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诗《陌上桑》中的“使君”与“五马”(13)
(47)按《晋书》卷二五《舆服志》所叙大小使车,与此不合,要么就是错抄汉制,要么就是晋制。 (48)朱锡禄:《武氏祠汉画像石》,第106页。 (49)《汉书》卷六《武帝纪》注引《汉旧仪》。 (50)亦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传食律》,同上注。 (51)按《太平御览》卷二六三《职官部·别驾》:“《汉书》曰:黄霸为扬州刺史。三岁,宣帝诏赐车盖,特高一尺,别驾、主簿车缇油屏星于轼前,以彰有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30页上栏。如依此文,汉宣帝时刺史的官属中已有了别驾、主簿二官,而且各有其车了。但此事《汉书》卷五九《循吏黄霸传》记作:“上擢霸为扬州刺史。三岁,宣帝下诏曰:“制诏御史:其以贤良高第扬州刺史霸为颍川太守,秩比二千石,居官赐车盖,特高一丈,别驾、主簿车缇油屏泥于轼前,以章有德。”那么,“赐车盖”等事在黄霸迁颍川太守之后,所述已是太守之车队,而非刺史之车队了。严耕望先生取《御览》而不取今本《汉书》:“今本《汉书·黄霸传》‘赐车盖’至‘章有德’二十三字,在迁颍川太守下,明误。《补注》引宋祁曰:‘景本越本无此二十三字。’则脱讹久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7年版,第306-307页。(所谓“补注”,应系清乾隆武英殿本《汉书》之补注。)严氏之见有一定道理:别驾是刺史的官属,而不是太守的官属。又,《续汉书·舆服志上》引谢承《后汉书》叙东汉别驾孔恂事,有“州别驾从事车前旧有屏星,如刺史车曲翳仪式”之文。(《北堂书钞》、《通典》等书引作《豫章列士传》,所述略同。)那么东汉别驾车确有“屏星”,这“屏星”是否是因黄霸而逐渐成为定制的呢?不过今本《汉书》依然无法完全否定,这个“别驾”也有可能跟“主簿车”连读,即作“别驾主簿车”,只是郡守的主簿别为一驾、另有一车的意思。疑莫能明,录以备考。 (52)《太平御览》卷二六三《职官部·别驾》注引,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30页上栏。 (53)《续汉书·百官志五》本注:“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参看《续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官署。又参《宋书》卷四十《百官志下》。 (54)《续汉书·百官志五》及注引胡广。以上又参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第272页以下;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522页以下。 (55)洪适:《隶释·隶续》,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36页上栏。 (56)李刚卒于汉灵帝熹平元年(172),事见郦道元《水经注·济水注》。杨守敬等:《水经注疏》卷八,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75页。 (57)《晋书》卷三○《刑法志》。 (58)崔寔:《政论》,《群书治要》第四五,《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9册第783页;王符:《潜夫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49页。两汉“车舆逾制”问题,参考刘增贵:《汉隋之间的车驾制度》,第202页以下。 (59)游国恩:《游国恩学术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85-386页。 (60)刘庆华:《〈陌上桑〉写定于魏晋时期新论》,《文史杂志》2006年第1期。 (61)崔豹《古今注》称“倭堕髻,一云堕马髻之余形也”。可参《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第517页。 (62)参看拙作:《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3页以下。 (63)如《鸡鸣》:“兄弟四五人,皆为侍中郎。”《相逢行》:“兄弟两三人,中子为侍郎。”《长安有狭邪行》:“太子二千石,中子孝廉郎,小子无官职,衣冠仕洛阳。”“仕洛阳”三字,即表明所述为东汉之事。参看拙作:《汉代乐府〈陌上桑〉中的官制问题》,《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64)廖伯源:《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台北:文津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页。又侯旭东先生近年对传舍制度的一系列研究,也可供了解使用传舍的各种使者情况。参看其《汉代律令与传舍管理》《西北汉简所见“传信”与“传”--兼论汉代君臣日常政务的分工与诏书、律令的作用》,《文史》2008年第3期;《传舍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65)《后汉书》卷二七《郭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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