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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古文明比较(8)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战线》 庞卓恒 参加讨论

考古事实表明,中国人的祖先看来没有像世界大多数民族那样经历漫长的游牧、游耕或半游牧半游耕时期以后才进入定居农业生活,而是从最原始的“采集经济”逐步过渡到了定居农业生活。这是中华文明起源的一大特点。研究中国历史、文化的著名美国学者何炳棣(Ping-tiHo)教授可能是注意到这一特点的第一人。他认为,黄土地带的特殊土质使那里的古代居民可以不经过“游耕制”(shiftingagriculture)或“砍烧法”(slash-and-burn)而进入定居农业生活。正如著名德国地质学家李希特豪芬(FerdinandRichthofen)所指明,一是由于它的深度和土质的均匀;一是由于土层中累年堆积、业已腐烂了的植物残体,雨后通过毛细管作用,将土壤中的各种矿物质吸到地面;一是由于从(亚欧大陆)内地风沙不时仍在形成新的堆积。它‘自我加肥’(self-fertilizing)的性能可从这一事实得到证明:在中国辽阔的黄土地带,几千年来农作物几乎不靠人工施肥都可以年复一年地种植。正是在这类土壤之上,稠密的人口往往继续不断地生长到它强大支持生命力的极限。”
    美国著名的中国学大师费正清(Fairbank,J.K.)也颇具慧眼,他在何炳棣教授还未就此系统发表自己的研究结论之前,1991年就特别提到:“一万二千年前在中国开始的新石器时代,其特征是定居从事农耕的社群的普遍形成。”费正清把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以至台湾地区的考古资料综合起来观察,认为中国新石器时代的“特征是定居从事农耕的社群的普遍形成”,这是他的一大独到见解。
    我们把新石器时代及其后的夏商周时期考古发现的村落-家族遗迹与古代文献描绘的情景结合起来,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三、四千年前中国人的生产、生活过程。当时统治者把土地划分为“私田”和“公田”两部分。大约全部土地的十分之九都是“私田”。但那并不是农民个体家庭的“私有田”,只是收获物归农民自己消费的“民用田”。“公田”的收获物则归代表“公家”(官府)的贵族支配。“私田”和“公田”的所有权都属于周王,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且,至少在周王直辖地,“私田”和“公田”都是遵照周王的号令,由各地的族长、家长和王室指派的农官(田)指挥和监督农民集体耕作的。
    这些传统大概就是从新石器时代的定居村落文明延伸和发展过来的。决定这一发展过程的根本因素,就是黄河-长江流域的自然条件,既决定了这块土地适合于早期农业开发(不像多雨地带那样草木过于繁茂、土壤过于粘重,很难在没有掌握铁器、耕畜等生产手段条件下进行真正的农业开发),又决定了这种农业开发只能通过大规模的集体协作方式才可能实现(因为还没有掌握铁器和耕畜等技术手段,再加上严重的水旱灾害威胁,个体劳动很难维持生存。)孟子(纪元前332年--纪元前289年)曾说:“当尧之时,天下尤未平,洪水横流,汜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沦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权,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之。”(《孟子·滕文公上》)孟子所说的“禹疏九河”,不仅包括了黄河流域,还包括了长江流域。这似乎表明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很早就在某种程度上联合在一个巨大的共同体之内。孟子的说法还表明,抗御自然灾害的共同需要,是促成这一联合的根本要素。新石器时代和殷周时代的考古遗物、遗迹和有关的古文献也表明,新石器时代以来,这两大流域之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一直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而且在此基础上逐渐出现了具有中央权威的政权,各地方与中央之间的联系总是通过血缘联系或准血缘的结盟关系建立起来。
    夏、商、周时期的国家及其中央政权正是这样的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到西周王朝鼎盛时期,约当公元前11世纪中叶,中央政权直接和间接统辖的人口可能达到了1400万左右,直接和间接统辖的地域可能已有200万平方公里左右。(注:Bloch1961:156.)(注:庞卓恒1999:188,276。)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或社会呢?一些中国学者认为那是具有“亚细亚生产方式”特点的“奴隶制社会”,另一些中国学者则认为那是具有“亚细亚生产方式”特点的“封建社会”。西方学者的说法更多。各家的界说都自有依据,我们无意在此评论其是非得失,而只是从中西比较的角度,力求突出双方各自的特点;从这样的角度界说,似乎可以说,古代中国社会是“天子-子民社会”,而古代西方,希腊-罗马时代是“城邦-帝国社会”,中世纪则是“领主-附庸社会”。“天子-子民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就是天子。天子如果没有尽好“保民”的责任,“天”就要撤销授予他的“天命”,作为“家庭成员”的臣民甚至可以造反“诛暴君”。
    天子的这种权力和责任当然不是某些圣人凭空设计出来的,而是千百年大协作生产生活方式的产物。这种大协作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当时只能通过血缘和准血缘的社会网络来组织,整个网络最终必须有一个总枢纽来连接。天子就是那个总枢纽。
    天子这个总枢纽同时就是整个共同体的中央政权。不过,直到西周时候,中央政权并没有在它的统辖范围内确立真正的中央集权统治。除了周王直辖地外,许多地方都是周王分封自己的叔伯、兄弟、子侄建立封国进行统治。那些封国彼比间相隔很远,其间往往隔着大片的蛮荒地带,居住着还没有进入定居农耕生活的部落。他们被称为蛮、夷、戎、狄,或被总称为夷。周王朝与一些在部落战争之中或之后表示归顺或愿意联合的部落建立准血缘的结盟关系,把他们所在地域纳入中央间接统辖的范围,实际上那些部落仍旧在自己原有的首领管辖之下,保持着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战国时期学者编成的《周礼》一书称,周王朝实行两种并行的行政体制,一种叫“乡”,管理周族本族居民;另一种叫“遂”,用于管辖归顺周王朝的非周族居民。“遂”的编制和制度在各方面都尽量与“乡”一致,类似“乡”、“遂”这样的双轨制的并存,实际上促进着定居农业区域的逐渐扩大,也促进着民族和文化的逐渐融合。大约整个东周时期五百年多年间,这个融合过程稳步推进。“乡”与“遂”的差别逐步消失。在此期间,随着铁制农具和牛耕技术逐渐推广应用,农民个体耕作和迁徙、垦荒的能力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家族-宗族协作生产组织,成为独立耕作的个体农户,使原来的大宗族集体协作体制走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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