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晚明公共空间形成的意义、作用和局限 “公共空间”的形成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向近代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自秦汉以来,几乎是政府统制一切,是典型的强政府、弱社会,甚至可以说是无社会,政治权力支配着一切。对于秦汉时期“国家权力吞噬社会力量”,许倬云曾做过深入的阐释:“秦汉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反战国的趋势,国家一步一步收夺了社会资源,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社会力中一股代表知识资源的力量则寄托于国家权力结构,壮大了这一股力量。知识分子群内部的质变及分化,也使这一股社会力发展为复杂的性格。其最后出现的社会群,却又不能超越原群的特色,以家族为其具体组织,不能走向志愿参与的复群,更未曾整合多种复群为复群社会。”[70]秦汉以来的中国也曾经长期存在过“以家族和乡党为核心的社会力”,这种社会力“削弱了国家中央的权力”,甚至“与国家分庭抗礼”。但许先生认为:“以家族与乡党为核心的社会力,不能摆脱原群性格,哈贝马斯建构公众空间观念,将社区(地方)与家族的内部交换,都列入私有空间的领域,必须经过舆论、城市自主及市民参政,社会始可能出现公共空间的领域。”[71]在社会被政治所吸附的情况下,即使是皇帝大有作为,官吏尽职尽责,经济也有所发展,但在权力的压制下,社会的发展依然极其缓慢甚至是停滞。对于中国社会与政治的关系,梁漱溟曾作过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中国人民好比豆腐,官府力量强似铁钩。亦许握铁钩的人,好心好意来帮豆腐的忙;但是不帮忙还好点,一帮忙,豆腐必定要受伤。”[72]在强政府、弱社会的政治生态下,几乎没有任何与政治权力相抗衡的力量。这就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二是权力的本性是追求一致,由此产生了“大一统”思想(“一统”是用“一”来统领、支配一切,和“统一”不同),要求所有的臣民用一个脑袋思考,一个嘴巴说话,不容许有任何异己的思想和声音,权力支配下的任何政策也都变成了僵化的一刀切,整个社会因此失去活力。 明朝中后期,文社和大众传播的兴起及其背后对话语权的争夺,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强政府、弱社会的政治社会关系,但它促进了“公共空间”的形成,而结社、集会和讲学等正是“公共空间”形成的表现,所有这些都使社会前所未有地活跃,对国家(朝廷)亦形成了一定的抗衡力量。晚明民间舆论的力量对政治的影响很大,明神宗之所以放弃立朱常洵为太子以及撤回矿监税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迫于舆论的压力。皇帝尚且受民间舆论的影响,包括内阁首辅在内的各级官员更是特别重视民间舆论,一旦遭到舆论攻击,首辅往往要向皇帝“引咎辞职”。崇祯年间的内阁首辅薛国观就是迫于复社的舆论压力被免职和赐死的。万历年间,东林党也曾以舆论的力量发挥着“在野党”的作用,继东林党之后,崇祯年间,具有“小东林”之称的复社更是通过操控选政,俨然成为了“在野党”。日本著名的学者小野和子在《明季党社考》中说:“他们(指复社)以全国性的力量为背景,虽说在野但是却发挥了如影子内阁般的巨大政治力量。”[73]所有这些都昭示着中国开始了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但遗憾的是这种转型很快为明清易代所中断。 虽然晚明公共空间的兴起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里所说的“公共空间”是相对于专制制度下强权统制一切的历史而言的,它与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无论是在文社内部还是不同文社之间,虽然有辩驳和沟通,其中也不乏理性沟通的影子,但是更多情况下,在晚明公共空间的兴起中,权力的魑魅无处不在。无论是东林、复社,还是其他文社,他们在讲学的同时,在致力于通过商业出版争取更大话语权的同时,无不处心积虑地寻求官方权力的庇护。复社的张溥操纵选政,使其成员通过科举考试,实际上就是培育自己的政治代言人,培育自己的权力。复社为此甚至不惜徇私舞弊,在科举考试中,通过所谓公荐、转荐、独荐等方式,动用各种关系,千方百计使其成员中式,从而为其成员进入官场开辟道路,复社领袖张溥甚至能使已经黜落者重新投进:“尔时有张、浦、许三生,卷已经黜落,专札投进,督学倪元珙等发三卷于苏松道冯元飏达社长,另换誊进,仍列高等。”[74]复社之所以这样做,虽然不排除借此实现自己政治主张的善良愿望,但是为自己、为复社寻求长远的权力庇护是其主要的意图。山人群体也无不游走在仕宦和权贵之间。所有这些都使“公共空间”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大打折扣。 另外,明中后期,大众传播这一公共空间也经常成为谣言的滋生地,或者被人利用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皇明世说新语》就有借助小说散布谣言诋毁他人的记载:“丘文庄少时求婚于上官黎氏,黎曰:‘是子欲结姻于我耶?’不许,文庄后作《钟情丽集》诬女与人通,黎亟以三百金嘱书坊毁板,其本已遍传矣。”[75]丘文庄向黎氏求婚遭拒绝,便刊行小说诋毁黎氏女,待黎氏发现,该小说已经广为传播。熊廷弼被杀则与《辽东传》的传播有关。《酌中志》载:“冯铨害经略熊廷弼者,因书坊卖《辽东传》,其四十八回内有冯布政父子奔逃一节,极耻而恨之,令妖弁蒋应发其事于讲筵,以此传出袖中而奏,致熊正法。”[76]《三垣笔记》亦载:“《辽东传》一书,为丁辅绍轼等进呈以杀廷弼者。予曾见此传,最俚浅不根,而指为廷弼撰授,尤诬。”[77]明末清初的很多史籍都有类似记载。无论是利用商业出版这一公共空间传播谣言还是将公共空间的话题引向政治斗争,都背离了公共空间的题中之意。 总之,晚明时期,虽然思想文化和社会空前活跃,但毕竟尚处于封建专制制度下,不可能完全形成一个与政治的、经济的领域相对应的“社会的”场域。因此晚明社会的“公共空间”尚处于萌芽状态,其间还缺乏包容和理性沟通的精神。这就注定了晚明公共空间的脆弱性。随着明朝的灭亡和清朝的统一,自晚明开始兴起的公共空间根本无法抗衡残酷而强大的专制权力,顷刻间便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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