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两类人之间的问题曾经交错在一起,因为曾有过扩大了的希腊城邦将所有人民包括进去,也发生过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区分开来的现代文明。然而这两种问题却来自截然不同的观点。现代思想的出发点是政治家对人民负有责任,探索如何才能将他们组织成为公民。而希腊人却只关心谁有资格得到公民的头衔,他们的责任则在于缔造组织良好的城邦。显然谈论“这种”从希腊人直到我们今天的永恒真理并无益处。现代民主制可能只限于在积极公民中实行。对希腊人而言,这种运动有离心倾向。某些城邦扩大之后,把一般民众包括了进去。而我们则是从普遍民主出发走向结构的组建:希腊人从来不认为普通民主是一种理想或是一种值得惋惜的东西。并且有一件事他们可以做得出来,而对于我们却又不可思议。他们可以走回头路,退回到以占有财产为基础的限制性选举体制,然而对我们而言,普选权却是天赋权利,为了争取其实现,在初始阶段可以容忍某些限制,但是一旦充分实现,就永远不能再取消了。 这就是为什么希腊人当他们在苦思冥想时草拟宪法,即《法律篇》。显然他们不曾撰写《王者群像》,但亦未曾考虑过《民约论》或《极权帝国》之类的书。他们不想发现社会的起源。他们的思索只在于建立理想的城邦,其设计是围着现实旋转的:现实城邦的基础是从其创建者得到法律,并且首先要选择他们未来的公民。柏拉图的《法律篇》以建立一个殖民地为目的。(22)但是这个哲学家的城市为什么以及怎样为富人保留着?并且为什么闲暇是可以世袭的呢?因为柏拉图的城邦中存在着继承和遗产。柏拉图坚持这一点;而每个人均有永垂不朽的愿望,需要将其财物留给自己的后代。 在柏拉图的城邦里每个公民可以得到一份世袭财产做为自己的私产。他可以发财致富,将自己的世袭财产扩大,最多可达四倍。公民不必参加劳动;柏拉图认为这是显而易见的,只在行文时偶然顺便一提,或者认为这不过是他的三段论法的小前提。“这些人将过这样的生活,每种生活必需品均可得到充足供应,手工活让旁人去做,农田留给奴隶们去种,并从土地收获的果实中拿出丰富的一份供给我们的人,以便使这些人得以过安排得很好的生活。”(23) 青年时的亚里士多德也设计了一个城邦,同样有严格的规定。“公民过的生活既非商人又不同于工匠(因为那种生活方式卑下,缺乏优良品质)。公民也不应成为农民,因为他们需要闲暇以培养优良品质,进行政治活动。”(24) 我们能够猜得出来,闲暇并不是以手中的秒表来计量的,而是规范了的永久性生活方式。它意味着财富,而且这种财富最好以土地为基础。(25)柏拉图在《法律篇》中也认为一个称得起是公民的人不应该干活,接着在以下两页中说,这位公民如果身为地方官,“每个晚上要用几小时去办理公务,如果没有这种身份,即可完成自己的经济任务”,(26)意思是指其家中的活计,在农田中监督奴隶种地。富人之所以是一个有闲暇的人并非因为他不劳动,而是由于按古代理解的劳动而言,他不依赖于其他人或事。在这种意义上说,一个有闲暇的人没有职业。他的身份就是世袭财产的占有者,为了获得此项所有权,他无需去进行什么活动。他只需要这样地生活。他显然需要经营自己的世袭财产,但这实际并非真的工作,不如说是行使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因此这位大产业的占有者不一定是一位离乡地主,以自己的收入维持足够的水平以保住自己的身份。相反地他常常努力发展其生产力以便遗留给后代一份更富的世袭财产。所以如果说他的经营活动自给自足,这就不太正确了。相反,他是为了要去远近市场参加贸易才进行生产的。不过,市场仅是他致富的工具,而非其合理经营的目的。这一目的还是那种人们熟知的:将世袭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孙。我引用阿兰·吉耶曼一页奇妙的书:(27)“他们是真的有地产的企业家,兴趣在于赚取利润。他们合理地组织经营活动以迎合市场的需要。不过做为这种理性活动的基本原则,并非扩大收入,有如资本主义的企业家那样,而是经营一块世袭财产以便传之于儿孙。这种世袭财产之继承并非如法理学家所理解的那种随遗嘱生效而同时发生的方式,它以家族的延续为基础。对于这一目的,显要人物乐于反对为追求眼前利润进行商业活动的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当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开头几页难读的书中将好的理财学与坏的(亦即不道德的)加以对比时,其论点并无相异之处。对于自给自足的崇拜并不排斥交换活动。这意味着交换只是一种手段,并非世袭财产的合理经营的目的。这种古老的对贸易的轻视态度一直延续到无个性特征的资本主义创建时为止,到了这时,经营活动方才不再是企图通过家族的世袭财产,将其社会与政治权力永久传留下去。这个家族最好建立在土地的所有权上面,但并非唯一的方式。商业、手工业或借贷活动也可以作为世袭财产进行经营,而不一定要成为牟取利润的无个性特征的机构。处于这种地位的商人或工匠由于享有有闲阶级的家族目的,也就被视为不是在参加劳动了。有闲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世袭财产合理性的意识形态。罗马法对此有一种表述方式:“象一位好的家长那样经营”。不论一个人有一块世袭财产的土地,当时正在经营或曾经经营过它,或是另外一个人参加商业或手工业,但就更广泛的意义而言,此人不能简单地被认为是商人或工业家。(28)他仍然保持个人的身份。因为劳动或职业引起贫困的概念,有陷于一无所有的危险。如果一个人是富有的,他参加劳动仍然富有或变得更富了,这时他就不是在真正地劳动了,因为贫困的威胁还远得很呢。财富自会源源不断,他自然不必再劳神费力地积聚。每天或每夜干上几个小时,实际无关紧要。这不过是一种极平凡的需要,犹如早晨起来要穿衣一样。反之,一个奴隶则永远不是一个闲暇者,(29)即或他有闲空也不算,因为他依赖主人过活。 这里有两种机制在发挥作用,它们可以在名称的思想体系中重新组合,即高度评价和先决条件。闲暇被高度评价为可赞美的处境,因为它是社会上统治阶级的特权。而政治哲学家是通过斗士的先决条件这一透镜来观察一切的,于是将公民道德和闲暇联系在一起。这是他们评价社会权力的方法,而自己或是享有此权,或是受其支配。富人生活有闲暇,政治上富于影响力。这两种事实,或称之为两种力量互相作为对方存在之条件,而被高度评价。《法律篇》(30)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二书,均有一个主题明显地反复出现,贯穿其中,透露出一些不安和恶意的味道:只有财富方能提供闲暇,使人得以涉足政治活动。财富是由于政治活动方被证明是正当的,但是反过来又转化成为富人才有的特权。(31)这就是政治现实主义。但是真的是富人必须涉足公共事务,作为其独家事业,而穷人因无时间(即使以秒表计算)绝对不能致力于此么?自然不是。这里我们就看出一个虚妄不实之处。事实上,柏拉图,甚至包括亚里士多德(32)在其他地方也指责富人有厌恶政治活动的本性,富人只想赚钱,他们对于城邦漠不关心。但富人采取这种态度是不对的,错误的。富人错在其所作所为并非总是与其本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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