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钦定大清会典则例》第26卷,第40-41页。 (69)《两广总督郝玉麟题报》(雍正十年九月十五日),《清代法制研究》第2册,案例第12,第111-117页。 (70)《两广总督阮元奏为审拟新安县住民陈亚堂在南澎下大角外洋劫船杀人事》(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1-4/03/3911/015。 (71)《浙江巡抚韩克均题报》(道光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清代法制研究》第2册,案例第45,第310-313页。 (72)《护理山东巡抚杨庆琛奏为水师前营东汛千总杨成功等巡缉不力致使商船在外洋连续被劫请先行摘去顶戴勒限严缉事》(道光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1-2/03/2910/002。 (73)Ian Brownline,Basic Documents in International Law,2nd edition(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1),p.79. (74)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75)沈翼机等编:《浙江通志》第3卷(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28-29页。 (76)[荷]格劳秀斯著,马忠法译:《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77)[美]惠顿著,丁韪良等译:《万国公法》,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73页。 (78)《清高宗实录》第1436卷,乾隆五十八年九月辛卯,《清实录》第27册,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196-197页。 (79)惠顿:《万国公法》,第73页。 (80)袁枚:《小仓山房文集》第34卷,上海图书集成印书局光绪十八年(1892年)铅印本,第24-25页。 (81)《两广总督马尔泰署理广东巡抚策楞广东提督林君升奏明查办吕宋夷船缘由事》(乾隆九年四月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1-4/03/0459/013。 (82)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08页。 (83)惠顿:《万国公法》,第73页。 (84)《清宣宗实录》第266卷,道光十五年五月乙酉,《清实录》第37册,第92页。 (85)《两广总督邓廷桢奏为海门营把总李英翘、参将谭龙光于夷船被风案控外洋未经转报请分别斥革降补事》(道光十七年七月初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1-4/03/2902/037。 (86)[美]拉铁摩尔著,唐晓峰译:《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页。 (87)关于曾国藩的建议,笔者暂时没有查到出处。《清史稿》第156卷,“志一百三十一,邦交四”,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583页。 (88)《续增条约》(1868年7月28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261-262页。 (89)刘锦藻编:《皇朝续文献通考》第380卷,“实业考三”,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第11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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