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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时的偏方: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中军事外交论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近代史研究》 茅海建 参加讨论

一、关于本文的说明
    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是一次历史上少见的来自中下层的无指挥多声部政治大合唱。我对此已有专文介绍。(注:拙文《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研究》,见《明清论丛》第5辑,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版。)由于该文已经太长,且写作时的关注点,在于我所感兴趣的政治、经济、思想、社会诸方面,而对于外交与军事的内容,并没有涉及。本文专论司员士民上书中军事与外交的内容,也是该文的补篇。
    戊戌变法的原动力在于外,即德占胶澳(青岛)、俄占旅大、英占威海卫、法占广州湾(湛江),列强瓜分中国的言论第一次大风行。在此期间发生的司员士民上书,其关注点也多在于此,由此产生的对策很自然是相应的,即军事与外交。用军事的手段来对抗,或用外交的手段来柔远。毫无疑问,这批上书的人,绝大多数不是军事方面或外交方面的专才,除个别人外,并没有军事或外交经验。也因为如此,他们的言论才更具有广泛性,代表着当时清朝的中下层人士对时局的看法及其相应的救时对策。
    从事后的历史观察来看,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边疆危机,似还属于历史的偶然。列强此时并无统一的计划,以先后对中国下手。此是德占胶澳引起了骨牌效应。列强虽有在华建立各自势力范围的意识,但尚在初步的阶段,还未到达实施的阶段。然在当时,由于青岛、旅大、威海、湛江等地的依次相让,处于悲痛中的中国人不知此情将伊于胡底,对局势的未来发展相当悲观。这种情绪致使清朝中下层官员提出的军事、外交诸策,不可避免地带有紧急应对的意味,缺乏从长计议的通盘考虑。这也是需要事先说明的大背景。
    从数量上看,在现存的275件上书中,涉及军事与外交的数量甚多,但专论军事或外交的上书数量却有限,这说明了上书者的兴趣之所在,也说明了他们的军事与外交的专门知识之有限。本文的重点,在于介绍,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发表和介绍史料;这种介绍不侧重于他们的对策中今日光辉依稀的闪亮点,而是寻求他们最为一般最为普遍的关怀,由此观察在历史过程中的观念与思想,以能在更大的程度上迈过时空,切入于当时,至少接近于当时。
    由于缺乏相关的背景资料,我还不能了解绝大多数上书者的个人情况。对于他们中的许多人,惟一可知的,仅是上书时的头衔,我只能将其头衔照抄引上。当然,对我比较了解的上书者,也会尽可能予以介绍。本文由于引用史料甚多,且皆为中国纪年,为行文方便起见,本文使用中国纪年,并在必要处夹注公历。
    最后,我还要说明的是,我的这种介绍,必有取舍,决不可能是全面的照搬。取舍必有我主观的认知,由此,我的结论并不可能是客观无误的。我希望后来者对此问题的认识,也不以我为止步。对这批现存的司员士民上书的多人阅读、并由此产生多种结论,是消除一己之见的惟一方法。
    二、军事对抗的方案——民团
    如果说戊戌变法的政治指导者大体是以西政、西法、西学为改革方向的话,那么,可以说,司员士民上书中关于军事改革的内容则与之背道而驰,其主要的建策,是建设一支平时不离乡的准军事部队——民团。
    湖南永州府新田县举人何镇圭在条陈中请将武科、团练合之为一。他认为,团练今多视为具文,而武试未废,如果两者合而为一,即可由武生兼为团董而成一大系统,且武生由此可得激励,西式枪炮也无私藏之弊。他拟定章程10条:其一是以武生编团,大县500、中县300、小县200,由此一省约得两万,全国可得兵四五十万;其二是各州县设一团防总局,公选董事,地方官为之监督;其三是宜在空旷之地设立营地,以便检阅及防堵;其四是选武童时仿西制,以身材及胸围作标准,并以9年为限,年满退为“藏兵”;其五是枪炮由团董购办,官给持有枪械的文凭;其六是教习由官派,多用武备学堂之人;其七是储饷多方筹划,除劝捐外,另从田房契税浮收1成,并从宰猪洋药等项抽税;其八是团练局正董每月银20元、副董14元、武童1元、什长4元;其九是武童每年训练7个月,正月至二月,八月至十二月;其十是武试归地方官,改试枪炮。(注:何镇圭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19。原折无日期。据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及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上于七月初四日。本文所引档案皆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不再注明。)何镇圭的方法是参用西法,另建一常设的以武童生为主体的民团系统。若以已知的军事史作为参照系,可以得出结论,这种民团并无与列强武力相抗的能力,至多只能维持地方治安。且这一庞大的民团系统不是由官来把持,而是由绅(局董)来控制,对清朝而言,也有政治安全的问题。何镇圭的条陈上得较早,当日奉明发谕旨:“著兵部归入变通武科事宜内,一并妥议具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注: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四日。)
    山东登州栖霞县优廪生于翰镇在条陈中称:清军“以之制敌则不足,以之扰民则有余。即生所居之地言之,大兵所过,民人皆携妻子老幼迁于山谷之间,以避其焰。逃兵一至,淫暴之惨,尤令人不忍卒叙。”他认为此为将帅之责,宜用激励之法。而他的一项重要建策是设立民团,寓兵于农:
    人皆习战,年在三十里外者,均需人置火枪一杆,按时习放。村举一长,社举一正,乡举一帅。令武生武举素娴枪炮者任其事,督催操演。冬令各县官分乡校阅,晓以各护桑梓,各保身家,决不征调,以安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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