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本文所指的江南地区,大致相当于明代南直隶的长江以南地区,以及浙江和江西两省。 ②夏维中:《宋代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北京〕《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 ③日本学者较早重视洪武十四年以前的农村基层组织的研究,其重点是“均工夫”和洪武三年湖州“小黄册图”。如藤井宏《关于明初均工夫和税粮的关系》(《东洋学报》44卷四号,1962年),鹤见尚弘《明代的乡村支配》(岩波《世界历史》12《中世》6,1971年),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的展开》(东京女子大学学会,1966年)、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的支配构造》(东京大学出版社,1980年)等。 ④《太祖实录》卷五四,洪武三年庚戌条。 ⑤《明史》卷二八一,《陈灌传》。 ⑥(35)(38)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第19页,第18页。 ⑦如苏州府,洪武四年全府共计有人户473862户、人口1947871口(这一数字应是户贴制推行后的统计结果),洪武九年计有人户506543户、人口2160463口。五年之中,人户增加了32681户,人口增加了21万余口。在洪武十四年第一次编纂黄册时,苏州府肯定还进行过一次户口统计,惜其数字未留下来。但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户部六·户口一》所记洪武二十六年统计数字,肯定是依据洪武二十四年(1391)第二次黄册编纂时统计的数字,可以参考。具体为人户491514户,人口2355030。这一数据与洪武九年相比,人户下降了5000余户,(不知是否与当时的移民政策有关?)人口则增加了19万余。从苏州府这几次的户口统计来看,明初数十年的户口数是持续增长的。这种增长,固然有自然增长的因素,但最主要的仍是清查户口失额的结果。洪武以后,江南地区如苏、松、常等府户口失额严重,其原因十分复杂。参李济贤《苏、松、常地区户籍人口消长述略》,《明史研究论丛》第四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⑧《大明律·户令》记载洪武元年令:“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从万历《常熟县私志》卷三《叙户》中的有关材料可以看出,这条诏令是被严格执行的。洪武四年,常熟县户口总计62285户,247104口,户籍被严格分类,其中儒户4户、僧户110户,道户4户;土工等匠38类共1456户,又分住坐、轮班二类;军户12797户,其中事故9750户,现在3047户;马站夫68户,水站户167户。 ⑨杨维桢:《东维子文集》卷二《又代冯县尹送序》。 ⑩杨维桢:《东维子文集》卷一,《送经理官成教授还京序》。 (11)何炳棣:《1368-1953中国人口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第107页;《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2、3期。 (12)何炳棣:《中国历代土地数字考实》序言,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5年版。 (13)栾成显:《洪武丈量考》,《明史研究论丛》第六辑,〔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版。 (14)《明太祖实录》卷一八○,洪武二十年二月戊子条载:“浙江布政使司及直隶苏州等府县进鱼鳞图册。先是,上命户部核实天下田土,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往往以田产诡托亲邻、佃仆,谓之铁脚诡寄。久之相习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府,奸弊百出,谓之通天诡寄。于是富者愈富,而贫者愈贫。上闻之,遣国子生武淳等往各处,随其税粮多寡,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图其田之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四至,编类为册,其法甚备。以图所绘状若鱼鳞然,故号鱼鳞图册。”对于引文中“先是,上命户部核实天下田土”的具体时间,栾成显先生根据沈文《圣君初政记》、《明史·陈修传》以及徽州地区的方志材料,认为是在洪武十五年前后。但从《圣君初政纪》的记载来看,江南地区的时间可能更早些。《圣君初政纪》载:“(洪武)十三年户部核实天下土田,惟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往往以田产诡托亲邻、佃仆,谓之铁脚诡。久之相习成风,奸弊百出,谓之通天诡。上闻之,遣国子生武淳等往各处,查定细底,编类为册,其法甚备,谓之鱼鳞图册。”这次针对江南地区的土地核实,时间长达七年左右。可以肯定是,这次清理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丈量,其效果也很明显。现存洪武二十六年江南各府县的田地数,基本上可以被看作是这次清理的结果。如果与洪武初期作相应的对比,就会发现有不少地区的田地出现了增长。如苏州府,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地总额为98506顷71亩,与洪武初期的数字相较,增加了三万多顷,幅度应不算小。尽管导致田地增额的原因很多,但也不能否认此次清查所发挥的作用。 (15)《明太祖实录》卷三,洪武元年二月乙丑也有相关记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