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前后举行的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都曾提出中国山东权益问题,也都引发了中国民众的争国权运动。学术界已从政治、外交史等角度对此做了大量研究。其中,对“五四”示威请愿运动的研究已蔚为大观。大陆、港台学者乃至众多国外学者对此事件倾注了极大的注意力。具有不同背景的学者在此论题的研究上形成了众多不同观点,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无不把五四运动视为划时代的历史事件。除众所周知的新旧民主革命分水岭说外(注:这是国内学界尽人皆知的认识,彭明先生也采用此说,认定“五四运动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折点”。见彭明《五四运动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59页。),尚有学者视五四运动为中国现代民族主义的开端(注:Steven I.Levine,"Bruce A.Elleman Wilson and China:A Revised History of the Shandong Question",The Americal Historical Review,No.4(2003)。),或认为它“影响了社会多方面的巨大变动”(注:[美]周策纵著、陈永明等译:《五四运动史》,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6页。)等等。这些结论无疑都是深入研究的成果,多侧面地展示了运动复杂的历史意义。五四运动作为山东问题上一连串示威请愿运动的组成部分,与华盛顿会议期间反对山东问题中日直接交涉的焦点完全相同,而运动的形式却相去甚远。就中原因,显然必须从民众运动自身发展规律的角度加以把握与揭示。从已有的历史进程看,民众运动的发生无疑都是民众共同情绪激越化的结果,而民众情绪的激越化又无一不是在民众的某种共同利益或共同的正义理想受到阻碍时形成相互挑战的结果。民众对共同利益和共同的正义理想的认同状况与外部挑战的变化都会引起民众情绪的大幅波动,从而导致民众运动的急剧转折。本文试图从这一角度对两个反差极大的民众运动的发展进程加以研究。 一、五四运动思想基础的重新解说 山东主权问题自1898年德国强迫清政府签订《胶澳租借条约》以后就一直存在,断断续续地引发过一系列抗议运动。其间,五四运动是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一次。众所周知,五四运动由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收回山东主权的外交目标落空而引发。对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起因,艾勒曼(Bruce A.Elleman)在《威尔逊与中国》一书中,做了笔者所见到的最无关紧要的评论,认为中国人在山东问题上的争论无非是个争“面子”问题。(注:参见Steven I.Levine,"Bruce A.Elleman Wilson and China:A Revised History of the Shandong Question",The Americal Historical Review,No.4(2003)。)这一见解毫无疑问地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学界大体一致的观点认为,由争山东权益而导致“五四”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从这一视角认识问题的观点,周策纵《五四运动史》的表述颇具代表性。该书指出,“五四”事件的发生并发展为广义的五四运动的原因,一是新知识分子的发动。因为运动的领导人物,“有不少正是那些提倡新文学、新思想和社会改革的新兴分子。而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的反对者则是中国固有传统的代言人。”二是新文化运动民意至上、民权至上思想传播和思想觉醒传播的必然结果。(注:周策纵:《五四运动史》,第5页。)国内学者亦多持同样见解。还有著述沿用毛泽东的说法,论定“五四运动是在当时世界革命号召之下,是在俄国革命号召之下”爆发的。(注:彭明先生《五四运动史》(第165、659页)指出,由于北京是当时“新旧思想交锋的最前线”,北京大学更是新文化运动的“一个有力据点”,因此,北大成为五四运动的中心“不是偶然的”。)五四运动发生于新文化运动兴起后四年,俄国革命爆发后两年,受到新文化新思想的影响自然合乎逻辑,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真实性。 学界公认的主因对五四运动产生影响是可以肯定的,但这些因素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民众运动的发生与发展,又显然是值得进一步考察的问题。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时,新文化运动传播新思想只经历了4年多时间,从当时传媒的有限影响力和传统文化强大的影响力考虑,民主主义新观念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都是十分有限的。何况,一种外来的新观念要转化为民众的内在精神,并成为共同的行动支配力量,更非短时间内所能完成。对于这一点,当时的文化人就有肯定性的论断。1922年,署名子绳的时评就指出,如果“塞恩斯与德谟克拉西成了学生生活之一部分,五四运动定不能发动那样早”。因此,从新思潮影响的角度看,五四运动尚是“无源之水”。(注:子绳:《国人对得起曹陆章吗?》,1922年1月13日《晨报》,第2版。)这一评论尽管不免偏激之嫌,但它所持不能简单用新思潮解释五四运动的观点却无疑是新颖而有见地的。那么,究竟是什么更重要的因素促成了五四运动这一民众情绪空前激越的社会大波呢?笔者拟对此做进一步的分析。 众所周知,巴黎和会召开前,美国总统威尔逊于1918年1月8日提出轰动一时的处理国际关系十四条原则,其中有关于反对“秘密外交”、“组织国际联合”以保障各国的“自由”和“土地管辖权”及“国无大小,一律享同等之利权”等主张。(注:《美国总统威尔逊国会演说》(1918年1月8日),王绳武主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84-385页。)论者大体认定,正是威尔逊具有和平主义欺骗性的十四条原则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渲染而导致国人在山东问题上的盲目乐观。(注:彭明先生《五四运动史》(第247-250页)认为,胡适宣扬威尔逊的和平十四条“在群众中散布对美国的幻想”,陈独秀赞扬威尔逊使“青年学生中受到迷惑的人就更多了”,梁启超对国际联盟的鼓吹“又加重了人民群众中原有的对帝国主义的幻想”。)的确,国人所以认定协约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胜利本质上是“公理战胜强权”与威尔逊的十四条不无关系,但是,如果在此进一步追问,威尔逊发表的体现美国理想和门户开放政策的十四条为何能立即在中国社会引起广泛而强烈的共鸣?回答就显然不能太简单了。从当时各界的言论看,对体现美国理想的威尔逊十四条原则,国人既不是从根本上表示赞同,也基本上不是从民主主义新观念出发去理解,而是从传统大同理想的意蕴加以体味。1918年12月6日,上海商界四团体联合召开会议,商讨成立“中华工商保守和平研究会”,大会主席杨小川的下述讲话受到了数百与会者的欢呼: 现在大战告终,公理卒胜强权,各国人多振奋,吾国人更宜振奋……今日所以开会之宗旨不外帮助政府所派和议特使赞成美国总统威尔逊君之主义,赞成世界平民主义以达永久和平之目的。(注:《组织国际和平研究会》,1918年12月7日《申报》,第3张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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