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相比较,岑仲勉断代史撰著强调的“通”,其实缺少的恰是陈寅恪这种关注“动相”和“不共相”的特点,所以他对某一具体问题源流演变的揭示可谓清晰,但问题与问题间的深层关联和复杂纠缠关系关注不多。而陈寅恪“通史”讲授的“专题化”,则关注到诸多历史“动相”和“不共相”深层复杂关系的发覆,但其对个别“史实”问题的论析往往容易存在某些罅隙,特别是强调问题与问题间关系的时候,可能不免某些牵合之处。这里可以岑仲勉批评陈寅恪有关隋唐帝王数幸东都以就食的考论为例,略做比较。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七·财政》在谈及隋唐经济制度之变化时指出:“夫帝王之由长安迁居洛阳,除别有政治及娱乐等原因,如隋炀帝、武则天等兹不论外,其中尚有一主因为本章所欲论者,即经济供给之原因是也。”文中引《隋书·高祖纪》所载隋文帝杨坚于开皇十四年(594)八月关中大旱时曾就食东都,《通鉴·唐纪》载景龙三年(709)关中饥荒时群臣劝中宗驾幸东都,以及《旧唐书·裴耀卿传》载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因秋冻伤稼、京城谷贵而将幸东都前与裴氏论西京财用供给问题等为例,指出: 自隋唐以降,关中之地若值天灾,农产品不足以供给长安帝王宫卫及百官俸食之需时,则帝王往往移幸洛阳,俟关中农产丰收,然后复还长安(63)。 而《隋唐史》第十节“高、玄二宗频幸东都及武后长期留居之问题”,则从炀帝一生留居洛阳之时间超过长安,唐太宗三幸洛阳均非为就食入手,复据史料记载分别列表排比高宗一代七幸东都,以及玄宗五幸洛阳之时间、居留时间及主要目的。从而指出:“隋、唐时关中经济供给,有时确处于窘乏状态,固不自误……然高宗以后之幸洛,有时实与隋炀无异,非统出于经济动机。”(64)应该说,岑仲勉所举确可谓直指陈说未尽周备处。陈寅恪以就食为数代帝王幸洛之主因,然正如岑仲勉所考,高宗、玄宗之幸洛多数情况下恰非主要出于经济考虑。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岑仲勉上述所考无疑对陈寅恪论据之缺漏有补备,但着重点却在指出唐代“关中供给不足”产生的原因,故援引自战国、汉武以来解决关中水利问题的有益经验,指出高宗、玄宗等未能充分“认真开发”关中西北部以致“关中供给不足”的史实。而陈寅恪上述所论背后,实牵涉唐代财政经济制度之重要问题--河西地方化亦即和籴制之来源问题。和籴,原是北魏孝明帝时期官府出资向百姓公平购买粮食,“积为边备”(《魏书·食货志》)的一种财政手段。入唐以后,始为西北地区弥补供给不足的一种财政应急策略,后逐渐演化为官府强加于民的经济盘剥方式(65)。陈寅恪认为,唐开元中施行和籴本限于西北一隅,后逐渐推扩到关内,是即唐代地方化经济制度走向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侧面。不仅如此,此一问题又可谓玄宗朝积极经略西北边疆之重要事例。而这些,又都关系到唐初以来“关中本位政策”的确立与发展这一唐史解释“大判断”。亦即是说,陈寅恪上述对帝王游幸的考证,以及有关唐代各项制度源流、经济、政治、军事、天灾等诸多问题的考订,均围绕其“关陇集团”之缔结这一关系隋唐历史变化的“大判断”而发。 因此,尽管《隋唐史》第十节末考论自战国以来至唐代“关中西北开发”的可能性(66),紧接此节之后的第十一节亦专论“隋唐之漕运”,补充论述上节已然涉及的唐代经济制度之发展演变等问题。但很显然,其与陈寅恪对唐代经济制度的“专题”考证相比,后者所涉及的面或者说考证的触角,是多向延展的,且互为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前者则更多偏向一种线性历时考察。故而,岑仲勉对陈寅恪有关唐代帝王“就食”东都说的订正虽合乎史实,确可补正后者以帝王幸洛为据论唐代财政经济关注点转移说之不足,但这充其量仍只涉及陈氏证成其总论断诸多触角中的一个方面,并无损于其“大判断”本身。这就如同傅斯年为董作宾《殷历谱》所做序中所说:“辩难之词,先于解悟,支节之异,必成争论也”“大凡巨著鸿编,其枝叶扶疏,牵涉者多。事涉古史,经籍中资料如何取材,学人亦未能齐一见地。故世之能评此书者,在乎先观其大,引一书,征一事,若以为不惬意焉,固无碍乎体系之确立也”(67)。 然而即便如此,岑仲勉专注文献考证的思路仍然有不可忽略的意义。因为,陈寅恪上述这种通过考证来缔结某一历史论断“结构”的思路,很大程度上恰存在他自己所批评的、亦是岑仲勉所反对的那种“系统论”问题。正是出于这一根本治史思路的差异,导致二者考据方法以及问题分析、论证的关注点多有不同。 七、“追讨史源”与“从史实中寻史识” 前面提到,陈寅恪在《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即指出:“若欲获一全部系统之知识,殊非易事。”(68)其1931年5月所发表之《吾国学术之现状及清华之职责》一文也提到:“近年中国古代及近代史料发见虽多,而具有统系与不涉附会之整理,犹待今后之努力。