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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卅”到“三一八”的中国知识界(5)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历史研究》 郑师渠 参加讨论

    五卅惨案发生后,梁启超、顾维钧、丁文江等8人联名发表英文宣言。6月11日,其中文本经各报发表。他们俨然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主张由中外双方共同组成委员会,调查事件,明确责任。“要用友谊的磋商、同情的谅解、同双方的和衷来解决。”(39)在此前后,梁启超还发表一系列文章,进一步提出:“范围愈小愈好”,“我们要认清题目,这个民愤是专对‘上海英捕房’”,抗争对象与范围,不能超出英国人与上海地区。他认为,能提出“根本条件,如收回租界,一了百了”,当然好;但我们要价,人家也会还价,与其“漫天要账买拉倒”,不如言无二价,降低价码,只提出三条:租界内华人有同等选举权;废除会审公堂;租界内各国工厂须遵守中国政府劳工法令。(40)与此同时,王正廷、颜惠庆等人发表《欧美同学会宣言》,上海欧美同学会五卅后援会则致电段祺瑞政府,提出相类的主张,约而言之,即是:甲,治标:调查真相,解决沪案;乙,治本:修正中外条约。“惟此时自应先注全力,解决沪案,然后再行处置全局问题,以永奠中外亲善之基础。要之,吾人对此事变,平心观察,固不敢为过高之论调,以逞一时之意气,亦不容怀苟安之念,而但愿目前之了事。”(41)他们虽然在理论上不否认沪案根本解决在修改中外不平等条约,但在具体操作上,复将两事作了区隔:先经联合调查解决当下事变,修约根本留待从长计议。显然,其用意在就事论事,息事宁人。这引起学界普遍的质疑与反对。
    其实,就连《晨报》主编渊泉都对所谓调查真相表示怀疑,他在《沪案尚需调查耶?》中说,事实俱有,无需调查,附和外人说法主张调查,只能是自延时日而已,岂非大愚?(42)朱经农尽管同情梁启超,但也对胡适说,主张国际调查有失国人的人格,“以中国人发表此论,不免太disinterested(不偏不倚)一点,他的捱骂是不能避免的”。(43)张荣福则进了一步,他在《怪哉梁启超》中径直指责梁文是“消极反对吾人之运动”的代表作,其恶劣作用是“授英人以机宜,使确定其关于沪案之外交方针”。他质问道:租界本为中国领土,何以不能要回,何谓漫天要价?“公理所在,事实必然,我为独立国家,焉得而不提出也。”(44)但是,真正击中问题要害的代表作,乃是发表于6月16日《晨报》上署名为“北大教职员同人”的《关于沪案性质的辩正》一文。如题目所示,是文一针见血地点明了问题的实质所在:“沪案不单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根本上是一个政治问题”;“我们要根本的打破英人在中国的特权地位”,“会审委员会”的办法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只会“徒然淆沪案的真相”。在作者看来,真相洞若观火,而梁启超却主张国际仲裁,这对于受害者的中国,“简直是自甘受辱”。(45)该文认定事件的性质是政治问题,因而其解决的根本途径,必须反对帝国主义与最终废除不平等条约,绝不容许以治标、治本为借口,将沪案解决与“根本解决”相割裂,从而偷梁换柱,将问题变成了就事论事的司法事件,祸国殃民。此文将知识界的思想分歧揭示得明快尖锐,影响甚大,其基本观点实际上很快便成为知识界的共识。7月中旬,北京大学教援会进一步推动北京各界联合会上书段祺瑞政府,明确警告说:沪案乃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这一点是民意,绝不容有任何模糊或假借。(46)有趣的是,随后梁启超发表《答北大教员(沪案)》,辩解自己没有说沪案单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我确信要使法律上事实证实英人的政治上罪恶”。(47)他虽偷换概念,却在事实上承认沪案是政治问题的重要命题。
