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诗《陌上桑》中的“使君”与“五马”
关于乐府诗《陌上桑》的讨论,近年来热度不减。稍加检索就能知道,每年都有新作问世,而且诗中的人物身份仍是备受关注的论题。对人物身份的认识,直接关系到对《陌上桑》主题思想的理解,及其形成时代的判断,进而是其在五言诗发展史上的地位的评价。 我曾有一篇文章,题为《汉代乐府〈陌上桑〉中的官制问题》①,讨论《陌上桑》所涉及的官名、官制。女主角罗敷的夸夫之辞,有“十五府小史,二十朝大夫,三十侍中郎,四十专城居”之语。注家通常把“朝大夫”释为中央朝廷上的大夫,把“侍中郎”释为皇宫里的侍中,把“专城居”解释为郡守或刺史。而我指出,对后三句的上述解释都是错误的。就东汉官场的一般仕历而言,“朝大夫”应指郡朝中的大吏,“侍中郎”是经察举而来的郎署郎中,“专城居”特指县长县令。也就是说在罗敷口中,其丈夫眼下是一位县官儿。 可能有人这样想:民歌中的官名难免夸张虚构,不能看得太实,纠缠其中的官制礼制,无大意义。我的看法却不相同:民歌虽有夸张,却不应违背事理常情。比如说,一个人可以虚构自己是科长或厅长,但不大可能虚拟自己由厅长升了科长,因为这与现行干部制度不符。假如你编通俗故事,你可能虚构一个乡下女孩拒绝了一位科级处级的官儿,但大概不会虚构她拒绝了一位厅级部级的官儿。因为乡下女孩与后者交往的几率太小。听起来太假,就会降低文学感染力。《陌上桑》是一个脍炙人口的故事,其夸张和虚构不远于情理,方能广泛流传。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罗敷夸夫的那一串官衔切合东汉一般仕历,那么有什么必要拒绝这个结论,反而墨守较为渺茫的解释呢。 又有读者提出,若觊觎罗敷的“使君”是郡守或刺史,而在罗敷的口中其丈夫只是县官,低对方一等,那么,那首民歌的戏剧化气氛就将减色不少。这个意见确实在情在理,值得重视。诗中的情节给了人们这样一个心理期待:罗敷在夸耀丈夫的官儿时,举出一个较大的官名,压了那位觊觎罗敷的“使君”一头,从而情趣横生。《陌上桑》的形成过程,应该是顺应了这个心理期待的。而我的那篇文章未加深考,仍然沿用旧说,仍把“使君”视为郡守或刺史,这便是一个明显的不足。其实拙文发表不久,我就产生了新的看法,并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课上讲给了学生听,但未暇成文。今将此文写出,以修订一己旧说及注家旧说。 在推断那位“使君”身份时,“使君从南来,五马立踟蹰”一句中的“使君”之称及“五马”一事,是最重要的线索;合理的解释,应与“使君”及“五马”两点同时相合。一向的意见,认为“五马”是指郡守或刺史的车驾,进而断定那位“使君”为郡守或刺史。然而揆之东汉车驾制度,无论把“五马”释为郡守或刺史的车驾,都有很大矛盾。所以,本文将围绕“五马”而展开。“五马”的典故曾在众多古典诗文中出现,其本义既有疑问,则理当置辨。讨论“五马”之事,就需重新审读东汉、甚至魏晋南北朝的相关车驾礼制,并订正若干矛盾的记载。所以这个讨论,对汉魏晋南北朝的车驾礼制的认识,也有裨益。 一、再论郡守非“五马”,郡守之安车驾二 由于《陌上桑》的缘故,“五马”每每被用作太守的别称。如小说《滕大尹鬼断家私》中的倪太守遗言:“老夫官居五马,寿逾八旬。”②两太守则称“十马”。洪迈《夷坚志》:“太守俗呼五马,今日两州使君对席,遂成十马。”③明万历年间薛同术、薛之屏父子均至知州,所以陕西韩城的薛氏旧宅门楣题以“十马高轩”。 今人对《陌上桑》的解释,颇受清人吴兆宜等《玉台新咏笺注》的影响。其书卷一注云: 许《彦周诗话》:“五马事,无知者。陈正敏云:‘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丝组之,良马五之。’以谓州长建旟作太守事。又《汉官仪注》:‘驷马,加左骖右排。’二千石有左骖,以为五马。存之以俟知者。”阴时夫《韵府群玉》引《元帝纪》云:“汉制,太守驷马,其加秩中二千石乃右骖,故以五马为贵。”今《元帝纪》无,未详何据。《遁斋闲览》:“汉朝臣出使为太守,增一马,故为五马。”《墨客挥犀》:“世谓大守为五马,人罕知其故事。