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希腊和罗马的政治思想永远在两种看法之间摇摆。其一最易符合现实情况的,即承认有些人进行统治而其余的人限于服从命令。显然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并非属于不同种族:他们亦不是后者的主人。他们来自被统治者当中,将来还要回到那里去。不过统治毕竟是一种专业性活动。反之,第二种看法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区别比起将他们连在一起的大整体,并不重要,这个整体是由活动分子组成的公民团体。统治者不过是比其他人更活跃的公民,他从和他同等的人那里接受任务。就是必须经常用这样的想法来解释现实,或者应用到现实中去。在这两种看法之间犹疑不定的态度,在《论金冠》一书的最后六页中显然存在。该书作者德摩斯梯尼向当时作为他的评判者的雅典群众承认“人们确实可以不犯错误,不危害城邦而和平地生活下去。我亲爱的同胞公民们,这就是你们中大多数所过的生活”。承认了这些以后,这位演说家开始描绘作为一个活动家的好公民的形象,这种公民不仅完成管理公务当局规定的义务,还要承担一些任务。他要在公民大会上向人民提出忠告,出使外邦,用他自己的财产建造城墙或战船。在我们心目中,这位好公民就被称为政治家。这种情况和其他时代的差别是明显的。一位大革命前的王子要求于其王国国民的不过是他们的忠诚或冷淡,并要他们交纳捐税。对于现代人民的要求不过是要他们在某种体制内不破坏生活在一起的可能性。使全体受到照顾的人民必须认识到应该遵守起码的公民道德,公共秩序以及军事上的服从。反之,一个古代城邦却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其公民自己的选择(这就是在《克里多篇》中雅典法律对苏格拉底宣布的),要求其公民具备职业军人的热忱。 这样,一个城邦要求于其公民的,实在漫无限制。色诺芬在写到“一个好公民尊重法律”④的时候,他的意思不是说不违犯法律条文就足以尽到了一个公民的义务。因为在那个时代,法律一词比我们理解的内涵广泛得多。⑤所谓法律,包括法律的条文,不成文的习惯,政治决定,当局的命令,而且通常更指集体意志,这比临时性的条文更具合法性。⑥法律是雅典的守护神。在《克里多篇》中,苏格拉底的爱国主义受法律约束,而非受土地、祖先或国家的约束。遵守法律意味着将自己热情地奉献给集团的意志。要服从而不应埋怨:一个斗士应该供政党驱使,而并非利用党来改善自己的命运。其政治活动处于社会生活之外,二者有所区别。可以这样来理解,在不影响本人的利益范围内,其战斗精神的先决条件是更清楚而持久地成立的。 战斗热情是和社会并列的,它规定了一个政治(按这个词的狭义而言)活动范围。⑦它导致一种集体的热情、思想的政治化,从而给古代雅典一种虚假的现代气氛。用H.雷姆的话来说,雅典公民也是一个战士,这是指他不是政府施政的对象,而是它的工具。⑧他们不是被统治者,而是用以统治的工具。国家是一条奇怪的船,其中没有乘客。船长(称为舵手最为妥当⑨)之外,没有其它乘务员。当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谈到这条国家大船⑩时,他们只说到有水手。(11)谁属于这条船,就认为他参加了开船的活动。最近有一位翻译者,(12)由于明显的疏忽,露出译文的“现代化痕跡”,错误地谈到了乘务员和乘客,译文其他部分均属上乘。原文无一处是无关紧要的,形式与内客无法割裂开来。所谓表达方法上的细微差别,远非谈话方式上的无足轻重,常常透露出思想的深度,代表了我们对古人的误解。(13)如果忽略了这种细微差别,我们就使原文失去价值,并且反而认为发现了“永恒的”真理。 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组织的航行使乘客各尽所能地工作;而乘务员只提供集体货物和劳务。 反之,希腊城邦这条船,乘客就是乘务员。能力和财富各不相同的个人感到自己必须跨越历史的时代及其暗礁。(14)大家组织起来成为同舟共济的集团,每个人为了集体利益全力以赴。 对思想进行指导并且在一定范围内甚至对实践进行指导,这种特定概念的根源何在?根源可想到两个:战争和公社。战争在古代占去了公民生活的一半比重。(15)马克斯·维贝尔将古代好战的民主制比做中世纪的商业城市。(16)也许战斗热情和集团内团结精神也有另一种政治性更强的根源。克里斯琴·迈埃尔曾经说明克利斯提尼改革的性质:动员农民以便保护自己免受世袭贵族的统治。(17)可能这一根源也是一种假象。这种战斗精神的提法是从距离政治及军事活动很远的领域借用的思想模式中创造出来的,如果我们还相信历史上有过创造活动的话。 历史的巧合,或者也许是它的创造力,就这样将一种公民道德中的平等与团结的统治体制和一个与其他很多社会同样不平等而又分裂的社会并列在一起了,也就不必再啰嗦什么由于政治生活对于社会力量十分敏感,因之结果更复杂也更具有意识形态性,或者如果我们宁愿说,它更有启发意义。人们劝告罗马的穷人将爱城邦之情看得重于丑恶的贪得之情。因此古人从战斗精神方面来理解政治活动就和我们用民主制来解释它同样地自然,因为在那种时代不能有其他的想法。这就是语言体系含糊不清之处:是一种勉强充数的代用品,而且还有物体挡住观察者的视线。如果能从那个时代的政治积极性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来考虑,换言之,从公民道德和闲暇之间的关系来认识,就可以明白其中奥妙了。 要领会闲暇的重要性或是什么叫做闲暇,我们必须首先了解希腊城邦的“民主”具有的非常特殊的性质。一个城邦是一群人中间出现的公共机构,在正常情况下,这个机构中的高级位置是为有特权的个人保留的,(18)这些人显然因为富裕,能够悠闲地生活。有时这种特权人物的圈子扩大到包括全体“人民”(如在雅典),但这样做如果不是扩大特权,就是滥用宽纵之权。(19)柏拉图恢复了健全的原则。在他的模范城邦中所有的参加者都有财产足以供他们完全献身于公民生活,而这样做必须有闲暇时间。 显然希腊人设计政治结构的方法大体上将我们对待这一问题的办法颠倒过来。柏拉图的目的不在于使人幸福,互相和平共处,也不是为人类社会寻找一个统治者。他并不想对人群发号施令,而是要在人间实现一个结构良好的公共机构,即城邦。他好似为一个团队补充兵力,或者不如说,在这种场合是一种想象中的制度。他并非致力于组织人民群众,而是召集一支精良的军队,因此补充的兵员必须亲手精选。柏拉图试图征集一个闲暇人士的城邦,恰似要为一个寺院精选一批僧人,这些人都很富有,可以整天高唱赞美诗,而不必劳动。 这是《法律篇》(20)一书的先决条件(不过注意到它的人太少)。它和一般希腊人在其政治思想与实践中隐含的先决条件并无区别。关于社会生活,希腊人并未提出什么问题。他们准备建立一个设计良好的城邦,而不要象野蛮人生活在乌合之众的部落中,也不要东方那种处于消极状态的王国。当亚里士多德写到人是政治动物时,他并不曾企图组织人群。他的意图是有造诣的人们的理想及目的(telos ),在于生活在城邦(polis)中而非什么其他地方。换言之, 他认为希腊人比野蛮人优秀,是人类的杰作。(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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