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1年1月,一份由580人签名的请愿书递交到罗得岛议会,请求议会制定宪法、扩大选举权。议会同意召开制宪会议,但是制宪会议的代表只能由满足资格的自由土地持有者选举产生。“选举权协会”谴责狭隘的选举资格,并于5月组织了一次民众会议。这次民众会议一方面仍寄希望于政府,将自己的政治要求递交给州长、副州长以及州议会每一位议员,给他们施加压力;另一方面也做好了自己独立制宪的准备,任命了一个由11人组成的州委员会来深入了解普通民众的政治态度,并授权其尽快起草宪法草案⑧。 1841年7月是罗得岛制宪运动的转折点。当议会拒绝修改选举资格,并在6月份的例行会议中连续否决了两个妥协方案之后⑨,改革派决定“奋力找回并行使他们的原始权利与权力,主动地聚集起来,废除本州的现任政府,建立并接受另一个与人类权利更加契合的政府”⑩。从推动政府制宪到宣布亲自制宪,改革派向激进主义迈出了一大步。 7月底,改革派开始组织选举自己的制宪会议的代表,与议会组织的选举基本同步进行。但是改革派的选举基础要广泛得多,每个21岁及以上的、选举前在本州居住满一年的男性公民都可以投票。10月,两个制宪会议基本同步召开。11月,改革派完成了《人民宪法》(People's Constitution)的制定工作,提交各村镇会议审查批准。经过艰难的计票工作后,1842年1月12日,改革派制宪会议宣布,在全部31个村镇中,《人民宪法》以13 955∶52的绝对多数通过(11)。议会的制宪进行得相对缓慢,1842年2月19日才制定出《自由持有者宪法》(Freeholders' Constitution,或Landholders' Constitution),结果在村镇会议中以8013∶8689被否决(12)。在这一回合的制宪大战中,改革派取得了全胜。 1月12日,改革派宣布《人民宪法》通过之后,立即把宪法文本提交给州长和议会。改革派议员在议会中大声宣读了宪法内容以及制宪会议的决议,要求政府承认《人民宪法》。议会以11∶57否决了改革派的要求。为了强行阻止改革派组成政府,议会还通过了一项高压法令,宣布在《人民宪法》之下的所有政府官员的选举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所有参与组织或协助选举的人都将被判以500~1000美元的罚款,或者是6个月的监禁;所有有意愿担任政府职务的人都将被判以2000美元的罚款,或者是1年的监禁;任何担任了政府职务的人将会以“叛州罪”被起诉,并被判处终身监禁(13)。在政府的高压下,改革派不但没有退缩,反而更加强硬。4月18日,“人民政府”官员的选举仍然按计划举行,改革派领袖托马斯·W.多尔被选为州长。5月3日,多尔和全体议员宣誓就职。于是,罗得岛出现了两个政府对峙的局面,一个在纽波特,一个在普罗维登斯。 为了树立新政府的权威,多尔决定用武力一举击溃特许状政府。5月17日午夜,多尔带领200人的武装和两门大炮趁夜攻打特许状政府位于普罗维登斯的军火库。然而,进攻的命令刚一下达,多尔自己的武装就陷入一片混乱。大炮熄火,士兵四处逃散,次日清晨只剩下不到50人坚守阵地,多尔只得撤退。紧接着,坏消息一个接一个地传来:“人民政府”已经有大批官员集体辞职,特许状政府的增援民兵几个小时之内就到。在这种内外交困的局面下,多尔选择了仓促出逃。群龙无首的改革派无心恋战,纷纷放下武器,新政府迅速解体。虽然6月份多尔在罗得岛边境的切帕奇特(Chepachet)再次试图组织武力进攻,但是他既没有得到原“人民政府”官员的支持,也没有得到人民的响应。这一次,他只得再次逃亡。历史上所谓的“多尔反叛”就这样近乎荒唐地收场了。罗得岛结束了两个政府对峙的局面。 多尔的逃亡和新政府的解体远远不是“罗德岛问题”的结束,而只是一个序幕。在失去了政权之后,多尔等人转而寻找其他战场继续战斗。1843年10月29日,刚刚返回罗得岛的多尔立即遭到逮捕,并以“叛州罪”被起诉。审判席变成了激进派和反对派辩论的讲坛。1842年秋,一名参与组织了《人民宪法》投票的人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向罗得岛州法院起诉政府的民兵队非法闯入民宅,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个案子1843年打到联邦巡回法院,1848年1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成为著名的“路德诉博登案”(Luther v.Borden),其核心是《人民宪法》的正当性问题。多尔等人主动发起,甚至可以说是精心策划了这两个案子,试图把“罗得岛问题”推向全国政治舞台,用司法的胜利挽回权力斗争的失败,让法庭来确立其激进路线的正当性。而反对派也把这两个案子当做彻底击溃多尔势力、肃清激进主义危险思想的机会。于是,双方的思想交锋并没有随着权力斗争的结束而告终,反而持续升温,在州和联邦两级法院中更加激烈地展开。 激进派还找到了另一个战场--联邦国会。在罗得岛法庭接受审判的同时,多尔起草了一个备忘录递交给国会众议院。备忘录谴责泰勒总统干涉罗得岛地方事务,要求国会调查总统的行为,并确定“人民政府”的合法地位。该备忘录引起了广泛的辩论。众议院成立了一个由五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主席是新罕布什尔州众议员埃德蒙·伯格(Edmund Burke)。1844年6月初,近千页的《伯格报告》出台。虽然也收录了很多反对多尔的材料,但是因为五人委员会中有三位都同情激进派,尤其是伯格本人,他是多尔的坚定支持者,所以,《伯格报告》俨然成为了“多尔派”的宣言书。委员会中以马里兰州议员约翰·科森(John M.S.Causin)为首的少数派则同时出台了《少数派报告》,与《伯格报告》针锋相对。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反对多尔的人都顽固保守,抵制政治改革。有相当一部分人认同多尔的政治改革目标,甚至曾经投身于政治改革运动,但是当多尔等人选择用激进方式实现改革之后,他们坚定地站到了多尔的对立面。比如约翰·皮特曼,一直以来都热烈地主张扩大选举权,并且曾经亲自起草了一份扩大选举权的草案(14)。但是,当激进派要求议会承认《人民宪法》的合法性时,他立即向议会代表散发了一份匿名的小册子予以谴责,并呼吁州政府立即镇压(15)。弗朗西斯·维兰德也赞同扩大选举权。他在一次演讲中表示:“对于选举权我没有任何疑问。我本人始终是支持扩大选举权的。”但是,对于改革派采取的激进方式,他深恶痛绝。因为这已经不再是“一个选举权应该被扩大到什么程度的现实问题,而变成了一个抽象问题: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民是否有权利推翻整个现存政府的制度,并且根据自己的喜好任意组织政府”(16)?对此,罗得岛的激进派和反对派分别给出了答案,而这些答案也投射出他们对美国民主制中一些根本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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