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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妖言”探讨(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吕宗力 参加讨论

二、“妖言”在秦汉历史论述中的语义
    《白虎通·灾变》:“妖者,何谓也?衣服乍大乍小,言语非常。”反常、怪异的言论,就叫“妖言”。
    按张仁玺的研究和定义,秦汉有四种言论重罪。“诽谤”罪的重点在于惩罚以古非今的言论;“妄言”多具有煽动或推翻皇朝统治的谋逆性质;“非所宜言”像个大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妖言”则有两个特性,即“不详(祥)”和“惑众”。(12) 从相关史籍的记载来看,在秦汉的实际政治生活中,被冠以上述卷标的这几种言论,在内容上有时难以严格区隔。(13) 但比较而言,“不祥”和“惑众”确实可以被看作是“妖言”的特性。所谓“不祥之辞”,即语涉阴阳灾异、吉凶鬼神,带有明显神秘色彩的言论,与“妖”字在汉代的常见涵义相合。对妖言的这一诠释始见于《汉书·律历志》所载昭帝元凤年间太史令张寿王请改太初历案件。寿王“妄言太初历亏四分日之三,去小余七百五分,以故阴阳不调,谓之乱世”,有司劾以“古之大夫,服儒衣,诵不详之辞,作祅言欲乱制度”。(14) 妖言、妄言、诽谤、非所宜言这几种言论卷标在汉代历史叙述中虽然同构型高,但天谴灾异、神鬼吉凶之类的神秘色彩,确是更多地体现在被卷标为“妖言”的言论之中。《史记·高祖本纪》有一段刘邦起事前醉斩白蛇的著名故事,是有关西汉皇室开国合法性最重要的政治神话。刘邦斩蛇之后,有人“来至蛇所,有一老妪夜哭。人问何哭,妪曰:‘人杀吾子,故哭之。’人曰:‘妪子何为见杀?’妪曰:‘吾子,白帝子也,化为蛇,当道,今为赤帝子斩之,故哭。’人乃以妪为不诚,欲告之,妪因忽不见。”《论衡·纪妖篇》中转述这段故事,改“人乃以妪为不诚,欲告之”为“人以妪为妖言,因欲笞之”。即当时人以鬼神之说为妖言的一个例证。
    妖言多是以口头形式传播的,集为文字,就被目为“妖书”或“妖邪之书”了。如《续汉书·天文志中》载,明帝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楚王英与颜忠等造作妖书谋反,事觉,英自杀,忠等皆伏诛”。《太平清领书》和东汉末年流传的《石包谶》,亦被指为“妖妄不经”(15) 和“妖邪之书”(16)。汉代人认为,妖言的神秘特征,不仅仅表现在其直接与阴阳灾异、吉凶鬼神相关的内容。有时不同寻常的词语选择或其表达方式,甚或表面看似平常无奇的语词和表达方式,其实内含妖祥征兆的神秘意义,也可视作妖言。《白虎通》之“言语非常”,此之谓也。如袁康《越绝书·德序外传记》:“吴王将杀子胥,使冯同征之。胥见冯同,知为吴王来也,泄言曰:‘王不亲辅弼之臣,而亲众豕之言,是吾命短也。高置吾头,必见越人入吴也,我王亲为禽哉!捐我深江,则亦已矣!’胥死之后,吴王闻以为妖言,甚咎子胥。王使人捐于大江口。勇士执之,乃有遗响,发愤驰腾,气若奔马,威凌万物。归神大海,仿佛之间,音兆常在。后世称述盖子胥水僊也。”子胥之语,激愤慷慨,溢于言表,却非妖异怪诞之论。吴王以为妖言,因其大不敬。但后人(包括东汉人)视子胥故事为传奇,认为吴越之争后来的事态发展,验证了子胥之语的预警力量,所以此类言语现象,即属言之妖者。
    妖言的第二个特色是“惑众”。从秦汉史籍所记载的妖言案件来看,并非所有的妖言都曾在众人中广泛传播,有些妖言,仅见于上书、私人书信、私下诽谤等影响较小的场合。但有些妖言,确实具备“惑众”的能力或潜力。如秦始皇指责群儒“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淮南王刘安谋逆罪状之一是“荧惑百姓,倍畔宗庙,妄作妖言”(17)。至东汉中后期,社会多动乱,又有原始道教兴起,此类事件尤多,于是有“妖惑”之词,即以妖言妖术煽惑群众之意。(18)
    三、秦汉史中的妖言案例及统治当局的因应之道
    秦汉时期与妖言相关的个案甚多,笔者以发生的时代为序,取其中具有典型历史意义者,试图在历史自身的演变脉络中窥及妖言的政治和文化韵味及官方的应对之道。
    (一)秦诸生“为訞言以乱黔首”案。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焚书、三十五年坑儒。《史记·秦始皇本纪》在叙述坑儒事件前,先叙侯生、卢生私下对秦始皇的尖锐批评以及逃亡,因而引发秦始皇的极度愤怒。(19) 秦始皇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骂的主要是方士。紧接着又说:“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派御史将诸生抓起来审问。“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从《史记》的上下行文来看,被逮捕审问的诸生,当与方士关系密切,而其所为“妖言”是否语涉妖异,史书没有明确记载,无从考究。当诸生该坑的坑,该流放的流放之后,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原来所谓“妖言”,竟是诵法孔子之言?抑或扶苏的意思,是这些诸生,虽有方士性格,亦具儒生身份,故请父皇手下留情?我们今日已无法确论。但从中推测,当年诸生的“妖言”,很可能是所谓引古非今、不顺上意的“诽谤”之语。
    到了秦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倒真是发生了一些涉及妖异言语的事件,尽管史书并未将这些言语卷标为“妖言”。《史记·秦始皇本纪》云:“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闻之,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因燔销其石。”又云:“秋,使者从关东夜过华阴平舒道,有人持璧遮使者曰:‘为吾遗滈池君。’因言曰:‘今年祖龙死。’使者问其故,因忽不见,置其璧去。使者奉璧具以闻。始皇默然良久,曰:‘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退言曰:‘祖龙者,人之先也。’使御府视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沉璧也。于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陨石坠落,在秦汉社会的普遍观念中本已是不祥之征,黔首所刻更属不祥之辞。“始皇帝死而地分”,不仅是民众的诅咒,也可以被视为上天的预警。“今年祖龙死”不但语含神秘,其出现及传播的过程更是妖异莫测。秦始皇虽然可以燔销陨石,尽诛石旁居民,泄一时之忿,面对层出不穷的妖异言语及其所代表的民心舆论,最后仍不得不默然良久,卜问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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