区规划方案,是目前所见有关西安的最早的具有现代科学意义的城市规划设计方案,但其可操作性不强。(55)王煦、李在全则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北京民间的城市规划建议和方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它们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全局性和专业性的特征,有相当的进步意义,为市政当局规划城市提供了参考。(56)张文宁对宁波近代城市规划历史分期的论述,则论及绅商组织的路政工程局参与城市的规划建设。(57)邹东则梳理广州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民间市政参与,包括:民间对政府市政规划和建设工作的批评;《时事日报》媒体参与规划建设的大型工程项目;市民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参与市政等。(58) 还有个别成果则比较综合地论述了个体城市市政发展过程中的民间市政参与问题。如:王煦对民国时期北京市政建设中的民间参与因素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解析,既梳理了北京市政发展过程中各个方面的民间参与市政,又对民间参与因素对北京市政建设及其现代化带来的影响——积极促进作用与消极制约作用,进行了评估,并指出民间参与因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5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