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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得岛问题”与美国的代表制民主(8)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蔡萌 参加讨论

反对派谴责多尔等人是在发动“革命”,而激进派也坦然承认自己确实是在“革命”,不过,不是对手所说的充满暴力的革命,而是一场“和平革命”。早在1841年2月,激进派活跃分子、《新时代及宪法导报》的编辑查尔斯·康登(Charles Tabor Congdon)就毫不掩饰对“和平革命”的赞美和期待。他说:“革命能够和平地、安静地、有秩序地在一个州实现。我们虔诚地希望能发生一场革命。除了革命之外,在公共事务中再也没有任何伟大的事业了。”(61)1842年3月,激进派的九位律师联合发布了一份小册子,系统地阐释了激进派的主张,其中,他们特别强调,美国宪政让“革命”成为了一个和平的概念,并直接引用了威尔逊的定义(62)。
    在激进派看来,自己的行为正是在实现“和平革命”,正是在“和平地”行使变更政府的权利。因为自己几十年来一直保持了最大的耐心,不断向议会请愿,希望以和平的方式实现政治变革。“人民制宪会议”的召开、《人民宪法》的制定和批准、“人民政府”的官员选举以及议会和行政各个机构的权力行使都是公开的、和平的。要不是特许状政府顽固不化,并企图联合联邦军队来镇压“人民政府”的话,最后的武力行动根本不会发生(63)。
    然而,反对派认为,激进派谈的只是“和平”的表象。在美国民主制已经建立的情况下,真正的“和平革命”可以依托,也只有依托制度和法律才能得以实现。能够“驯服”革命,“替代”革命,最终“终结”革命,这正是民主制的优越性所在。激进派辩解说,罗得岛特许状政府长期以来对“人民”改革的要求充耳不闻,他们无法依托制度和法律,只能自己行动。然而,事实上,几乎与《人民宪法》同时,特许状政府也组织了制宪会议,起草了《自由持有民宪法》,在选举权和议会席位分配上都做出了实质性让步(64)。可以说,民主制自我改善的内部机制正在发挥作用。但是,《自由持有民宪法》却被激进派拒绝了。反对派抓住这一点指出,多尔等人是主动选择了暴力,是早有预谋的;并用最强烈的语言谴责他们是蛊惑人心的政客,是谎话连篇的骗子,是“宁愿革命,不要改革的人”(65),他们口中的“和平革命”只是用来掩盖其野心和阴谋的华丽辞藻。
    五 结语
    罗得岛的立宪运动从一场普通的政治改革发展为一场武装反叛,主要体现了以多尔为首的激进派的政治抱负。他们不仅希望实现政治格局的变革,更希望确认以一种“法外”的和暴力的方式变更政府的正当性。正因为如此,改革派元老塞缪尔·阿特维尔、威廉·斯波瑞格(William Sprague)等人与多尔划清了界限,约翰·皮特曼、弗朗西斯·维兰德等本来支持政治改革的人站到了多尔的对立面,在酝酿武力夺权的关键时刻,皮尔斯(Dottee J.Pearce)、史密斯(William Smith)和伯格斯(Walter Burges)等“人民政府”的高官也纷纷与多尔分道扬镳。为了实现目标,多尔等人必须充分调动思想资源,用一种合适的语言逻辑来把他们的政治需求塑造成合理的、有说服力的说辞,而革命时期以“人民”亲自掌握权力、直接控制政府为特征的,为“人民”暴力推翻政府做辩护的激进的“革命话语”,无疑正是他们需要的。通过“革命话语”而表达出的政治需求,最有可能引起对革命有着共同记忆的美国民众的共鸣。为了最大限度地释放“革命话语”的能量,他们把与反对派的争论比做美国革命时期“革命者”与“托利党人”的对立,把《人民宪法》称为“第二次独立宣言”,并一再提醒民众要继承“革命的遗产”和“1776年的精神”(66)。
    当然,他们在使用“革命话语”这个工具时是讲究策略的。他们只选择性地使用一些对自己最有利的话语,对那些于己不利的,他们或是断章取义,或者故意曲解。如多尔等人常常引用华盛顿的《告别演说》中的一句话:“我们政府体制的基础,是人民有权制定和变更他们政府的宪法。”(67)但是,这句话后面还有两句他们却从来不提:“可是,宪法在经全体人民采取明确和正式的行动加以修改以前,任何人对之都负有神圣的义务。人民有建立政府的权力与权利,这一观念的前提是每个人有责任服从所建立的政府。”(68)这个本应用来支持反对派观点的《告别演说》,经过多尔等人“别有用心”的裁剪后却成为了激进派的论据。同样,他们在引用州宪法条文作为论据时,无一例外地只强调《权利法案》中对“人民”变更政府权力的抽象表述,而故意忽略宪法正文中对于“人民”含义以及“人民”行使权利的方式的大量限定性条款。于是,所有的州宪法也都成了激进派的证据。
    那么,“罗得岛问题”的结局如何呢?就政治改革而言,多尔等人虽然失去了政权,但实现了改革。“平定”了“多尔反叛”之后,罗得岛特许状政府再次组织召开制宪会议。11月,新宪法得到人民压倒性多数的同意而生效。与之前的《自由持有民宪法》相比,新宪法规定,所有成年男子,只要交纳1美元的人头税,就拥有选举权。议会下院的全部72个席位完全根据各镇人口按比例分配(69)。可以说,多尔等人的政治目标几乎全部实现了。就连他们自己也由衷地支持这个由对手制定的宪法:“在我们看来,议会最近的法律包含了我们的本质观点,我们衷心地把这些条款推荐给我们所有的朋友。”(70)
    然而,就思想辩论而言,多尔等人却输得一败涂地。他们希望《伯格报告》能促使国会确认自己的激进原则,但是,国会的注意力很快转移到了德克萨斯的问题上。到1845年年初,“罗德岛问题”在国会已经成了一个死问题(71)。他们寄希望于司法的胜利,但是多尔被罗得岛法庭判处终身监禁,联邦最高法院也以“案件是政治争端,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畴”为由,在“路德诉博登案”中保持缄默,实际上等于默认了下级法院对激进派不利的判决(72)。正如有学者总结的那样,“多尔赢得了改革,却输掉了革命思想”(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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