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烈士”形象的建构过程(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钱杭 参加讨论
然而,官方和民间对案情细节的侧重,以及对全案意义的理解和阐发却各有不同。官方偏重于从制度层面来观察和评价何案的基本事实,处理全案的总体精神,是在不减损政府财政收入、不松弛对地方权力监控、不违背法令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把握刑律的分寸,尽可能体恤民意,平衡舆情,以维护社会的稳定。而民间立场则偏重于区分案中各主角人品道德的高下和行为的是否“合历史性”。在何氏亲属、师友的主导下,将何氏父子按为湘湖而献身的“烈士”⑧ 定位,使湘湖地方社会的公意具备了足以引动人心的悲情色彩、怀旧情绪和不可或缺的道德基础。也就是说,笼罩在何舜宾父子身上的光环,至少就其主要环节来说,是被地方利益集团的代表者“构建”出来的。
    在湘湖民间文献中,何氏父子常略称为乡贤,享有较高的地位。明正德十二年(公元1517年),被祔祀于湘湖德惠祠⑨;清康熙二十年,何竞入祀乡贤祠;康熙四十九年,何氏父子又被迎入为奉祀四名宦四乡贤而建的湘湖报功祠⑩(又称八贤祠(11))中。
    由于利害关系的不同,在关于此案的各类文献中,官方所记录的何案较接近于原型;而民间文献则为情所系、为利所累,出现了太多的夸张,乃至虚构。
    何舜宾(公元1427-1498年)(12),字穆之,号醒庵,萧山城西崇化里何氏八世孙,明成化四年(公元1468年)举人(13),五年(公元1469年)进士(14)。在1498年遇害的近20年前,就已经成名,并得皇帝敕命。《萧山何氏宗谱》(15) 卷一“诰敕”录有明宪宗于成化十六年(公元1480年)五月二十日发布的《湖广道监察御史何舜宾并妻敕命》。敕命称:
    朝廷设监察御史,欲其振纲纪励风俗,以弼成国家之治也,非得廉慎之士不轻畀焉。尔南京湖广道监察御史何舜宾,发身贤科,擢任行人,迨进今官,益彰声誉,宜赐宠恩,以旌劳绩。用进尔阶文林郎,赐之敕命,以为尔荣……初任行人司(16) 行人,二任南京湖广道试监察御史,三任今职。
    何舜宾的会试同年,后来为何竞复仇出了大力的直隶常熟人王鼎(17)(字元勋,曾任南京刑部刑曹郎、广东布政司参政),曾撰《何舜宾墓志铭》(18) 和《御史穆之公传》,为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何氏小传。墓志铭已佚,《御史穆之公传》则由《萧山何氏宗谱》卷三《世传》收录。全文如下:
    穆之公讳舜宾,号醒庵。三岁而孤,事母至孝。成化戊子,以《书经》领乡荐,己丑成进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奉使典蜀邸丧,却餽仪,蜀王树《皇华清节亭》以表其介。寻擢湖广道监察御史,遇事敢言,无少挠避。有勋戚沐宣者,诬锺玘系狱,公立辨释之。虎贲仓攒黄胜铭诬覃重为盗,公获真盗而释覃。又断陈氏奸案,并治大使李让之赃,权贵敛迹,京师有“何静街”之称。庚子监湖广科试,尽却应得供具,悉付典守,为后试者用。淮扬大水,奏请设法赈饥,奉敕挑金陵河道,甃南畿街衢,历有成绩,都人树《南台风宪碑》于白下,载公之德政甚详。后修孝陵,当事者交工役尅银钜万,公覆实罚为修河。用案牍皦皦,谳狱者憾公,文致其罪,遂落职。戍广西庆远卫,居一年赦归。遵师魏文靖公遗命,恢复湘湖水利。奸民患之,贿结恶令邹鲁,诡以无遇赦牒,冒滥冠带,径解原卫廉理。又以公他事语侵鲁,衔公刺骨,授意蒯役辈,谋杀于余干昌国寺。后子竞复仇殴鲁几毙,朝廷韪之。正鲁罪而泄公冤,事载孝庙《实录》。公博学善属文,门下多名士。所传有《南台奏议》、《家居集》、《宦游集》行世。
