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独立评论》对中国共产党的态度(之一)(7)
如果单读这一段话,很像一个革命家写的祭文,而很难想像它出自作为自由主义者与和平主义者的胡适之手。既然对为共产革命而“从容杀身”的青年如此“颂赞”,那么把收复失地的希望寄托于他们,似乎并没有什么不符合逻辑的地方。胡适写这一段话的时间正是国民党加紧“围剿”共产党的时期,由此也可见他对国民党“剿匪”的实际态度。同时,这还提示了胡适等一些自由知识分子的潜意识中,仍然暗藏激进的一面:虽然他们不赞成武力革命,但当武力革命能够带来社会进步,或者能够解决当局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与民族问题时,他们不但是能够接受,似乎也乐于接受。尽管胡适站在民族主义立场上逐渐认同国民党,走上了与其合作的不归路,但是后来其他相当一批自由知识分子,却沿此理路转而走上了同共产党合作的道路。 可见,说《独立评论》对中国共产党抱有一定程度的同情,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即使从外部观感上,也表明确是如此,有人曾批评胡适“惧其新文化领袖头衔不保,复于独立评论撰文,极词丑诋,公然为共匪张目”(注:香港《循环日报》1935年2月14日,转引自胡适《杂碎录(一)》(《独立评论》第149号,1935年5月,第19页)。)。但是,这种同情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为中共所认可。事实上,双方在相互认知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1927年以后,中共基本上把主张“改良”的自由知识分子,统统打入了革命的对象之中。在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议决案中,“第三党”都被看做是“豪绅地主资产阶级反革命的工具”,“指斥他们是统治阶级的奸细”(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底决议案》,1928年7月9日,《六大以来--党内秘密文件》上,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5页。),那么对“资产阶级附庸”的“知识阶级”的态度,便可想而知了。 1932年,当有人提出开放党禁,实行“民主政治”时(注:社评:《论开放党禁》,《大公报》(天津)1932年3月24日。),一位中共高层领导的回应是:“一切反革命派别为得要维持整个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近来都很积极的利用他们在野的反对派的地位,大放其‘民主政治’的烟幕弹,甚至痛骂一下国民党的统治,想以此来欺骗民众,防止民众的革命化,使民众对于他们的主张发生幻想,使他们继续‘信仰’整个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他认为这一“民主政治”的烟幕,“主要的是为得要用来反对真正民众的--工农兵的代表会议与工农红军,同时也为得要反对共产党。”(注:张闻天:《烟幕中的“民主政治”》,《红旗周报》第40期(1932年5月),第31-40页。)显然,中共拒绝一切暴力之外的努力方法,并把一切自由知识分子都当做国民党的“帮凶”。从这时瞿秋白对胡适的态度,也可看出这一点,他称曾与之友好的胡适为“中国的帮忙文人”,并大加讽刺云:“文化班头博士衔,人权抛却说王权,朝廷自古多屠戮,此理今凭实验传。”(注:干(瞿秋白):《王道诗话》,《申报·自由谈》1933年3月6日。) 1933年,中共中央也声明:“一切改良主义者漂亮的空谈与革命口号,只不过是欺骗民众的烟幕弹与把戏!”(注:《中央为福建事变第二次宣言》,1934年1月26日,《六大以来》上,第525页。)由于这种认知上的差距,尽管《独立评论》对中共抱有一定程度的同情,但是该刊在中共改变政策之前,却一直没有与它直接讨论问题的文章。当时,《大公报》上有人慨叹:“彼共党者,亦中国人也,操纵其间者,亦多属智识分子也,而何以竟无人试沟通意见,以察考究竟有无化为合法斗争之可能?”(注:社评:《如何结束共乱?》,《大公报》(天津)1933年4月2日。)这大概并不仅仅是“智识分子”单方面的问题,中共的“关门主义”恐怕亦是重要原因。 中共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之后,情况开始有所变化。1936年4月,刘少奇著文专门批评了“关门主义的错误”(注:刘少奇:《肃清立三路线的残余--关门主义冒险主义》,1936年4月10日,《六大以来》上,第754-759页。)。同月,中共中央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创立全国各党各派的抗日人民阵线宣言》,在列举的要联合的各党各派中,其中就有“北平独立评论社”(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创立全国各党各派的抗日人民阵线宣言》,1936年4月25日,《六大以来》上,第760-761页。),这说明中共把“独立评论社”也看做一种政治声音或政治力量,由此而作为统战的对象。