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异中有同:崇尚和谐安定与崇尚竞争取胜 在前面我们展示了中西两大文明上古、中古时期生产、生活方式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中华文明经历了数千年协作性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了它自然要产生一种相应的崇尚和谐安定的价值观;而西方文明经历了数千年竞争性的生产、生活方式,也自然要产生一种相应的崇尚竞争取胜的价值观。这进一步证明,许多中国学者和西方学者对中西文明的这方面特征的观察的准确性。 前已指出,这种价值差异的根源在于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 例如上古、中古时期的中国人,在经年累月的日常生活过程中感到离开和谐、安定、合作,就无法生存,从而产生崇尚和谐、安定、合作的自发意识。然后,这种自发意识经过共同体的思想家们归纳、提炼,升华成为系统的价值观,并运用统治阶层和普通百姓能够理解的语言表达出来,大力倡导,一方面成为统治阶层制定大政方针的指导原则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也成为普通百姓自觉遵行的准则。如孔子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则远人不来,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又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注:《论语》中的《季氏》、《阳货》。)。孟子说:“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注:《孟子·离娄上》。)。这些论证都是思想家们通过对实际历史过程的观察与思考而提出的历史经验与教训的总结,并据此要求国家领导人和士大夫官员在制定和贯彻大政方针时,要以促进普天之下远近各方人民和谐共处、安定太平为宗旨,为此就要防止贫富不均,以强凌弱,或互相倾轧。因此,儒家坚决主张,统治者必须守仁爱之德,行仁爱之政,仁政理论与性善论是儒家在实践中追求和谐安定的基本理论。为了使这种理论有更高的权威性,儒家进一步提出了作为天的意志体现的民本主义理论,更进一步提出了整个宇宙秩序的普遍和谐论。由此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追求和谐安定的价值体系。 古代、中世纪的西方人的生产生活过程由于充满了严酷的生存竞争,领袖人物和普通大众自然就会产生崇尚竞争取胜的自发意识。在长达数千年之久的游牧、游耕生活时代,各部落都无一例外崇拜一位战争之神。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崇尚竞争取胜的意识已升华成为相当系统的价值体系和世界观体系。如柏拉图,为了肯定希腊城邦掳掠异族人民作奴隶的现实,首先肯定“野蛮人”“是天然的敌人”(注:柏拉图1986:210。),从而可以证明征服异族,并把被征服者变为奴隶,本是天经地义的事。这同中国儒家对待“蛮夷戎狄”的态度截然不同。如孟子所说“舜生于诸冯,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地之相去也,千有余里;世之相后也,千有余岁。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先圣后圣,其揆一也。”(注:《孟子·离娄下》。)这里我们也看到,族群关系的现实区别导致了崇尚竞争取胜和崇尚和谐安定的价值观的区别。柏拉图面对希腊城邦相互之间无休无止的战争和内讧,力图从世界观体系的高度做出解释,他把现实社会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区别归结为神灵决定的“金、银、铜、铁”不同血统的区别,进而把现实社会中的冲突归结为血统的冲突:“铁和银、铜和金一经混杂起来,便产生了不平衡:不一致和不和谐--不一致和不和谐在哪里出现就在哪里引起战争和仇恨。不论冲突发生在何时何地,你都必须认为这就是这种血统的冲突。”(注:柏拉图1986:128,316。)柏拉图为了消除这种“不一致和不和谐”,假借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之口,设计出一个“理想国家”的方案,其大意是,在统治阶层和辅助统治阶层的护卫者阶层(即军人阶层)实行公产、公妻和子女公育的制度,以使他们消除私心,杜绝为私利而互相争夺。柏拉图认为,只要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各自遵循自己的金银或铜铁的血统,各守其本职,国家就能和谐安定。单就追求和谐安定目标来看,柏拉图与儒家有一致处。但柏拉图不是像儒家那样认为人的善良本性决定了统治者应该实行仁政和德治达到社会的和谐安定,而是认为人性本身是恶的,或善恶并存的,只能运用法律强迫人们弃恶从善。在这方面他的思想类似于中国的法家,不同的是法家在中国只是作为儒家治国论的补充,不占主导地位,而柏拉图以法律强制力量治国的思想,在西方一直占主导地位。例如,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虽然在许多方面不赞成乃师看法,但在一些根本点上,却保持一致。简言之,亚氏认为,建立以中产阶级占主导地位的共和政体,才是国家长治久安之道。他所说的中产阶级,就是“家道小康”的农民或工、商人家,他们平时有稳定收入,不致放荡不羁,且能持中参政,不走极端;战时有足够资产自备武装,上阵卫国。这一方案与他老师的方案相比,似乎更为现实可行。但恰恰是他所寄予厚望的那个中产阶级,在希腊、罗马社会剧烈的两极分化过程中,越来越失去立足之地,以至最后几乎是随着古典社会的灭亡而消逝殆尽。所以,亚氏的方案同样也只是海市蜃楼。而且,在价值观和一般世界观体系上,亚氏和他的老师实际上有许多一致处。如亚氏也同样认同“性恶论”,同样认为对“卑下部落”进行“掠取自然奴隶的战争”“应该是合乎自然而正当的”(注:亚里士多德1996:23。)。他也和柏拉图一样,是主张强有力的统治者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实现社会安定。后来,基督教神学家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这些思想,融入到基督教神学价值观和世界观体系之中,使基督教神学更加富有哲理,在西方中世纪的精神世界发挥着压倒一切的主导作用。 总的来看,西方古代、中世纪那种崇尚竞争取胜的价值观和与之相应的“性恶论”、善恶二元论的世界观与儒家那种崇尚和谐安定的价值观和与之相应的“性善论”、宇宙和谐论的世界观确实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观、世界观体系。但是,两者之间绝不是没有任何的一致之处。古代、中世纪的西方价值观崇尚竞争取胜,但也追求和谐安宁。儒家崇尚和谐安定,但也不是否定一切的斗争和战争。历代大儒都一致肯定伐无道、诛暴君的正义之战,就是明证。因此我们说,这里异中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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