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是商周时期的社会基础。殷墟卜辞反映,殷代的各种活动,如军事行动、祭祀活动、农业生产等,基本上都是族长率领着族众进行。因此,加强对殷代家族的研究,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殷代社会性质和结构的理解。反映殷代家族活动的材料,除了甲骨卜辞以外,主要就是青铜器上的族氏铭文。族氏铭文是商末周初青铜器铭文的重要内容。相关族氏铭文反映出,举族是商代的一个大族,殷亡后继续存在,涉及该族的资料也比较丰富,可以作为了解殷代家族情况的典型。前人已经较多注意对该族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如于省吾先生从文字学角度考订该字应读为“举”,李伯谦先生对其族系进行探讨等。但是关于该族的一些重要问题,如举族族属在殷代的分布情况、举族的族姓、该族与殷王室的关系,以及殷亡后该族的状况等,学界尚未取得比较统一的意见。因此,有必要对举族的资料进行一番细致疏理和考证,探析其在殷周时期的状况。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讨论:(1)从文字学的角度探讨该字的释读和不同类型的写法;(2)根据出土情况讨论举族的分布状况;(3)结合甲骨文和金文材料探讨该族在殷代和周初的社会地位和活动;(4)讨论该族在殷亡后的迁徙情况。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行文方便,同时有利于读者理解,本文涉及古文字资料时,尽可能地使用了通行字。 一、文字考释 在商末周初的青铜器上,“举”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族氏铭文,写法也有较多变化。于省吾先生在《释举》①一文中,将此字分成六类,并分析说: 以上所列第一类的两个字均不从爿。第一个字下部省去人头形,与甲骨文合,第二个字最下左右两小横象足形。第二类的两个字,上部从爿或片,均象纵置的床形。第四类的一个字从二子,这和床形都是单复无别之例。第五类的第一个字,子在床侧,第二个字子在两床之中,都是偏旁部位的变动不居。第六类为变例。第一形的父乙二字横亘中间,第二个字上下倒置,第三个字省掉子字。总之,第一类不从爿者常见,第二、三两类最为习见。第四、六两类的字,各只一见。第五类的第一个字罕见,第二个字屡见。 对于此字的考释,主要有释为“析子孙”②、释为“冀”③、释为“子”④、释为“举”⑤等说法,还有的研究者认为它是“子孙宝”、“子孙永宝”一类吉语的符号形式⑥。其中,以于省吾先生释为“举”之说最具有说服力。于先生认为,古文举字作,象举手形,作象举子形,作象举子于床上之形,三者递嬗演化,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和由它所孳乳的字,都是举字的古文;因为为的孳乳字,字从从爿,亦声,故也应读为举⑦。 于先生对“举”字诸形的分析和考释非常精当,根据“”字来说明“举”的音读也很具说服力,但对于字形的分类却有重复繁芜之嫌。我们根据此字的字形变化,将之分为四型。于先生所分的第三、五类的第二个字、第四类以及第六类的前两个字均可并入A型,第二、五类的第一个字并入B型,第一类为C型。第六类的第三个字可归入D型。 二、出土情况 上文已将“举”的字形划分为四型,下面据此对相关青铜器铭文的出土情况作一系统梳理。 (一)A型 共计168件,出土地点较为明确的有河南安阳、洛阳、鹿邑,山东费县、长清,陕西西安、长安、麟游、扶风,甘肃灵台等。 1.河南安阳 1983-1986年,安阳市文物工作队对刘家庄村北一带进行考古钻探,发现殷代墓葬170余座,并发掘了其中34座。M9是这批墓葬中规模最大、保存较完好的一座,出土了较多带“举”铭的青铜器。墓内埋葬有两人,葬具为一椁双棺,发掘者推断为夫妻合葬墓,其年代为殷墟文化四期。此墓出土的铜礼器包括觚、爵、鼎各3件,觯2件,簋、卣、斝、尊、甗各1件。其中,鼎、觯、爵各1件的铭文均为“举 父癸”;尊、卣、簋各1件的铭文不甚清晰,但亦可辨识有一“举”字。爵(M9∶54)上的铭文此字作“”形,说明“”形是A型“举”的简写⑧。 M9出土的铜器族名单一,且在较多器物上出现,其中一件带“举”铭的卣(M9∶22)胎薄质差,发掘者认为是明器⑨。这些情况也说明墓主应该属于“举”族。根据杨锡璋、杨宝成先生的分析,随葬三套和两套觚、爵的墓,其墓主人估计是殷代社会中的中等贵族⑩。M9出土铜器中有觚、爵组合三套,墓坑面积较大,随葬器物亦较多,其身份应该属于中等贵族这一阶层。 此外,李济、万家保先生编写的《殷墟出土五十三件青铜容器之研究》(11)一书中收入编号为R1078的簋,带有“举”铭,出土于安阳侯家庄西北岗M1601,但墓葬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从编号可推测,它应该是西北岗王陵区的小墓。此器在《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以下简称《集成》)中编号为6: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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