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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形象的建构过程(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钱杭 参加讨论

确立何氏父子“烈士”地位的另一关键,是论证其行为的“合历史性”。对于何案第一主角的何舜宾来说,强调其揭发孙全侵占湖利是遵循魏骥之遗命,其行为属于魏骥护湖事业的继续,因而具有无可争辩的历史延续性与合理性,就成了“烈士”形象构造过程的核心环节。前引《萧山何氏宗谱》卷三王鼎所撰《御史穆之公传》、《富志》卷下富钦撰《御史何公父子复湘湖考备二条》:“先外祖何侍御,受魏文靖公命,综理湘湖”;《毛志》卷二“弘治年何御史清占始末”:“魏公文靖授意于门人御史何公舜宾,令任其事”;《民志》卷二八“琐闻”引“旧志”:“魏文靖骥……授及门舜宾,舜宾遂清理湘湖”等等,即是在努力营造此一核心环节的明确记载。而这一环节也正是湘湖水利维护者迫切所需的历史授权之所以成立的核心依据,因而必须接受质疑。
    魏骥于明成祖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中举,次年以进士副榜授松江府学训导(33),后历任太常寺少卿、吏部侍郎、南京吏部尚书等职。他于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以73岁高龄退休回籍后,对萧山的江岸、湖堤统筹治理,贡献很大。据记载,他在萧山“倡修螺山、石岩、毕公诸塘堰,捍江潮,兴湖利,乡人赖之”(34)。又在湘湖沿岸“增筑卧羊坡,抵避湖中风浪;栽柳于塘,使其坚久,隔除占湖为田七千三百一十八亩……是以连得二十余年丰稔,民感其惠”(35)。由于这些功绩,魏骥去世后赐谥“文靖”,与开创湘湖的杨时(亦赐谥文靖)齐名,祔祀于湘湖德惠祠(36)。
    何舜宾入魏门的时间应在魏骥景泰元年退休回乡后至舜宾进学为生员前,即1450年至1458年之间。若确如此,何舜宾或许曾追随魏骥奔走于萧山各地,因而深得魏骥的信任。但是由何舜宾所遵之魏骥“遗命”,则定非魏骥于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去世前所留之遗嘱,因为该遗嘱的内容是对自己死后须行薄葬的安排。毛奇龄《萧山三先生传》之一《明南京吏部尚书荣禄大夫谥文靖魏公传》概述此事:
    先卒五日,悉拣亲朋所请卷轴,题识酬答。预书嘱其子辞朝野祭葬、唅禭、赙赠。
    《明史》卷一五八《魏骥传》:
    骥卒,赐祭葬如礼,谥文靖。其子完以骥遗言诣阙辞葬,乞以其金振饥民。帝怃然曰:“骥临终遗命,犹恐劳民,可谓纯臣矣。”许之。
    康熙《萧山县志》(37) 卷一八《魏骥传》:
    成化七年,公龄九十有八……翛然而逝。其子完以遗命辞免营葬,诏从之。
    毛氏《魏公传》提到的“遗言”和《明史》、《康志》两个《魏骥传》提到的“临终遗命”,即是魏骥的正式遗嘱(38),因其内容无涉水利,显然不是何舜宾所遵之“遗命”。
    魏骥曾留水利“遗命”于何舜宾一说,较早见于前引王鼎《御史穆之公传》所谓“遵师魏文靖公遗命,恢复湘湖水利”。由于王鼎是舜宾的同年兼好友,所言应该不错。然则此传收录于光绪中期所刊之《萧山何氏宗谱》中,出于以下将提到的种种原因,实在难以使人确信其文字仍会保持明代原样。
    属于明代文字、且明确提到魏骥有所谓“水利遗命”的,是《富志》卷下所引刘璋撰《佥事富公重刻〈萧山水利事迹〉序》(以下简称《富志》“刘序”),此序撰于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即何案平息当年:
    景泰间,致仕尚书魏公骥力除宿弊,重加修葺,以羽翼先生(按指杨时)之功,犹曰:“所开之田,未尽为湖,病根尚在”,其意盖有待焉。尚书公自著《湘湖水利事述》一书,并旧刻《萧山水利事迹》一册,授门人前南京湖广道监察御史何舜宾,又叮咛倘遇侵占,力任修复。
    刘璋,字廷信,福建延平府南平人,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进士(39),成化年间先后任浙江左、右布政使,后官至工部尚书。此序应富玹之请而作。富玹的目的,就是要使其岳父的事迹成为湘湖保卫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本意如《富志》卷下萧山乡绅来鸿雯撰《萧山水利跋》所示:
    《萧山水利书》一帙,乃故明邑绅福建佥事富公玹,痛其外舅何公舜宾,以清理湘湖占田被祸,遂取邑令张公懋所刻《萧山水利事迹》,及邑尚书魏公所著《萧山水利事要》合梓之,乞延平尚书刘公璋为序,以备后日考验,且分给同邑之人。
    既然如此,魏骥“授门人遗命”云云,其根据很可能就来自于富玹提供的“家庭内幕”,应邀撰序者当然无从考证其真伪,只能照单全录。然而有一点颇值得注意,在明代,有关魏骥“授门人遗命”的故事,除了《富志》刘序之外,并不见于由富氏经手编辑的其他文件。如《富志》卷下有《明尚书张公致许佥都论湘湖水利书》,其中提到:
    景泰中,邑人魏尚书骥,目睹其患,因著《水利事要》以发明之……魏尚书没,民亦感之,奏以配享。继有民汪辀、韩称、吴子信、孙全等飞诡他税,朦胧升科,官湖占为私业者几半。弘治九年(40),邑人何舜宾任御史谪戍,遇赦还家,率乡人赴诉当道,被孙全等结构知县邹鲁谋害。
    写信的张公即张嵿(公元1457-1530年),字时峻,号枫丘,萧山著名乡绅。成化十九年(公元1483年)中举,二十三年(公元1487年)进士及第(41),弘治初曾受命参修《明宪宗实录》。张嵿的这封信写于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收信人是时任浙江巡抚的许庭光。信中虽提及魏骥、何舜宾,却没有在两人间作任何联系。许庭光,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年)进士,是张嵿的后辈,接函后十分重视,立刻委托浙江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丁沂,到萧山各乡巡查江岸湖堤的历史和现状,随后公布了由许、丁两人领衔的《禁革侵占湘湖榜例》,提出一系列清理湖民违规占田的措施。《榜例》在系统回顾湘湖史时提到了魏、何关系:
    景泰中,尚书魏文靖公不忍民旱,因著《水利事述》,禁民开垦湖田。弘治年间,乡官何舜宾,思被孙全等侵占湘湖有妨水利,倡率耆老王荣、王世赡等呈奏踏勘,致被孙全谋串知县邹鲁杀害。(4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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