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据前引《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册,王鼎的科名是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己丑科二甲第55名,第224页。 (18)民国《萧山县志稿》卷九《古迹门·冢墓》:“南京湖广道监察御史何舜宾墓,在西门外二都高田园,常熟王鼎志铭。” (19)据前引《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中册,第929页,邹鲁的科名是成化十一年(公元1475年)乙未科三甲第118名。 (20)散见于《明宪宗实录》卷二四三、二五五、二七五,《明孝宗实录》卷三八、四一、五七、七一、一四六、一七一、一九四,《明武宗实录》卷二○一。 (21)事见《明孝宗实录》卷五七。 (22)陈洪谟:《治世余闻》下篇卷四,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1-62页。此一描写还见于毛奇龄《何孝子传》原注、民国《萧山县志稿》卷一四《人物列传》《何舜宾传》,引自《纪录汇编》。 (23)万历十五年《绍兴府志》卷五○,齐鲁书社1996年据北京师范大学藏明万历刻本影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00-201册。以下简称万历《府志》。 (24)《富志》卷下富钦撰《御史何公父子复湘湖考备二条》只说“邹鲁党孙全,杀害侍御公”,以《富志》为蓝本的《毛志》卷二“弘治年何御史清占始末”展开的情节开始生动:“舜宾……已发占湖事,揭县入奏。会当涂邹鲁亦以御史谪萧山令,孙全重赂鲁,谋反所奏。”美国学者萧邦奇著、叶光庭等译《湘湖--九个世纪的中国世事》,将其进一步敷衍成:“在弘治九年,甚至在县令邹鲁来萧山以前,他们就贿赂他,要他默认他们霸占湘湖。”杭州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由此可知,所谓“孙全重赂鲁”的指控,十之八九为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推测。无证据支撑的“多所侵鱼”,即便见之于“实录”,也难作数。 (25)萧山县志编纂委员会编《萧山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以下简称《新志》)第1009页《何舜宾传》:“(舜宾)谪戍广西庆远卫,后遇赦还乡……(兵卒)劫何所备奏章和成化二十三年所给赦牒。” (26)毛奇龄《何孝子传》:“当涂邹鲁以御史谪宰萧山”,原注:“弘治九年,从宁羌卫经历迁此。” (27)据毛奇龄说,《明史》卷二九七《何竞传》以毛撰《萧山三先生传》之二《何孝子传》为底本。毛氏《萧山县志刊误》卷三:“予作《萧山三先生传》(今改名《三大人传》),一魏公文靖,一何孝子,一张尚书枫丘公,其文久行海内,即未入馆时已为馆中所采久矣。及阄题分纂,王司成阮亭得《魏公传》,尤检讨悔庵得《孝子传》,袁编修杜少得《尚书传》,皆以予文为蓝本。”然而只要对比《明史·何竞传》与《何孝子传》的异同,即可知所谓以毛文“为蓝本”,肯定只是用其资料,并不是认同毛氏的民间立场。沈德符为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举人,其祖父、父亲均以进士起家,长期在朝为官。德符自幼随祖、父生活在北京,所编《万历野获编》二十卷基本得自在北京时的所见所闻,应与官方立场不远。 (28)参见《太祖实录》洪武十五年八月辛巳“命礼部颁《学校禁例》十二条于天下”。此禁例的对象虽主要是在校生员及其导师,但因第八条规范“在野贤人君子”行为,第九条规定民间冤抑的申诉程序,第十条禁止代人上诉等,故也可视为朝廷颁布的乡绅行为一般准则。 (29)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0)明熹宗天启三年(公元1623年)徐象梅《两浙名贤录》卷六《孝友·何邦直竞》。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17册《史部·传记类》,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197页。 (31)收入毛氏《西河合集》卷七三。《何孝子传》文字多取材于“实录”。毛氏《西河合集》卷四六《何氏宗谱序》称:“予……暨入史馆,即又探《明孝宗实录》,讨其所记孝子事为之立传。”然仔细比对两文,差别还是非常明显。 (32)《苑洛集》卷一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3)参见毛奇龄《萧山三先生传》之一《明南京吏部尚书荣禄大夫谥文靖魏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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