    梁启超诸人所以倾向于就事论事、息事宁人,根本一点即在于他们对于国人的爱国运动缺乏信心,故对于英国的强横主张妥协。梁启超所谓“漫天要账买拉倒”,反映的正是这种心理。丁文江6月19日发表的《高调与责任》一文,更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他将国人主张反帝与废除不平等条约,都讥为唱“高调”。他说:事件本不难解决,“无奈因为全国人好唱高调”,错过了好时机。我们既无力开战,自然只能谈判解决;不料“北京知识阶级”反对联合调查,“高调主张根本的政治,先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租界”,但这是短期能解决的吗?结果陷入僵局。他将国人高昂的爱国热情,说成是感情用事,甚至比作庚子年的狂热。嘲笑学生不读书,到处演讲劝捐,“不知道劝化好一百个拉洋车的,不如感动了一个坐洋车的”,学生无非上了人家的当,于事无补。(48)丁文也引来诸多批评。其中,6月25日,林语堂发表的《丁在君的高调》最具力度。他尖锐指出:说到底,丁文江等有两点没弄明白:一是“不明白此次运动之真正方针在于废除不平等条约而不在沪案之结束”,所以他们与段祺瑞一样,才会说外交不难解决及叹惜错过了顶好的外交机会;二是“不明白这回运动的中心应在国民群众而不应在官僚与绅士”,故他们不懂得欲达到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办法,“在于唤醒民众作独立的有团结战争,不是靠外交官的交换公文”。最后,林语堂劝告丁文江:“‘劝化了一百个拉洋车的不如感动了一个坐洋车的’及一切反对群众运动的‘高调’,是唱不得的。”(49)林语堂的批评,同样高屋见瓴,要言不烦。
    末了,胡适终于出面调停。他发表《作战的步骤:读丁文江先生的“高调与责任”》,对梁启超、丁文江都有所批评。他将问题转换成所谓“作战步骤”,提出一个折中方案。他说,“今日不应该谈缩小范围,不应该忽略根本问题”,但作战步骤可分两步,第一步解决当前问题,但“根本的解决也当同时进行”;第二步再从长计议,最终解决不平等条约问题。(50)有人评论说,胡适的折中方案是成功的,他的“手腕”即高明处,就在于不仅肯定“根本条件”,且明白地将之并入第一步交涉中,这就避免了贻人口实。(51)其实,与梁启超等相较,胡适方案只是表述策略不同而已,并无本质差异;但仍需肯定的一点在于:它以更加明确的表述方式,同样使自己的主张建立在承认沪案是政治问题,必须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为根本解决这一前提之上。这反映了胡适较丁文江明智,终究对于舆论的批评有所吸纳。
    梁启超、胡适、丁文江诸人倾向于就事论事、息事宁人的思想主张,实际反映了当局的心态与要求,但在当时民族主义空前高涨的情势下,其主张不可能有多大影响。当然,我们也需看到,知识界的上述分歧,固然反映了一部分人面对列强表现了不应有的软弱与妥协,但说到底是同中之异,虽有是非之别,却还算不上是知识界内部的分裂,因为,坚持“根本解决”即废除不平等条约,毕竟是彼此共同的底线(当时段祺瑞政府也是如此)。这与下文将谈到的在三一八运动中知识界的内部分裂,不可等量齐观。只需指出,梁启超、胡适、丁文江诸人都积极参加了实际的爱国运动,便可明白这一点。故时人有斥梁启超、胡适诸人为“反动”,或主张将之“逐出国境”或“处以极刑”,都不免过甚其词。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北京大学教职员发表上述《关于沪案性质的辩正》前,中共即于1925年6月5日发表告全国民众书,明确指出了五卅惨案的根本性质:“这次上海事变的性质既不是偶然的,更不是法律的,完全是政治的”。“全中国人民的生命与自由,决不能由惩凶、赔偿、道歉等虚文得到担保,只有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推翻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才能得到担保”。(52)尽管我们不便断言北京大学教职员的上述文章是否直接受到中共主张的影响,但其努力促成了学界的共识,这无疑有助于推动整个运动归趋中共指引的方向,从而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声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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