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以后的社会、国家与夏、商、周时期的社会、国家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农民不再是附属于家族、宗族的集体协作生产组织的成员,而主要是作为国家“编户齐民”之一的个体农户,直接属于官府管辖;中央集权的郡县行政体制代替了分封制下的宗族王侯统治;非世袭的官僚代替了世袭的宗法贵族。但是,这个社会和国家的某些基本的方面并未改变。天子仍然拥有“君”和“父”的双重身份,仍然处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至尊地位;郡县制下的非世袭的官僚虽然取代了宗法贵族的统治地位,但并非单纯的地方官,而是当地的“父母官”,仍然具有浓厚的宗法统治性质,也就是说,他不但行使政府权力,还能同时行使政府权力以外的宗法性权力,普通百姓在很大程度上对官府和“官老爷”存在着人身依附,没有真正的人身独立地位,更谈不上法律面前官民平等的地位;全体臣民虽然有了新称呼,叫做“编户齐民”,法理上不再是家族、宗族的附属物,似乎有了独立的国民资格,然而家族、宗族组织仍然存在,虽然不再是集体协作的生产生活组织单位,官府还要依靠它们在家族、宗族范围内履行灾荒赈济、扶危济困、抗灾互助等经济职能,甚至还要通过“家法”、“族规”履行教化、司法等等职能,由此决定个人在家庭、家族、宗族中不可能有独立的地位。因此,我们说这个社会仍然是“天子-子民”的社会。秦汉以后的社会之所以仍然具有“天子-子民”社会的特征,根本原因在于,东亚大陆的自然条件使整个这片土地的农业生产始终离不开大协作。 高度集权的“天子-子民”国家形态长期存在的另一原因,是保护大协作性的农业生产区域免遭历史上难以避免的游牧族、半游牧族与农业民族之间的冲突的破坏的需要。早在新石器时代,在黄河流域仰韶文化分布区域的北端边缘一带,就存在着一条“细石器文化”分布带。细小轻便的器物型制似乎表明,那是常年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群留下的遗迹。那条细石器文化分布线一些段落恰好与后来的长城线吻合,说明可能早在新石器时代,那里就隐隐约约地存在着一条游牧族群与农耕族群之间的分界线。后来的长城不过是那条分界线的更加有形化的物质表现。 “天子-子民”国家作为大协作的、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农业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的组织者、维护者的基本职能,决定了它必然有一种履行这种职能所必需的社会编制结构。那就是卜德等人十分关注的“士、农、工、商”这“四民”的划分及其社会地位的界定。“四民”之中,“士”居首位,“农”居其次,工商居末位。卜德、霍尔派克等西方学者都注意到,中国这种社会编制结构不同于大多数西方古代、中世纪社会编制结构的最突出的特点在于,中国社会中没有大多数西方古代中世纪社会中那种“自由人”与“非自由人(奴隶或农奴)”、“贵族”与“平民”的划分;也没有大多数西方古代中世纪社会中占有突出地位的武士(骑士)阶层和祭师(僧侣)阶层的地位,而后者则没有相当于中国社会中的“士”那样的阶层。这当然不是说中国社会中没有“主人”和“奴婢”之类的名分区别或实际上的“贵族”和“庶民”、“布衣”之类的地位区分,只是说这种主奴区分在中国社会关系中并不占有主导地位;即使实际上有“贵族”和“庶民”、“布衣”之类的地位区分,也不像大多数古代中世纪西方社会那样等级森严,世代相袭,不可逾越;也不是说中国社会中没有专业的军人或僧侣,或西方社会中没有“知识分子”,而是说,中国社会中军人和僧侣没有像西方那样作为相对独立地履行军事或精神职能的社会特权阶层而存在,而西方古代中世纪的“知识分子”也不像中国的“士”或“士大夫”那样作为在“天子-子民”社会履行特殊社会职能的特殊阶层而存在,而只是分别作为僧侣、世俗贵族或自由平民中的一分子而存在。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区别?根本原因就在于,“天子-子民”国家作为大协作的、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农业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的组织者、维护者的基本职能,决定了它的社会编制结构必然具有一系列相应的特点。