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告示当时就被刻碑勒石,也就是《上海县志》中收入的那份《示禁碑》。(65)必须注意的是,碑文中言及的奉贤县,当是地方官府处理尸场命案过程中,较早施行“应需尸场棚席、厂费及夫马船只并各书役饭食等项,一应杂用”都由慈善组织承担的做法,以期达到既免官捐又保乡村无扰的目的,从而成为其他州县仿效的样例。同时,碑文中所言的棚厂经费,与尸场经费都是用于鉴定死于非命的尸体的费用,没有什么特殊的区别。根据此前道光十一年《征信录》的记载,同仁堂为“路毙浮尸棚厂费”支出的一项,主要用于15具尸体的处理工作,平均每具需用约为5000文。(66) 太平天国战乱平息后,州县地方又有了重新整顿的契机,主要工作是推行巡抚丁日昌的公文要求。(67)丁氏曾详列了各项命案尸场相验的经费使用尺度,并全部要求由该管厅、州、县自行捐廉承担,不许向民间分派丝毫。他说:“照得地方官相验命案,例止许随带仵作一名、刑书一名、皂隶二名,一切夫马饭食俱自行备用,不许书役人等需索分文。乃访闻苏省遇有命案相验,随带书差、跟丁、人夫往往多至二三十人,辄向尸亲、犯属、地邻索取尸场使费,甚且有望邻、飞邻名目,株连蔓引,比户惊惶,殊堪痛恨。……全钞札文,并后开各条,出示晓谕,立碑城隍庙前,以期永杜弊端,限本年三月内摹拓示式呈送。”(68) 丁日昌对差役下乡传人的费用,颇多关注。他注意到各州县其实都默许按下乡路程的远近,由差役向百姓索取多少相应的钱物,觉得都应杜绝,仍由各州县自行捐钱给文,不使小民受累。(69)在丁的要求下达后,各地纷纷刻石立碑,以示法存久远。 嘉定县官府就按丁氏的精神,立有一份《禁自尽图赖碑》,专论“自尽命案”,要求限期一个月全部审结,倘若还有“耸令自尽、诬告诈赖等情”,就要严究主使,一并从严治罪。(70)因为在一份丁日昌的通告中,提及因病死亡的案件被书役“视为利薮”,居然拖了9个月,令他十分震怒,故要求以后凡是自尽、病故及受伤后因病身死等案,报验后都要于一月内讯明详结。(71) 至于尸场勒索问题,在丁日昌的公文中已有明示,地方不过是照录而已。同治八年的嘉定知县田祚为此在城隍庙前就立了《禁尸场勒费碑》,大意是说:“地方相验命案,例带仵作一名、刑书一名、皂隶二名,一切夫马饭食,自行备用,不许书役人等需索分文。乃访闻苏省,遇有命案相验,随带书差跟丁人夫,往往多至二三十人,辄向尸亲、犯属、地邻索取使费,且有望邻、飞邻名目,株连蔓引,比户惊惶,殊堪痛恨。”(72)当中提及的问题,应该都在整顿工作的范围之内。 比较而言,尸场勘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显得更为明显而屡禁不止。在人命案件报到后,官方基本的要求是迅速“检验尸伤,注明致命伤痕”,其间的程序及规定,概括起来有这样四点:第一,州县地方官须立即亲往相验;第二,止许随带仵作一名、刑书一名、皂隶二名;第三,检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夫马饭食费用,都要自行备用;第四,严禁书役等人向民间需索分文。(73)这四项内容,无一不涉及下乡勘验的经费问题。 在长兴县,随着同治年间整顿工作的展开,善堂的经营者们也深入至命案尸场工作中,其主要责任就是承担勘验经费。同善堂在经历太平天国兵燹后,得到官府的支持,迅速重建。善堂的经费发典生息后,作为平定等十区尸场勘验的活动经费。当时所定的施行章程,被刻碑勒石,希望保存久远。凡是地方有谋故、斗杀、自尽命案,由地保带同尸亲,可以赴堂填取联单,报官请验。验尸经费也由善堂给发,并派大掮牌示禁,不准差役人等向地主、邻右、凶犯、被告、干证人家索取分文。具体的下乡验费清单,罗列如下:(74) 搭厂钱参百文、朱墨笔伍拾文、芸香-苍术草纸壹百贰拾文、烧酒壹百文、糟壹百文(不用不给)、掮牌夫壹百贰拾文、土工二名肆百捌拾文; 刑书纸笔费:路毙浮尸肆百文,斗殴谋故杀一切命案壹千文,自相验起结案止,所有尸格详文一切纸笔费在内; 原差路毙浮尸给肆百文,命案壹千文; 刑房一、招房一、仵作一,每名每日给饭食钱壹百肆拾文,按日算给,本官不带者,按名扣除; 伞夫一、门房一、听事一、淸道二、高帽四、锣二、快班二、壮班二、行杖二、大轿四、扶轿二、马椅一,共二十四名,每名每日饭食钱壹百文,本官不带者,按名扣除; 随从船只,以六号为度,每号每日给钱肆百文,陆路五里至十里,刑、招、仵作给小轿三乘,每乘给钱壹百肆拾文,再远每十里,加给壹百文,本官少带船只、轿乘,按数扣给; 本官坐船船价,定章由官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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