不但如此,到1937年,周恩来还亲自给胡适写过一封信,该信反映了中共斗争策略的一个根本性变化,信的全文如下: 素仰先生热心于对内和平对外抗战之主张及其运动,因缺机缘,未由通问,现内战已停,抗战尚未发动期中,全国舆论正集中注意力于国民大会法规之修改及其召集,以冀由此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基础,敝方特于月前提出修改意见如另纸所陈。望国民政府能依此原则召集国民大会制定民主的宪法、通过民族统一的政治纲领,以推动抗战。乃上月初,国民党中常会已将修改内容公布,其所持原则与原法规差别不多。敝方现仿本文中所拟原则,继续要求。务期两法规之基本内容能符合真正民主,过去选举能一律作废,以利于各党各派各界各军之彻底合作、一致对外,想为先生所赞同也。书此布臆,竚候明教,并乞对该文加以指正为幸。(注:《周恩来信一通》,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0册,黄山书社,1994年,第66页。) 信中周恩来所说“另纸所陈”的是,他在1937年5月1日发表的《我们对修改国民大会法规的意见》。其中说:“不仅国民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应该修改,而且过去的选举,不论推选决选,应该一律作废,更应该立即实行开放党禁,释放全国政治犯,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信仰的完全自由……各党派代表名额应不超过代表总额七分之一,其分配以凡有历史一年以上的各党党员数目多少为比例,并应估计到其他条件,由各该党以额自行选举。”(注:周恩来:《我们对修改国民大会法规的意见》,《解放》第1卷第2期(1937年5月),第9-11页。)这一意见,目的是在争取中共的合法地位及有利于中共的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对于中共的这一表示,胡适很快做出了回应,他在发表讨论文章的编辑后记中说:“最近我们接到周恩来先生从西安寄来的《我们对修改国民大会法规的意见》,虽然没有月日,我们看其中的说话,可以知道此文是在本年四月底立法院修正国民大会两法规之前发表的。现在修改这两法规的机会虽然已成过去了,周先生那篇文字里有一些主张至今还是值得讨论的。我们现在发表陶希圣先生的《论开放党禁》一篇文字,其中讨论的就是周君的主张的一部分。这是周君文中所谓‘陕甘宁苏区改成边区后’我们第一次公开的和平的讨论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一个政治主张。我们希望这样开始的争论新风气能得着全国舆论界的同情和赞许。”(注:胡适:《编辑后记》,《独立评论》第237号(1937年6月),第18页。) 从周恩来的信来看,只是“乞对该文加以指正”,并希望将“回示”“寄西安北七贤座十一号思翔专收”,信中并未要求公开讨论文中的主张,只是要听一下胡适个人的意见,似乎旨在加强与胡适的联系。但是,胡适却欣然在《独立评论》上进行“公开和平”的讨论,并希望这种讨论得到“全国舆论界的同情和赞许”,显然他自己是“同情和赞许”的。该期《独立评论》所发表的陶希圣的文章最后有一个注释,说这个讨论可以参看“西安寄来《我们对于国民大会法规修改的意见》”。由此可断定,陶希圣的文章是由胡适约请写的(注:胡适对于自己认为比较重要的事情,常常约请有关专家来为《独立评论》写稿。)。之所以约请陶希圣,大概与他几年前就写过一篇关于国民大会的文章有关(注:即1932年陶希圣在《时代公论》创刊号上发表的《国民战与国民代表大会》。)。 从陶希圣这次写的文章内容来看,几乎是完全赞同中共的主张,甚至比中共还要进一步。他理解或希望的开放党禁,“是法律上许可国民党以外的党公开,政治上许可国民党以外的党在选民团里活动,取得当选的地位,参加国民大会,决定国策。依宪法召集的首次的国民大会开会以后,国民党自己也退居多党之一的地位,即令能继续组织政府,也必须竞争选民,在国民大会里取得多数的选席才行,不能够和现在一样,直接以党的议决来组织政府”。他十分清楚中共的主张,并且明显含有欣赏的意味。他说:“有力的在野党方面,主张凡是有一年以上的历史的党都可以参加国民大会。又以为只要他们不反对国家,即令反对政府,也可以公开取得参加国民大会的地位。这个条件是比国民党中央更宽的。科学社会主义本来把国家与政府看成一物,这回他们主张不反对国家而反对政府的公开和当选,是依实际情形来说的。”(注:本段与下段所引均出自陶希圣《论开放党禁》,《独立评论》第237号,第9-11页。) 而陶希圣个人的意见,显然是与中共“一致”的,他说:“要集中国力对外,必开党禁。要开党禁,便须放得极宽。反政府的言论,在国民大会里得到发挥的机会,可以减少非法活动和分裂运动……至于在选民里能获得多数票的,一定只有历史悠久而基础雄厚的党才行。这样的党在中国算来算去也不过两个……所以我主张要开党禁,其原则应当是‘是党就可以合法,是党就可以当选’。”在他看来,即使共产党获得多数票,也是在情理之中,自然也是可以接受的。他还十分推崇中共放弃武力暴动的举措,“开放党禁与国民大会的召集,最近的有力的新动机,自然是在野党最有力者的放弃武装暴动,在对外抗争,对内民主的前提下,他们不再与国民党作武装的争斗……这一件事在政治上思想上是有很大的影响的。”他指出,中共对开放党禁和召开国民大会的提倡及参加,使它们更有了实现的可能,并将使要召开的国民大会具有权威性。“这种影响,不独消极方面是开放党禁的问题可以解决,积极的方面又可使国民大会的威权加大,兴趣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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