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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人的“奢靡”观念及其演变(10)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钞晓鸿 参加讨论

在上述有关明清时期的正统观念中,“奢靡”是被当作消极的社会现象与生活方式来对待的,认为对其应全盘否定、严加批判、及时纠正。而且就经济层面而言,一般也强调其负面影响:
    一种观点认为,奢侈势必导致家庭败落,嘉靖《江阴县志》记载当地的风俗变化说到:“国初时,民居尚俭朴,三间五架制甚狭小,服布素……成化以后,富者之居,僭侔公室,丽裙丰膳,日以过求,既其衰也,维家之索,非前日比矣”(注:嘉靖《江阴县志》卷3 《风俗记第三》,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是家庭由富转贫的原因。建宁县“俗奢”,当地谚语有“千金之家,三遭婚娶而空,百金之家,十遭宴宾而亡”(注:嘉靖《建宁县志》卷1《地理志·风俗》, 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嘉靖《邵武府志》卷1《地理志·风俗》, 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富有的家庭也会因此穷困败落。正如云霄县志所说:“奢靡,家之蠹也”(注:嘉庆《云霄县志》卷3《民风》引《府志》。)。总之认为奢侈消费对家庭不利。
    也有认为奢侈是导致部分人贫困的原因之一。嘉靖《通许县志》说:“成化以前,人心古朴,酒乃家酿,肴核土产,是后,崇尚侈僭,食菜至二三十豆,酒必南商粥(鬻)者,民之贫乏,未必专此,然此亦致贫之一端也”(注:嘉靖《通许县志》卷上《人物·风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如皋县“俗尚侈靡,人家多以贫乏;男女衍期,甚者鬻产贷金,以致贻累”(注:《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760《扬州府风俗考》如皋县,第14560页。)。 明人何塘亦说:“官吏剥削,差科繁重,风俗奢僭,生齿蕃多,此四者,在民之财,所以空虚而不足也”,“则奢僭一事,实生众弊,盖耗民财之根本也”(注:何塘:《民财空虚之弊议》,《明经世文编》,第1437、1440页。)。强调奢侈消费是这些人“致贫”的主因。
    更有认为奢侈将导致整个社会的经济衰退,正德《松江府志》载:“成化以来,渐侈靡,近岁益甚,然其殷盛非前日比矣”(注:正德《松江府志》卷4《风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甚至说奢侈必将引起上天的惩罚,应引以为戒,康熙《巢县志》曰:“至万历末及天启、崇祯初,人争以宫室高大,衣服华丽、酒食丰美为荣,燕会海味错陈者数十种,器用务求精巧,至担夫妇女,亦着彩帛,田农佃户亦设丰席,虽借贷亦为之,非是则以为耻”,“皇清受命,渐返朴素,然积流既久,余俗犹存,不知靡费天物,必有天殃,与其奢丽以召灾,岂若俭勤而好义”(注:康熙《巢县志》卷7《风俗》。)。
    不过与上述逻辑不同,有的地方志已认识到风俗奢俭实与物产丰啬有密切关系,“物产之难易丰啬,实与风俗之勤惰奢俭相为表里”(注:乾隆《永春州(郑)志》卷7《风土志》。)。 实际上早在明代中期,有的地方志已对建立在经济繁盛之上的所谓奢侈的否定意见提出质疑,正德《姑苏志》说:“吴下号为繁盛,四郊无旷土,其俗多奢少俭,有陆海之饶,商贾并凑,精饮馔,鲜衣服,丽栋宇,婚丧嫁娶,下至燕集,务以华缛相高,女工织作,雕镂涂添,心殚精巧,信鬼神,好淫祀,此其所谓轻心者乎?”崇祯《吴县志》对此观点予以继承(注:正德《姑苏志》卷13《风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又,崇祯《吴县志》卷10《风俗》,文字稍异。)。明清时期有些地方对奢侈现象已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风俗奢僭……官府习于见闻,通无禁约,间有一二贤明之官,欲行禁约,议者多谓奢僭之人,自费其财,无害于治,反讥禁者不达人情”(注:何塘:《民财空虚之弊议》,《明经世文编》,第1440页。)