或言《诗》云:‘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丝组之,良马五之。’郑注谓周礼州长建旗。汉太守比州长,法御五马,故云。后见庞几先朝奉云:‘古乘驷马车,至汉时太守出,则增一马。事见《汉官仪》也。’”④ 《笺注》所辑许《彦周诗话》、陈正敏《遁斋闲览》、彭乘《墨客挥犀》等,都把“五马”说成是汉代太守的车驾。又如潘淳:“又《礼》:‘天子六马,左右骖;三公九卿驷马,右。’汉制:九卿则中二千石,亦右;太守、相驷马而已;其有功德加秩中二千石及使者,乃有右,故以五马为太守美称。”⑤此外还有一说,谓周朝诸侯驾五,故以“五马”喻汉之太守,其根据是《宋书·礼志》引《逸礼·王度记》所说的“诸侯驾五”⑥。 由此遂成三说,一谓汉太守比于周朝之州长,故御五马;二谓二千石太守若加右,则成五马;三谓“五马”是借“诸侯驾五”之制以喻太守。⑦然而这三种说法,均极可疑。 首先《诗经》“良马五之”及周礼“州长建旟”之事,不足以证成汉太守五马,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及其所引《漫叟诗话》、《学林新编》,已驳其非。⑧进而所谓太守驷马、加秩为中二千石者则有右、遂成“五马”之说,其实只是若干宋代文人对“右”概念的错误传述。从其阐述看来,在太守车驾之制上,他们并没有看到任何我们未知的历史记载,只是误读和曲解了汉代典志(如《续汉志》、《汉官仪》等)中的“右”制度而已。至于《逸礼·王度记》的“诸侯驾五”,他书中存在异文,以此解释“五马”者也承认这一情况的存在。而且,即便有“诸侯驾五”之说,也不能据以指认民谣《陌上桑》运用了《王度记》的典故。 以太守释“五马”与东汉车驾制度不合,当代学者之中,徐洪火先生较早指出了这一点。他首先提示了在《王度记》的“诸侯驾五”之外,还存在“诸侯驾四”、“诸侯与卿同驾四”等异文,进而提出:“诸侯、太守都是驾四马而不是五马;《陌上桑》用‘五马’指太守的车驾,这是民歌的手法,与典制无关。”⑨叶晨晖先生反对徐先生的意见,认为东汉太皇太后、皇太后及皇太孙都是“左右,驾三马”的,“驾三匹马,外加左、右二匹马,不是五马吗?”进而中二千石的车驾,就是驷马外加右,形成“五马”⑩。叶先生等于是用太皇太后等的“左右”,为宋人“有功德加秩中二千石及使者,乃有右”之说增添新证了。随后徐先生予以反驳,指出“左右”应理解为驾三马,而不是驾五马;“太守‘法出’只能驾四马,‘他出’所乘之安车驾几匹马呢?……既然太守‘法出-他出’其车都不会超过四马,他又怎么可能驾五马呢?”“汉代无驾五马的制度,太守不是驾五马而是驾四马”(11)。 徐、叶二先生的相互辩难,似未引起《陌上桑》研究者的充分注意,所以有必要继续探讨。后文还将讨论“使君为刺史”的论点,眼下对太守之“右”问题的辨析,对后文也有裨益。 徐先生未能指出汉代太守的安车驾数,只是说“不会超过四马”。那么二千石太守的安车到底驾几呢?对《续汉书·舆服志》所载二千石之安车驾数,学者的理解略异。如李发林先生认为,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的上卿、郡守等高官,驾二至四马(12);朱锡禄先生认为,二千石以下的官吏,只能用一马拉车,二千石以上至万石丞相、王公贵族,可用二至四马(13);吴曾德先生认为,大贵人等及三公、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及其夫人),皆驾二马(14);冯沂先生认为,三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皆驾二马(15);刘增贵先生认为,中二千石以上二马,以下一马(包括其妻在内),只是在大典礼上,公、卿、中二千石、二千石才乘驷马,日常乘安车(16)。照李发林、朱锡禄先生之说,二千石驾二至四马;照吴曾德、冯沂先生之说,二千石用二马;照刘增贵先生之说,二千石日常驾一马,仅仅在大典礼上驾驷马。 下面就对此加以讨论。请看: 1.《续汉书·舆服志上》:公卿、中二千石、二千石,郊庙、明堂、祠陵法出,皆大车,立乘,驾驷。他出,乘安车。 2.《续汉书·舆服志上》: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皂盖,朱两。其千石、六百石,朱左。