“天子”作为这样一个大协作的共同体的最高首领和最高家长,不可能正式承认他的最高权力和权威之下还有诸如“骑士”、“僧侣”那样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权阶层的存在。但是,“天子”只是一个人,他需要一大批人去代表他“立言”、“立功”、“立德”,或作为“天子”的“臣仆”向千千万万的“子民”推行“天子”的行政和教化。这就是身居“四民”之首的“士”的职能。总之,“士”或“士大夫”阶层的职能就是充当“天子”的各级代理人,“天子”作为政治权力的最高首领和宗法权力的最高家长,他对“子民”承担的全部职责和由此而拥有的一切权力都是通过“士”或“士大夫”阶层去履行和执行的。其中最主要、最经常的是组织大协作的生产、经济、社会和行政职能,还承担着施行维护大协作共同体的“三纲五常”的教化职能。也就是说,中国的“士”或“士大夫”阶层一身多任,连西方社会中的骑士和教士这两大阶层的职能,都由他们兼而任之了。 此外,中国的“士”还担负着一项非常特殊的职能--就是教育和监督“天子”的职能。按照儒家的理想,只要天子坚持行保民利民的仁政,又有“守死善道”的仁人志士辅佐天子坚定不移地行仁政,就一定能够把“天子-子民”社会建成一个“天下归仁”的理想社会。可是,“天子-子民”社会本身存在着固有的矛盾。首先,天子作为最高家长,对子民就兼有慈爱、温厚和专横、残忍的双重态度。他一方面像父亲对子女那样对子民显示他的慈爱和温厚,另一方面又像父家长对子女那样对子民专横、残忍地施加生杀予夺威权,而且这种宗法式权力与君主的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就更加专横、残忍。而且,辅佐天子的土阶层,也具有这样的两重性。他们作为天子的臣仆,担任朝廷的各级官职,也就是子民的各级“父母官”。他们实际上就像“小天子”一样,既对子民显示父母官的慈爱、温厚,又对子民专横、残忍地施加生杀予夺威权。 天子和他的臣仆的这种两重性,使天子-子民社会的发展、演进呈现出周期性的特征。一般说来,一个新王朝的建立者要能够被承认为获得了“天命”的新的“天子”就必须显示出一定的政绩,证明他确实是对子民行仁政的“天之元子”,否则他的合法性就要受到挑战,甚至就要像秦二世、隋二世被起义的人民推翻。因此,一般说来,新王朝建立的早期,天子和辅佐天子的士阶层--各级的父母官一般都会比较认真地推行有利于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社会和文化都向前发展一步。可是与此同时,天子和天子朝廷的各级父母官的权威和特权也随着增长起来,对子民的榨取和压迫日渐加重。由此,他们对子民的慈爱、温厚的一面逐渐减弱,专横、残忍的一面却逐渐加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逐渐延缓,甚至逆转;到了晚期,各种矛盾积累起来,一般都会酿成一场大规模的人民起义,导致旧王朝的覆灭和新王朝的建立。由此又开始新一轮的“发展-危机”周期。中国的“天子-子民”社会就在这样的周期性循环中推进。但每一个周期不是单纯的循环。总的来看,前一周期积累的经济文化发展成果没有完全丧失,而是构成新的周期的发展基础,从而使新的周期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总是较前一周期有所提高。这种连续的、循环-累进式的推进,使中国的经济、政治、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在古代、中世纪的漫长时期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不过,大约从15、16世纪以后,中国的发展明显缓慢下来。还有一些发展,但主要是量的扩大,如元、明、清时期民族融合和国土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巨大增长,城市数量和商品流通总量的增加,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的某些新的推进等等。这些发展都是在先前时代已经奠定的基础上的推进,新的领域的开拓不多。同一时期的西欧却在大踏步前进,相比之下,中国在某些方面已显得落后了,特别是在城市化、市民阶级和市民文化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推进等方面,元明之际的中国比文艺复兴时期的西欧,已经明显地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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