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湖北谳局辑《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卷37《刑律·断狱下》“检验尸伤不以实”条。 (26)黄六鸿:《福惠全书》卷11《刑名部·词讼》“立状式”条。 (27)齐学裘:《见闻随笔》卷23《思补斋日录》,同治十年天空海阔之居刻本。 (28)参见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29)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第333页。 (30)这方面的全面考察,可参冯贤亮:《明清江南的“蠹吏”》,《学术月刊》2014年第3期。 (31)上田信:《被展示的尸体》,孙江主编《事件·记忆·叙述》,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4-133页。 (32)佘自强:《治谱》卷6《人命门·治扛尸凶俗》,崇祯十二年胡璇刻本。 (33)康熙《江南通志》卷65《艺文·余国柱〈禁假命移文〉》,康熙二十三年刻本。 (34)三木聪:《明清福建農村社會の研究》第四部“圖賴舆傳統中國社會”,北海道大學圖書刊行會2002年版。 (35)段文艳:《死尸的威逼:清代自杀图赖现象中的法与“刁民”》,《学术研究》2011年第5期。 (36)余治辑《得一录》卷八之五《尸场经费章程》,姑苏得见斋同治八年刻本。 (37)上田信:《被展示的尸体》,孙江主编《事件·记忆·叙述》,第114-133页。 (38)黄六鸿:《福惠全书》卷15《刑名部·人命中》“图赖”条。 (39)王凤生:《学治体行录》卷上“假命案”条,道光四年刻本。王凤生曾任平湖知县、嘉兴知府、乍浦同知。 (40)汪辉祖:《学治续说》“假命案断不可蔓延”条,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90页。 (41)黄六鸿:《福惠全书》卷15《刑名部·人命中》“图赖”条。 (42)尚湖渔夫:《劣衿传》,《虞谐传》,丁祖荫辑《虞阳说苑》乙集,民国六年铅印本。 (43)魏际瑞:《四此堂稿》卷1《告示》“禁借尸抢掳”条,同治二年刻本。 (44)《江苏省例》藩政类“严禁自尽图赖”条,同治八年江苏书局刊本。 (45)嘉定县《禁自尽图赖碑》,光绪《嘉定县志》卷29《金石志》。 (46)余治辑《得一录》卷八之五《尸场经费章程》附“严禁自尽图赖宪示”。 (47)余治辑《得一录》卷八之四《收埋路毙浮尸章程》。 (48)魏际瑞:《四此堂稿》卷1《告示》“禁借尸抢掳”条,同治二年刻本。 (49)朱轼、常鼐等:《大清律集解》卷28《刑律·断狱》。 (50)陆陇其:《三鱼堂集》外集卷5《申请公移·禁图赖人命示》,康熙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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