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独立评论》对中国共产党的态度(之一)(11)
对于中共所要解决的工人问题,《独立评论》中也有一些文章论及。1934年,在国民党公布的劳工政策中,有取消工会的措施。为此,吴景超专门做了一篇文章表示反对。他说:“工人没有工会,他的利益,岂不是失了很大的保障?工人做工的时间加长,但在工资方面,并没有提高,试问这剩余的生产,是归谁获得?所以这个政策,对于劳工是不利的……真想保障劳方利益的人,应当扶持工会,而不应取消工会。”(注:吴景超:《剿匪区中的劳工政策》,《独立评论》第100号(1934年5月),第6-8页。)有意思的是,吴景超批评的依据竟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此前,徐炳昶还提出过更彻底的解决劳资关系的办法,主张“对于城市工人亦将其分红之法详细规定。大约工资不宜过高,而分红之额须稍厚。以后逐年增加,务使资本方面获利逐渐减少;三十年后工厂完全归工人自行管理为标准”。在他看来,“田制方面的改革,工人分红办法的制定”,在原则上,“必须向耕者完全有其田,做工者完全有其工厂的方向走”。如果这样做了,“共产党也无须要怎么样剿,自能平定;否则无论怎么样剿,也万不会平定”(注:徐炳昶:《和与战(西安通信之一)》,《独立评论》第52、53号合册,第24-25页。)。 由此可见,一些自由知识分子已明显地看到,共产党要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是符合时代要求的,虽然他们十分不认同共产党所采取的暴力方法。胡适曾说:“我之不满意于今日‘以暴止暴’的政策者,决非赞成杀人放火,正希望当局诸公进一步作点釜底抽薪之思考耳。”(注:胡适:《致吴稚晖(稿)》,1928年3月6日,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468-469页。)然而,在当政者做不到“釜底抽薪”之效时,他似乎又觉得革命的手段并非完全不可接受。这种倾向胡适很少明确地表达,只是偶尔流露在他的“诗外之意”中。他在受邀题叶德辉的“遗札页”时,写了一首“语虽似游戏,而意则甚庄”的诗,其中有两段是:“杀我者谁?共产党。我若当权还一样。当年誓要杀康梁,看来同是糊涂账。你们杀我我大笑:我认你们作同调。三十年来是与非,一样杀人来‘翼教’。”(注:胡适:《致周作人》,1931年6月19日,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第73页。) 诗的第一段的前两句,并没有谴责共产党杀叶德辉,而是说叶德辉若当权也一样会杀人。后两句把叶德辉当年“誓杀康梁”与共产党杀叶德辉同看做“糊涂账”,这显然有他对二者的杀人都不喜欢都不愿看到的意味。令人奇怪的是,一向态度鲜明地反对暴力手段的胡适,在这里为什么“糊涂”了呢?当旧势力的杀人与革命的杀人都不能避免时,他似乎是更倾向于选择后者。他的表面意思是对二者的杀人分不清谁是谁非,但问题是当共产党杀叶德辉时,叶德辉并没有杀人能力,当年“誓杀康梁”也并没有实现,那么胡适对叶德辉的杀人基本上是悬想的,他似乎是在为共产党的“杀人”进行论证。这表明他潜意识里,对于共产党采取激烈的手段对付旧势力,抱有一种难以表达的容忍态度。诗的下一段的前两句好像是说,如果共产党杀他,他就屈服。事实非然,这两句的实际意思是说:你们要杀我,我要大笑你们;因为你们不知道我与你们弹的原来是“同调”。这里所谓的“同调”,即是在中国要解决的问题,显然包括反对叶德辉这样的“土豪”。诗的最后两句,是对30年来以“杀人”作为解决问题方法的慨叹,自然包括对“革命杀人”的不满,但从当时的语境和胡适的思想状态来看,主要表达的是对国民党又实行“白色恐怖”的怨意。从中还可发现,在革命面前他确实也有一种对个人安危的担心。 胡适把这首“意则甚庄”的诗专门寄给周作人,其本身也可印证上面的解读。周作人曾态度鲜明地反对国民党“清党”杀人,并嘲讽作为朋友的胡适当时“只见不文明的人力车而不见也似乎不很文明的斩首”(注:周作人:《谈虎集》,第288-289页。)。再早些时候,周作人还说过,除“军阀、官僚、资本家”外,“我相信现在稍有知识的人当无不赞成共产主义”;“阶级争斗已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并不是马克思捏造出来的”(注:周作人:《谈虎集》,第263-265页。)。胡适把这首诗寄给周作人,显然是在寻找“同调”或“知音”。一方面他认为周能懂这首诗,另一方面也是向周表明他们的思想实有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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