    宪宗敕命与王撰小传未见他书著录,除个别细节可能与真实情况稍有出入外(见下节),总体上应无问题,可使我们大致了解何舜宾“遇事敢言,无少挠避”的直率秉性,和以“振纲纪励风俗”为己任的从政心态。
    邹鲁原籍直隶当涂,科名比何舜宾低,成化十一年(公元1475)进士(19)。邹鲁生平事迹《明实录》略有记载(20)。此人在官场上是一个厉害角色,敢碰硬,只要看不上眼,连皇帝都敢冒犯。《明孝宗实录》卷三八记:
    癸丑,监察御史邹鲁以天下水旱荐臻,疮痍未复,乞免端阳游宴,以弭灾异。上曰:“端阳节,祖宗朝有故事,朕当撙节行之。”
    最不讲情面的一次是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邹对宁晋伯刘福的揭发,事见《明孝宗实录》卷四一。由于邹鲁得罪人不少,所以当皇帝揪住他一次性质并不十分严重的过失,将他一脚踢出京城、贬往远恶军州时,满朝上下居然无人施以援手,都感到十分称心解恨(21)。因此,从邹鲁的经历来看,他并非一开始就如王鼎所说是一个“恶令”,而是有自己从政理念和原则的。当然,时过境迁,一切都会发生变化。从边远省份回到内地后,邹鲁的言行就变得不像话了。《明孝宗实录》卷一七一“弘治十四年”条对邹鲁在萧山的所作所为评价相当严苛,其官声一塌糊涂:
    初,监察御史邹鲁坐罪贬宁羌卫经历,稍迁萧山知县。性贪暴狡悍,遇事风生,无所顾忌。自为御史时,人皆侧目。在萧山一切以击抟为治,大兴营缮,多所侵鱼,科率数倍常岁,而掊克无已。少弗办,即击榜之,多死者。乡民供役县中,岁满多至破家,一县不胜其毒,然慑其威严,无敢言者。
    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进士、嘉靖朝兵部侍郎陈洪谟(公元1474-1555年),根据在任及退休后“一时所闻”,著《治世余闻》,专记明孝宗弘治一朝见闻,虽为历史笔记,但基本代表官方立场。该书下篇卷四对何案记载颇详。其中对邹鲁的看法是:
    当涂邹鲁以御史谪官县丞,升任知萧山,恃势妄为,自号“萧然逐客”,又改“牧爱堂”为“寄豸堂”,时常仍服豸绣。(22)
    万历十五年《绍兴府志》(23) 卷四五《人物志十·孝义·何竞传》,《明史》卷二九七《孝义·何竞传》,对邹鲁的评价都集中在“性鸷悍,无所顾忌”和“贪暴狡悍”上。
    据以上资料,可知邹鲁信奉的是典型的酷吏式施政理念,由他主持的萧山县政,“一切以击抟为治”。此人虽然也是两榜出身,却一点不温文尔雅,从不允许别人冒犯他的威严。《明孝宗实录》卷五七所谓“(邹)鲁狂诞无礼”,卷一七一所谓“遇事风生无所顾忌”,就生动刻画了邹鲁的行为特征,属于性格暴戾、自负冲动型人物。与施政上的“暴”相比,邹鲁在钱财上的“贪”其实不大明显;即使在何案演变为钦案后,也没有揭发出此类弊情(24)。按常理,要收买一个像邹鲁这样见过世面的“酷吏”绝不会是一个案发后可轻易瞒得过去的小数。
    何舜宾遇赦回籍、成为萧山乡间“邑人”的时间是成化二十三年(公元1487年)(25),9年后的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邹鲁就职萧山县令(26)。从此,“遇事敢言无少挠避”的离职御史何舜宾,与“遇事风生无所顾忌”的在职县令邹鲁,因其不同的政治身份与类似的性格特征,开始蕴积起矛盾和冲突。《明孝宗实录》卷一七一记:
    邑人何舜宾尝为监察御史,坐事广西庆远卫充军,后赦归为民。乡里有讼事,舜宾辄与谋,数招权取赂,持吏短长,纵横县中,前为令者皆惮焉。鲁至辄抑之。舜宾不得逞,乃求鲁阴事与人言,又毁鲁。于是两人互相猜忌,待衅而发。
    沈德符(公元1578-1642年)《万历野获编》卷一八“刑部·矐仇人目”条:
    弘治间,故御史何舜宾,浙之萧山人也,坐事戍广西之庆远。遇赦归里,所为多不法。适邑令邹鲁者,亦以前御史谪至。其人贪暴,迁客自命,诞傲无礼,与舜宾交恶,积久遂成深仇。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