……景帝中元五年,始诏六百石以上施车。……中二千石以上右,三百石以上皂布盖,千石以上皂缯覆盖,二百石以下白布盖。……中二千石以上及使者,乃有驾云。 3.《宋书》卷十八《礼志五》:中二千石皆皂盖、朱蕃,铜五末,驾二,右。 4.《晋书》卷二五《舆服志》: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皂盖,朱两,铜五采(17),驾二,中二千石以上,右。 5.《续汉书·舆服志上》:公、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会朝若蚕,各乘其夫之安车,右,加交络帷裳,皆皂。非公会,不得乘朝车,得乘漆布辎车,铜五末。 6.《续汉书·舆服志上》:长安、雒阳令及王国都县,加前后兵车、亭长,设右,驾两。 先看第1条,它显示公卿、中二千石、二千石,在“郊庙、明堂、祠陵法出”时“立乘,驾驷”。“法出”就是“法驾出”,“法驾”即法定的最高出行车驾(18)。而且《续汉志》此处的“法出”,似特指郊庙、明堂、祠陵三种皇帝法驾而出、官贵随从的场合。“他出,乘安车”,若不是上述几种大典礼,那些官儿就只能乘安车了。 第2条说“中二千石以上右”、“中二千石以上及使者,乃有驾云”,没说“右”是驾几。(因东汉公、列侯至千石用皂缯盖,六百石至三百石用皂布盖,二百石以下用白布盖,所以《续汉志》的“三百石以上皂布盖”一句,应置于“千石以上皂缯盖”一句之后。)第3条《宋志》、第4条《晋志》,则都有“驾二”明文,为《续汉志》之所无。虽然可能是《宋志》、《晋志》摘抄《续汉志》,但多出来的“驾二”二字,应有所据。 只看《续汉志》,似乎只有中二千石以上才有“右”,二千石没有“右”,只能驾一了。第4条《晋志》的上半句倒是有“中二千石、二千石……驾二”的意思,不过从下半句“中二千石以上,右”看,那也可以怀疑为摘抄《续汉志》不当所致,还不足以充分证明二千石右驾二。然而再看第5条,问题就清楚了。“公、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会朝若蚕,各乘其夫之安车,右”,那么,连二千石的夫人都可以“右”,二千石本人反倒不能“右”,合理么?何况诸夫人所乘之车,明明就是“其夫之安车”。由此可证,上引文第1条《续汉志》“中二千石以上右”、“中二千石以上及使者,乃有驾”两句必有讹误,可以推测它们都脱落了“二千石”三字,原文应作“中二千石、二千石以上右”、“中二千石、二千石以上及使者,乃有驾”。“二千石”三字的脱落,有可能是原文使用了重文符号“=”,而后世传抄刻印时脱落了重文符号“=”所致。中二千石与二千石处于同一车驾等级,这从第1条“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皂盖,朱两”一点,也看得出来。 进而再看第6条。这条说长安县令、雒阳县令及王国都县的县令“设右,驾两”。按,六百石的县令一般是驾一马的,但上面这些县令秩千石、高一等,所以特别被允许“右,驾两”。那么,连千石的都县之令都能“右,驾两”,秩级更高的二千石郡守反而不能“右,驾两”,合理么?进而“千石以上皂缯覆盖”一句,表明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都用“皂缯盖”,这跟它们全都“右,驾两”,也是一致的。 总之,“右”就是“驾两”,二千石(甚至包括千石或部分千石)以上官可以“右”。(19)二千石只在若干大典上乘驷马高车,郡守在郡的日常车驾则是“驾二,右”,而不是驷马。西汉武帝时,制度似不严格,郡守似乎还能用驷车传车(20),但昭、宣以后就不同了。汉宣帝时太守韩延寿在郡中用驷马,而且连功曹的引车都用驷马,结果以“上僭不道”之罪弃市。(21)可见这时的太守,在郡里连驷马都不能用,更谈不上“五马”了。因中二千石与二千石车驾在同一等级,那么宋人的中二千石右五马、驷马之太守加秩中二千石乃有右、从而形成五马的说法,就是不能成立的。再考虑“使君”这个称谓,《陌上桑》之“五马”是郡守车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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