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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前后两次争国权运动的异样形态及形成原因(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近代史研究》 陈廷湘 参加讨论

英国记者的观察是否属实尚待考证,但观察反映出由山东主权与永久和平理想引起的示威运动本身并不会越出秩序轨道一点是可信的。民众集会示威属社会学家所谓“聚众行为”,易于在集合人群后产生强烈的情绪夸张效应,引出无可厚非的越轨行为。而这种行为具有短暂性的规律。“五四”示威运动由何种偶然因素导出了火烧曹宅事件尚待进一步考证,但其具有短暂性的规律却可以得到确认。在学生遭到逮捕后,按匡互生的回忆,绝大多数示威者的视线全集中在营救同学之上了,只有高师的代表认为不应因营救同学而放弃了原来的目标。匡互生回忆说:事件发生后不久,有被捕者“因狱中生活较苦而怨及在外同学营救的不力。这时候,我才觉得从前高师代表倡导大家不应只是营救同学之说未免调子唱得太高了。”(注:匡互生:《五四运动纪实》,《五四爱国运动》(上),第498页。)对这段史料的可靠性,笔者认为可以肯定。其一,回忆录写于1925年,亲历者对这种印象性的记忆应有很大的准确性。且当时处于乱世,意识形态具有多元性,匡互生不会受到主流意识形态干扰而有意歪曲事实;其二,匡互生属于“五四”示威中少数激进分子之一。在情理上,一个人在写回忆录时,易于有意无意夸大自己观念认同的事实,而不可能无中生有地编造与自身观念完全相反的事实。因此,可以确信这一记述是发生过的事情。这说明在焚烧曹宅后,示威者仍然未形成为实现初衷奋斗到底的情绪与决心,运动在短时间内趋于平静是可能的。这个结论在被捕学生释放的报道中可得到进一步印证:5月8日,报纸刊出学生经汪大燮、王宠惠、林长民及各校长请保获释出狱的消息。31名学生出狱时,与迎接的同学所呼口号,除“还我青岛”、“复我主权”外,还有“学生万岁”、“警察厅万岁”、“民国万岁”等。(注:《被捕学生全体释放》,1919年5月8日《晨报》,第2版。)同日,北京学生联合会还派代表赴北京警察厅对当局“文明对待”被捕者表示了感谢。(注:《北京警察厅之爱国》,1919年5月8日《晨报》,第6版。)学生的行动表明民众与政府的对立亦尚不严重,如无新的挑战加以刺激,民众的情绪显然易于平静下来,从而导致民众运动重归秩序轨道。
    二、民众运动发展动因的转变与影响
    北洋政府下令逮捕学生、又在社会各界压力下释放被捕者消息见报后,其权威性之低下已经暴露于世,但当局者似乎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也似乎完全没有看出民众情绪平静下去、秩序迅速恢复的可能性。因此,在“五四”事件之后,做出了一系列对民众情绪构成挑战的决策。5月7日,报纸已刊出北洋政府鉴于“五四”事件而拟“解散大学”的传闻。(注:冷:《解散大学之无识》,1919年5月7日《申报》,第1张第3版。)5月9日以还,同情学生运动的北大校长蔡元培、教育总长傅增湘相继被逼辞职或解职。徐世昌总统令甚至极不合时宜地宣布,学生尽管保释,但“所有当场逮捕之滋事人”,仍然要“由法庭依法办理”。(注:《徐世昌给教育部命令》,《东方杂志》第16卷第6号,1919年6月,第223-224页。)并于千夫所指的曹汝霖等请辞时予以好言慰留。这些举措见诸报端,成为刺激民众情绪的新因素,显然极易使之迅速趋向激越化。但即使在政府屡屡与民意针锋相对之际,学生界的愤怒情绪仍未达到激越的顶点。5月18日,北京大学学生因蔡元培辞职和反对政府对北大新校长的决策,派代表四出联络罢课,各校却多无罢课打算,北大代表只好表示:“若各校不赞成罢课,北京大学只得单独罢课,各行其是。各学校恐以后行动分离,均蒙不利,乃允大学之请。是决定自次日星期一(当为“日”--引者)为始一律罢课。”(注:《京学界重行罢课》,1919年5月23日《申报》,第2张第7版。)这一事实说明,北大学生是因校长去留问题才有更激进的行动要求,其他学校则只是为了表示学界的团结一致方参与进一步的行动。(注:周策纵《五四运动史》(第204页)指出,5月17日北京学生联合会召开会议讨论罢课,24校代表到会,但只有6校同意罢课,其余18校代表都反对罢课。此可印证18日北大的罢课要求得不到响应的事实。)北洋政府毫不理会这些情势,继续采取挑战性举措,一步步把运动推向高潮。由于旧的挑战者日本远在东洋,而新挑战者北洋政府则就在眼前,民众反对的主要对象便实际上出现了换位。此时的示威者尽管仍然高呼着“还我山东”、“还我主权”等口号,但驱使运动不断走向高潮的因素实际上已不再是山东主权与世界永久和平理想受到的挑战,而是直接的挑战者北洋政府。这一情势,在北京学生5月19日罢课后上徐世昌总统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今青岛问题已决,而政府尚无决心不签字之表示。此不解一也。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等素以亲日相号召者,阴卖国以媚外,以攘权,积累巨资,逆迹显著。乃舆论不足以除奸,法律不足以惩恶。五四运动,实国民之义愤所趋,而曹陆等尤饰词狡辩,要挟求去;明令则反勤殷慰留之。此不解二也。教育总长傅公,大学校长蔡公,学问道德,中外推重,近来教育界有发皇振劝之气,皆二公之赐。而傅公则无端免职,蔡公则被迫远引,以致各校校长联翩辞职;日内复盛传政府将以品卑学劣之田应璜继傅公之后。似此摧残教育,国家之元气以伤。此不解三也。集会言论之自由,栽在约法。值兹外交紧急之际,尤赖学子提倡纾其怀抱,唤醒国民,振励民气。乃十四日明令,视学生如土匪,防学生如大敌,集会言论之自由剥夺净尽。学生等痛心国弊,将欲无为,则违匹夫有责之义;将欲有为,又犯纠众滋事之禁。此不解四也。(注:《北京学生上徐总统书(二)》,《五四爱国运动》(上),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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