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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社、书坊与话语权力(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学术研究》 张献忠 参加讨论

明中后期,“公共空间”的形成不仅仅表现在结社上,由于信息的发达,分散在不同地域的人往往能够依据共同的兴趣结成一个个人际交往圈,在交往圈中通过讲学、互访或者书信来探讨共同的话题,进行理性沟通。如前所述,这种交往圈一般都围绕一两个核心人物组成。以李贽为核心的交往圈可以说是一个准文社,也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公共空间”。李贽的《焚书》、《续焚书》出版后,迅速畅销全国,在一部分文人士大夫和市民阶层中产生了很大影响,很多人正是通过出版物认识了李贽,并进而与之交往,袁宏道、袁宗道等人就是读了李贽的《焚书》后与李贽的思想产生了共鸣,进而成为“李贽交往圈”的重要人物。袁宏道的弟弟袁中道、舅父龚散木以及袁宏道的举业师王以明等人也都加入了这个交往圈。袁氏兄弟除了通过书信和李贽交流思想外,还经常到麻城与李贽等人谈学论道,有时在李贽那儿数月不归。公安派的陶望龄也借由袁宏道结识了李贽。除了袁宏道等人外,刘东星、梅国桢、马经纶也都成为“李贽交往圈”的重要人物。当时,出版商争相刊刻李贽的著作。李贽的思想经由书坊这一商业媒介变成了受众共享的精神资源。
    明中后期,还出现了一个庞大的山人群体,这一群体也都有各自的交往圈,形成了一个个“公共空间”。前面提到的陈继儒就是一个典型的山人,以王世茂为核心的群体,其成员也大都是山人或以山人自居。山人群体中很大一部分都热衷于借助商业出版来扩大自己的影响,或者制造舆论,臧否时政,对于晚明政局产生了很大影响。(21)
    实际上,由于明中后期商业出版的大众传播属性,因此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自组织性,就成为一个“公共空间”。借由这一公共空间,各种政治事件和朝廷决策不仅成为各级官吏和士大夫阶层关注的热点,而且也为普通市民阶层所知晓,原本只局限于庙堂的政治由此而成为公共话语。晚明时事小说的编纂和出版异常活跃,而且周期特别短。如魏忠贤垮台后,反映其专权祸国的小说纷纷刊刻上市,主要有《魏忠贤小说斥奸书》、《警世阴阳梦》、《皇明中兴圣烈传》、《梼杌闲评》等,其中陆云龙刊刻的《魏忠贤小说斥奸书》从魏忠贤倒台到编纂、刊刻上市仅用了半年左右的时间。明末,辽东战事也是关乎明朝政局的大事,因此与此相关的小说也很多,主要有《辽东传》、(22)《辽海丹忠录》、《镇海春秋》、《近报丛谭平虏传》等,其中陆云龙刊刻的《辽海丹忠录》成书时间距该书的主人公毛文龙被杀仅两个多月。崇祯年间,书坊和文人还策划创作了很多农民战争题材的时事小说,明末清初的姚廷遴在其日记中说:“京师之变,未及两月,即有卖剿闯小说一部,备言京师失陷,先帝将国母及公主俱手刃,然后出后斋门自缢于煤山。”[64]明末清初这类题材的小说主要有《剿闯通俗小说》、《定鼎奇闻》、《铁冠图全传》、《末明忠烈奇书演传》等。正是时事小说的兴起,使各类政治、经济和军事热点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普通市民阶层也根据自己获得的这些信息来讥评朝政。
    对于明中后期商业出版的“公共空间”属性,台湾学者王鸿泰也有论述,他还曾谈及公共空间动员社会民众的力量:“民间性的大众传播媒体不只是提供民众辨识、想象‘社会’情境而已,它本身也是一个社会活动场域。它是一个可以伸张社会正义,甚至是凝聚群众意志、动员社会大众的场域。”[65]晚明有很多借由大众传播的“公共空间”动员社会大众的事例,万历年间“民抄董宦案”和崇祯年间的“《留都防乱公揭》案”就是两个典型事例。万历四十三年,董其昌欲纳府学生员陆兆芳家的使女绿英为妾,其次子董祖常统领200余人到陆宅强抢了绿英,陆兆芳状告其昌,后经地方乡绅的调解,陆兆芳息事宁人,“甘心含忍,自秋迄春,抱病杜门”。[66]后来有人将这一事件编成小说《黑白传》,在市民中间广为传播,董其昌恼羞成怒,肆意报复,致使生员范昶“不胜愤激而死”,[67]引起民众愤慨,一些市民和生员刊印书有“兽宦董其昌”、“枭孽董祖常”的揭帖,广为散播,最后愤怒的民众焚烧了董其昌的住宅,这就是朝野皆知的“民抄董宦案”。尽管“民抄董宦案”的原因很复杂,但正是大众传播塑造的“公众意志”持续发酵,才最终导致董宅被烧,这一点以前从未引起学界的重视。《留都防乱公揭》则是复社借助商业出版的典型事件。《公揭》是复社为防止曾投靠阉党、列名“逆案”的阮大铖图谋复起而作的,主谋和起草者为顾杲、吴应箕和陈贞慧三人,“复社列名者百四十余人”。[68]《公揭》刊刻后迅速传播,阮大铖命“心腹之党收买檄文”,但“愈收而其布愈广”。[69]在此事件中,复社借助商业传播的力量掌控了话语权,成功阻止了阮大铖复出。晚明时期,“民抄董宦”、《留都防乱公揭》事件绝不是个案,万历年间发生的苏州等地市民反对矿监税史的斗争,天启六年苏州士民大规模群众自发声援东林党人、抗击阉党暴政的“开读之变”实际上也都是大众传播塑造的“公众意志”的结果,只不过不像“民抄董宦案”那样直接因小说、揭帖而引起。
    由上可见,晚明的各种文社和准文社,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的”场域,并初步具备了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的三个要素组成:各种文社、准文社的成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会(或聚会)形成公众,其讨论的话题又形成了“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而文社本身和商业出版是公众聚集、公共舆论形成的公众媒介和公共场所。由此亦可看出,各种文社和准文社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公共性和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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