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提出,在四个阶段中,“又以唐前唐后之变最为剧烈,而且也更为全面”。“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在唐代有着较大的发展。作为农业直接生产者的农民的社会地位和作为封建基础的土地制度也都同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首先,是农民社会地位的变化。“在生产力逐渐提高以后,农民底自己的经济逐渐扩大,严格的依附关系已不再适合这种状态,而王朝统治者又凭借其政治力量不断地给予豪族世家以打击,农民对豪族世家的人格依附关系逐渐削弱。”以隋末唐初为分界,由于隋末农民大起义,豪族世家的经济基础被彻底摧毁,“在此以后,农民和豪族世家的人格依附关系便逐渐为佃农和地主的经济契约关系所代替了……农民地位的这一变化使其在经济上的独立性有了扩大,这样也就刺激了农民的生产兴趣,又进而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因此,农民地位的这一变化,是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的。”其次,是土地制度的变化。“自两汉、魏晋下迄于唐,都有打击豪强兼并的限田制度和制民之产的均田制度。但从中唐以后,均田之制也只是被人作为议论题材罢了。”再次,是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豪族世家丧失了其对农民的特权地位,打垮了长期的巩固其经济地位和地方势力的基础。因而唐以前的地主,一般的都是横恣乡里、绵延几百年的豪族世家,官府也还需要其支持。唐以后的情况便大不同,一般的地主在三数世后又可能降为农民,他们在政治上反而多要仰仗官府的庇护了。从东晋南渡要侨置州郡、建立门阀,南宋南渡不需要侨置州郡,也无门阀出现的具体事例的对比,就可以看出这变化的实质。”(33) 作者进而认为,由于阶级关系等项的根本性变化,导致了唐以后封建社会各有关制度也就不得不相应地发生变化。诸如赋税制度由租庸调改为两税法,兵制由府兵变为募兵,人才铨选由贡举和九品中正变为科举考试,中央官制也由两汉魏晋的三公九卿制度变为隋唐的六部制度,标志着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发展。在意识形态领域,同样发生了摆脱约束、寻求自由思想的深刻变化:“由于新的阶级赋予了人们在经济发展中和经济地位上变化扩大的可能,人们开始能够自己掌握自己的生活前途(虽然还不是完全的掌握),人格的独立性随着也被发现了,因而小有产者的自由思想在意识形态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在各方面都有很多迥与唐前不同的创造和发展,在哲学上发生了‘人人心中自有仲尼’的理学、‘呵祖骂佛’的禅宗,这两者都体现着人类思想史上的巨大解放。”他如文学作品表现的内容由宫廷转向民间,绘画题材“由朝市转向山林”等,也都为唐以下开辟了新途径、新境界。(34) 蒙文通论述唐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动是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形成不同特点的根本性原因,由此而导致税制、兵制、选举、官制,以至意识形态领域一系列相应的变革,他的论述堪称言之成理,而且自成系统。由一个建国前以精熟典籍和擅长考证著名的学者,到如此着力分析社会演进各部门、各领域的联系,发展的阶段特点,探索发展的内部规律性,由原先对具体问题的细致辨析,到对历史发展趋势作出宏观概括和见解精辟的阐释,我们不能不叹服其变化之大和进展之速,是唯物史观理论这一科学世界观的指引,使他的学术达到升华。论者称蒙文通学术的特点是“通观达识,明其流变”,实则他是在学习和运用了唯物史观以后,才真正达到这样的境界。他的论述涉及方面至广,我们不能要求其中的每项论断都完全准确,但毫无疑问,他以社会经济发展和阶级关系变动作为考察社会演变的根本不同,他提出的唐以后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地主身分性的变化、唐宋以后意识形态诸多领域的相应变化等项,都是确有见地的,显示出单纯从事考证的学者所难以具有的开阔视野和洞察力。我们还应注意到,“唐宋变革论”、“唐宋社会转型论”在近年来已经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而蒙文通早在50年代初即已提出“秦以来二千多年的中国历史,就巨大变化来看,可以唐前唐后分为两大段”(35)的观点,并且从社会经济、到阶级关系、到意识形态领域,作了比较全面而又提纲挈领的论证,这不能不承认蒙文通的论述已经开其先声,(36)而其前瞻性见解恰恰是在50年代初刚刚接受了唯物史观指导即提出来,科学的历史观在这位坚持“实事求是”和作辩证分析进行研究的学者身上,产生了明效大验。 《越史丛考》著于1964年至1968年,时蒙文通已届晚年,是他生前绝笔之作。这部著作的完成,既是他早年从事古代民族史研究的继续,又是他运用自己的丰富学识,为解决一个与国家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课题而深入探求的成功之作。 作者在文章开头即明言:“越族”为泛指古代东南沿海地区之民族,然因书缺有间,记载简略,事或若明若昧,越人分布地域即争论聚讼问题之一。“陶维英《越南古代史》(科学出版社1959年中译本),近世论越史之名著也,于此竟谓:‘春秋战国以前,当另外一个大族(汉族)占据着黄河流域的时候,而越族却占据着扬子江以南的整个地区’,歧义殊说,异乎平素所闻未有甚于此者。然而,核之载籍,羌非事实。”(37)蒙文通洞察到,以往中外学人论及古代越族分布的著作中一些缺乏根据甚至是纯属臆造、颠倒史实的言论,当今却有国外学者别有用心地收集综合、穿凿解释,并借此推波助澜,这就应当引起正直学者的高度警惕。他说:“国内外学人谓长江流域古有越人者不乏其人。然持此说者,不过就楚越同祖、夔越、扬越、夷越诸事论之而已,尚未有言‘扬子江以南整个地区’尽越人所居者也,更未有言居古中国之越人‘在来自北方的人的逼迫下’乃西南迁至越南者也。陶氏《越南古代史》综此诸说进行疏通证明,而予以理论化、系统化。越人后此之论越南古史者,莫不祖述其说,甚或扬其波而炽其焰。此诸说者,实多影响之谈、附会之说,核之史实,舛缪自见。”(38)这就必须严肃对待,以确凿的史实与错误的论点相对照,一一考辨清楚。蒙氏在书中,考论了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即以“越族古居‘扬子江以南整个地区’辨”列为第一项,进行有理有据的有力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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