今日全国大学未必有人焉,能授本国通史,或一代专史,而能胜任愉快者。”(69)熟悉其治学思路的赵元任亦曾回忆,“第二年(笔者按:1926)到了清华,四个研究教授除了梁任公注意政治方面一点,其他王静安、寅恪跟我都喜欢搞音韵训诂之类问题。寅恪总说你不把基本的材料搞清楚了,就急着要论微言大义,所得的结论还是不可靠的”(70)。可见,强调史料整理,反对史学研究的“统系”论,应该可以说是陈寅恪治史的一贯思路。但从上述其有关唐代经济制度的考论来看,又分明透出一种“系统论”的倾向。 而岑仲勉《隋唐史》在列表指出陈寅恪有关“门第与科举”分析的不周备后,恰又批评: 质言之,从古史中寻出一种系统,固现在读史者之渴望,然其结果须由客观归纳得来。中唐以后,除非就选举法根本改革,任何人执政都不能离开进士,无论旧族、寒门,同争取进士出身,寒门而新兴,亦复崇尚门第,因之,沈氏“牛党重科举,李党重门第”之原则,微特不适于二三流分子,甚至最重要之党魁,亦须列诸例外。是所谓“原则”。已等于有名无实。如斯之“系统论”,直蒙马虎皮而已(71)。 可见,在岑仲勉看来,陈寅恪有关“门第与科举”问题的考论中正存在一种“系统论”的倾向;而他之所以一再坚守“李德裕无党”说,并据以批驳陈寅恪的诸多分析,显然也正与此有关。就此而言,陈寅恪的史学研究似乎不免存在某种“悖论”:即一方面强调以史料整理为治史首要原则,但另一方面又并不以之为最终目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处处可见其构设唐史解释“系统”的努力;而其1935年6月评阅刘钟明毕业论文之评语中,更早已将是否有“系统结论”作为一条评审依据(72);至50年代“元白诗证史”课上谈及“诗”的史料价值时也曾指出:“唐人孟綮有本事诗,宋人计有功亦有唐诗纪事,但无系统无组织。本事诗只说到一个人,一件事,一首首各自为诗。即使是某人之年谱附诗,也不过把某一个人之事记下来而已,对于整个历史关系而言则远不够。”(73)这些显然可见其基本治史立场。亦可以说,陈寅恪强调史料整理的背后,时时有一“系统”思考的影子。那么,何以陈寅恪会如此?何以岑仲勉又极力反对这种“系统”构架的治史思路? 考察陈寅恪与岑仲勉之前的史学研究可以看到,上述问题、分歧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正涉及岑仲勉所提到的“归纳”问题,亦即上世纪20年代史学研究中关于“归纳法”的反思。可以说,自清儒以来,“归纳法”应用最为普遍,无论是古书研读通例的探讨,训字考音方法的类例等,均离不开“归纳”(71)。所以,梁启超小结清儒治学方法之“特色可指者”,除强调搜证之重要,“孤证不为定论”“专治一业”等特点之外,复明确提出“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研究,而求得其公则”(75)一条。而这种归纳的方法,因其注重实证的色彩与民国以后逐渐外来的经验主义研究方法相汇合,成为一种极具“科学色彩”的学术方法。然而这一方法运用于历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被注意到。前提梁启超1923年所作《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即将之作为当下研究的第一问题予以提出: 第一,史学应用归纳研究法的最大效率如何? 现代所谓科学,人人都知道是从归纳研究法产生出来。我们要建设新史学,自然也离不了走这条路。所以我旧著《中国历史研究法》极力提倡这一点;最近所讲演《历史统计学》等篇,也是这一路精神。但我们须知道,这种研究法的效率是有限制的。简单说:整理史料要用归纳法,自然毫无疑义;若说用归纳法就能知道“历史其物”,这却太不成问题了。归纳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许多事物相异的属性剔去,相同的属性抽出,各归各类,以规定该事物之内容及行历何如。这种力法应用到史学,却是绝对不可能。为什么呢?因为历史现象只是“一躺过”,自古及今,从没有同铸一型的史迹。这又为什么呢?因为史迹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内容,绝对不会从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学家正相反,专务求“不共相”。倘若把许多史迹相异的属性剔去,专抽出那相同的属性,结果便将史的精魂剥夺净尽了。因此,我想:归纳研究法之在史学界,其效率只到整理史料而止。不能更进一步。然则把许多“不共相”堆叠起来,怎么能成为一种有组织的学问?我们常说历史是整个的,又作何解呢?你根问到这一点吗?依我看:什有九要从直觉得来,不是什么归纳演绎的问题。这是历史哲学里头的最大关键,我现在还没有研究成熟,等将来再发表意见罢(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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