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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所存《李秀成供》稿本考略(8)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华文史论丛》 荣孟源 参加讨论

六从《稿本》字句行款看不像真迹
    《稿本》用字、用词与行款等等,确实保存了一些太平天国的制度和李秀成所用的广西方音、方言。李秀成写稿时不能完全合乎太平天国的制度,用字、用词也不能完全统一,都是情理中应有的现象。但检查一下《稿本》,使人觉得太离奇。
    第一,《钦定敬避字样》规定:“列王写天父四抬,天兄三抬,天王两抬,幼主一抬,写东西王及信勇王又当逊一抬。”查《稿本》中“上帝”、“天王”、“主”、“天命”、“御”、“诏”、“天”等字抬头者止有三十四处,又有上空一格者数处。“上帝”有四抬、三抬、二抬者。“天王”有三抬、二抬者。“主”有二抬、一抬者,有仅抬至行顶者。《稿本》首尾均有太平天国格式的抬头,而稿中多数“上帝”、“天王”却不抬头,抬头处又多不合于太平天国的格式。如第五十四叶前十四行,“上帝圣旨”四抬,完全遵守太平天国格式,但相连的“天兄耶稣圣旨”仅在“天兄”上空一字,却不遵守太平天国的格式。如第七十四叶后十二行“先天”的“天”字二抬,同行的“天王”却不抬头,都不是太平天国的格式。
    第二,太平天国的“国”字不作“□”,《稿本》中“国”与“□”混用,这可以勉强解释为李秀成并不严格遵守太平天国制度。但如“稣”字,太平天国规定为“耶稣”的专用字,“凡用以苏字代”(见《钦定敬避字样》),李秀成不能不知。李秀成住在苏州,管理江苏。“江苏”和“苏州”,是苏字,李秀成更不能不知。李秀成《致张洛行书》、《谕尚海松江人民》(均见影印《太平天国文书》)等文件中,江苏和苏州的“苏”字从无作“稣”者。稿中凡“江苏”和“苏州”的“苏”字均作“稣”或“□”,这就完全和太平天国制度相反,而且把惯用的“苏”字变成了“稣”字也不合乎情理。太平天国避讳“上”字,“上,唯尊崇天父可用,余以尚字代”(见《钦定敬避字样》)。《稿本》中偶而出现“上”字,可以解释为李秀成笔误。但有好几处“上”字,曾国藩用红笔改为“尚”字,曾国藩居然代替李秀成遵守太平天国的制度了,这是什么道理?太平天国讳“清”字,改为“菁”,但不讳“青”字。《稿本》中凡“清”字均不讳,却把“青”字写作“菁”。这均不像是李秀成所写的文章。
    第三,《稿本》中有许多广西方音、方言,当是出于李秀成之口,但“然”字或写作“言”或写作“然”;“把守”一词或写作“守把”或写作“把守”,极不统一。第六十一叶前十二行“人未才情”一句,显然是“人未有才情”。用“未”字,李秀成写的是普通话文言文。可是用墨笔改为“人有才情”。“有”为广西方言。把普通话改为广西方言,确实象李秀成的口气,但是这种改动于情理不通。
    第四,李秀成不应为清朝避讳,也不一定知道“载淳”避讳,改“淳”为“□”。可是二十九叶前九行“攻高□东坝”,是先写为“高朝”(右半不清),后改为“高□”。显然不出于李秀成之手。又五十四叶后二行有“曾△”,曾国藩改为“曾妖”。李秀成称曾国藩为“老中堂”,当然不能直称“曾妖”。但是他既然敢引用洪秀全这句话,就不见得要避讳。不过李秀成不避讳,而曾国藩的幕僚却万不敢写“妖”字。必须曾国藩自己把它写出来。
    上述几点,不过是《稿本》中的一部分实例,并非仅此几项。从这里就不能不想到曾国藩日记所载:“阅李秀成之供,约四万余字,一一校对。”给曾纪泽的信中又说:看李秀成“亲供,如校对房本误书,殊费目力。”假如曾国藩阅读李秀成真迹,仅仅是“其别字改之,其谀颂楚军者删之,闲言重复者删之……其余虽文理不通、事实不符,概不删改,以存其真。”(见《刻本》比语)那就用不着“一一校对”、“殊费目力”。再对照《稿本》与《刻本》曾国藩所删去者是李秀成每天所写第一段的闲话(每段几百字);所删去者是前后重复的叙述(“蛇虎伤人”就重复了三次);所删去者是说“老中堂”“恩情义厚”之类;所改者仅仅是别字;如此删改并不费力,更不用校对。而曾国藩又为什么说“一一校对”,“殊费目力”呢?由此可以推测:原是曾国藩与其幕僚把李秀成的真迹篡改之后,再誊录一份抄件。曾国藩阅读并且用红笔删改这份抄件时,要与篡改过的真迹“一一校对”,因此,“殊费目力”。曾国藩与其幕僚篡改时,或者誊录时,把李秀成所用的方音、方言与太平天国用字弄错了,如“有”改为“未”,“尚”改为“上”,曾国藩又按照真迹把它改回来。“稣”、“菁”之类是否合于太平天国制度,曾国藩自己也不一定清楚,这种“别字”存在,使不了解太平天国制度的清政府看来,貌如太平天国真相,也就不必改回了。抄件是模仿着李秀成的笔迹写的又经过曾国藩红笔改过,内容与抄送军机处本和《刻本》完全相同,就可以冒充李秀成的真迹。保存起来,以备清政府万一查问时,用此搪塞。
    曾国藩制造了这个《稿本》,冒充李秀成的真迹,其中大段删节之处,在《刻本》末尾加以说明;其个别改动的字句也用[]号标明(原为双方角号,今以单方角号代之):刻本中共有[]号十六个,在正文中十三个。如《稿本》“是以被两国奸民获拿”一句,曾改为“遂被曾帅官兵拿获”,《刻本》作“[遂]被[曾帅追兵]拿获”(注:罗尔纲先生对此非常重视。我看用不着如此重视,因为曾国藩在这一句话加了[]号公开表示他改过了。这没有什么了不起。“两国奸民”改为“曾帅追兵”,是有点冒功,但是李秀成总之被曾国藩捉住了,这一点冒功更没有什么了不起。这里可注意的不是曾国藩修改几个字的问题,而是曾国藩把这样不关原则性的小修改公开标明,借以掩护他伪造李秀成全部供词的大阴谋)。借以表示曾国藩“正大光明”,从而也就掩饰了他篡改李秀成真迹的大罪行。汉奸刽子手的手法狡猾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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