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8)岑仲勉:《李德裕会昌伐叛集编证》(上),载《岑仲勉史学论文集》第343-346、34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35)陈达超:《岑仲勉史学论文集·前言》第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36)(37)岑仲勉:《论李德裕无党及司马光修〈唐纪〉之怀挟私见》,载《岑仲勉史学论文集》第475、47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38)金毓黻:《中国史学史》第208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39)法国学者雷蒙·阿隆即指出,历史学家的意图更接近于法官而不是科学家;他甚而认为光有科学家的意图是不够的。参见保罗·利柯:《法国史学对史学理论的贡献》第34页,王建华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40)(52)贺昌群:《读〈隋唐史〉》,载《贺昌群文集》(第三卷)第529、52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41)(56)(58)(86)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第222、93、80、9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42)岑仲勉《唐集质疑》:“李德裕贬死年月辨证,四年昌移荆南,四年,三年之讹。”《唐人行第录(外三种)》第413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陈文见《金明馆丛稿二编》第17页,[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 (43)(44)(45)岑仲勉:《隋唐史》(下),第四十五节注释11、22、29、433-434、436、43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46)日本学者渡边孝于上世纪90年代所撰《牛李党争研究的现状与展望》一文中就提出,文宗至宣宗朝中央官吏的人员构成分析,包括姻亲关系的牛李党人详细的出身地望分析……都是今后研究必须努力的问题。参见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朋党之争”条第6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另,黄永年教授对陈寅恪“关陇集团”说的驳论,更充分利用统计法,辨析唐初所谓“关陇集团人物”的籍贯、任职等,详见氏著《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二章、关陇集团始末”第68-76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 (51)据《日记》载,金氏正式阅读《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在1956年6月23日,至25日结束,后接阅《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至7月2日全部结束。见《静晤室日记》第7177、7182、7191页,[沈阳]辽沈书社1993年版。其6月24日日记尤记述道:“往在四川,值陈氏《隋唐制度渊源略论》《唐代政治史述论》二书出版,诚知其佳,但只购藏而未一读,实缘当日专治宋、辽、金史,未暇及此故也。岁月荏苒,不觉已过十有四年,直至今日始知取读,惟有相知恨晚而已。古人有相距咫尺而未尝谋面者,有卒然相遇而交臂失之者,余于陈君,无乃类似。微闻陈君现在广州中山大学授读,以患目疾已不能自亲书卷,尝由他人代诵,是则其精力已减于往昔,可惜也。”《静晤室日记》第7179页,[沈阳]辽沈书社1993年版。 (53)金毓黻在《静晤室日记·前言》中曾有自述:“余之研史,实由清儒。清代惠、戴诸贤,树考证、校雠之风,以实事求是为归。实为学域辟一新机。用其法治经治史,无不顺如流水。且以考证学治经,即等于治史。古之经籍,悉为史裁,如欲究明古史,舍群经其莫由。余用其法以治诸史,其途出于考证,一如清代之经生,所获虽鲜,究非甚误。” (54)岑仲勉《〈杜佑年谱〉补正》(1948)回忆道:“先君留心经世之学,旧政书如《三通》等,皆丹黄并下。小子志学之岁,文义稍通,窃尝摩挲手泽而未有得也。”《岑仲勉史学论文集》第30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复旦大学傅杰教授曾提示笔者,既然岑氏自言“未有得”,则所谓其深受“三通”影响是否还能如本文此处所言是“一定”的。笔者揣摩岑氏此处所说,有推重其尊人学术之意,加之系回忆少年时之问学状况,故用语歉抑。从其此后很多著述来看,岑氏对“三通”是非常重视的,也是深受其影响的。 (57)以上三份材料均见《陈寅恪集·讲义及杂稿》第415-416页,[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据编者附识文字可知,所列标题不少系编者所加。其实,参照这几份来看,所包含的内容,有些尚未单独予以标出。另见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合肥]黄山书社1987年版。 (59)(76)梁启超:《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载《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十》(第5册)第3-4、1-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 (60)梁启超:《科学精神与东西文化》,载《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九》(第5册)第3-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 (61)(68)(87)(90)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第76-78、77、136、14-20页,[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 (62)唐筼、黄萱:《两晋南北朝史听课笔记片段》,载《陈寅恪集·讲义及杂稿》第469页,[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 (63)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146-148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 (65)如《新唐书·食货志三》载:“宪宗即位之初,有司以岁丰熟,请畿内和籴。当时府县配户督限,甚于赋税,号为和籴,其实害民。” (67)傅斯年:《史料论略及其他》第55页,[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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