。在浙江,“灯市绮靡,甲于天下,人情习为固然。当官者不闻禁止,且有悦其侈丽,以炫耳目之观,纵宴游之乐者”(注:张翰:《松窗梦语》卷4《百工纪》,第79页。)。赵翼在广州的做法也属此类,“广州珠江蜑船不下七、八千,皆以脂粉为生计,猝难禁也。蜑户本海边捕鱼为业,能入海挺枪杀巨鱼,其人例不陆处。脂粉为生者,亦以船为家,故冒其名,实非真蜑也……余守广州时,制府尝命余禁之,余曰:‘此风由来已久。每船十余人恃以衣食,一旦绝其生计,令此七、八万人何处得食?且缠头皆出富人,亦裒多益寡之一道也。’事遂绝”(注:赵翼:《檐曝杂记》卷4《广东蜑民》,中华书局,1982年,第62页。)。
    这种新的奢靡观在明清私人文集中得到集中体现,明代松江人陆楫就明确提倡部分人“崇奢”,认为奢俭乃客观形势使然,“余每博观天下之势,大抵其地奢则其民必易为生,其地俭则其民不易为生者也。何者?势使然也。今天下之财赋在吴、越,吴俗之奢,莫盛于苏、杭之民,有不耕寸土而口食膏粱,不操一杼而身衣文绣者,不知其几”,“若今宁、绍、金、衢之俗最号为俭。俭则宜其民之富也;而彼诸郡之民,至不能自给,半游食于四方。凡以其俗俭而民不能以相济也”。肯定部分富有者奢侈消费对扩大就业、增加他人收入方面的作用,“只以苏杭之湖山言之,其居人按时而游,游必画舫肩舆,珍羞良酿,歌舞而行,可谓奢矣。而不知舆夫、舟子、歌童、舞妓,仰湖山而待爨者不知其几。故曰,彼有所损,此有所益。若使倾财而委之沟壑,则奢可禁。不知所谓奢者,不过富商大贾豪家巨族,自侈其宫室、车马、饮食、衣服之奉而已。彼以粱肉奢,则耕者、庖者分其利;彼以纨绮奢,则鬻者、织者分其利”。他认为奢俭与贫富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复杂,其中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就截然不同,“论治者类欲禁奢,以为财节则民可与富也。噫!先正有言,天地生财,正有此数,彼有所损,则此有所益。吾未见奢之足以贫天下也。自一人言之,一人俭则一人或可免于贫;自一家言之,一家俭则一家或可免于贫。至于统计天下之势则不然”。为了达到天下富庶这一目的,应采取因俗而治,不可笼统禁奢,“治天下者,欲使一家一人富乎,抑将欲均天下而富之乎?……吴越之易为生者,其大要在俗奢,市易之利,特因而济之耳,固不专恃乎此也。长民者因俗以为治,则上不劳而下不扰,欲禁奢可乎?”(注:陆楫:《蒹葭堂杂著摘抄》,见《纪录汇编》卷204。这一点,明人李豫亨、清人法式善有相同的观点,法式善引李豫亨《推篷寤语》:“今之论治者,率欲禁奢崇俭,以为富民之术,殊不知天地生财,止有此数,彼亏此盈,彼益则此损。富商大贾、豪家巨室,自侈其宫室车马饮食衣服之奉,正使以力食人者,得以分其利,得以均其不平。孟子所谓通功易事是也。上之人从而禁之,则富者益富,贫者愈贫也。吴俗尚奢,而苏、杭细民,多易为生。越俗尚俭,而宁、绍、金、衢诸郡小民,恒不能自给,半游食于四方,此可见矣。则知崇俭长久,此特一身一家之计,非长民者因俗为治之道也。予闻诸长者云。”(《陶庐杂录》卷5,中华书局,1959年,第161页))魏世俲也为奢侈行为辩护,区分了奢侈对个人家庭与社会的不同功用,否定一味地惜财节俭行为,肯定部分人提高消费对繁荣经济的作用,他说:“奢者之靡其财也,害在身;吝者之积其财也,害在财。害在身者无损于天下之财,害在财,则财尽而民穷矣。今夫奢者割文绣以衣壁柱,琢珠玉而饰其用器,倡优饮酒,日费百万,然必有得之者,其财未始不流于民间也。而暴殄天物,僭礼逾法,害身而丧家。或则其子孙受之,饥寒流离,以至于死。故曰:害在身。今夫吝者,菲衣恶食,吊庆之节,不修于亲戚;杯酌干糇之欢,不接于邻里。惟以积财为务,有入而无出。甚则坎土穴墙以藏埋之。是故一人小积则受其贫者百家,一人大积则受其贫者万家……夫天下之财,不之此,即之彼,周而复者,势使然也。”(注:魏世傚:《奢吝说》,《清经世文编》卷53《户政二八》,中华书局,1992年,第1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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