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魏书》卷41《源贺传》载其遗令云:“吾顷以老患辞事,不悟天慈降恩,爵逮于汝。汝其毋傲吝,毋荒怠,毋奢越,毋嫉妬;疑思问,言思审,行思恭,服思度;遏恶扬善,亲贤远佞;目观必真,耳属必正;诚勤以事君,清约以行己。吾终之后,所葬时服单椟,足申孝心,刍灵明器,一无用也。”(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22页) [23] 《旧唐书》卷96《姚崇传》,第3028 3029页。 [24]《太平御览》卷836引应劭《风俗通》:“沛中有富豪,家赀三千万。小妇子是男,又早失母;其大妇女甚不贤。公病困,恐死后必当争财,男儿判不全得,因呼族人为遗令云:'悉以财属女,但以一剑与男,年十五以付之。'儿后大,姊不肯与剑,男乃诣官诉之。司空何武曰:'剑,所以断决也。限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议者皆服,谓武原情度事得其理。”(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736-3737页)张传玺据文中何武任司徒的时间,考订此事发生在西汉绥和元年。 [25] 《南齐书》卷33《张岱传》、卷38《萧景先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581、663页。 [26] 《旧唐书》卷58《刘弘基传》,第2311页。 [27]《旧唐书》卷96《姚崇传》载其遗令云:“比见诸达官身亡以后,子孙既失覆荫,多至贫寒,斗尺之间,参商是竟。岂唯自玷,仍更辱先,无论曲直,俱受嗤毁。庄田水碾,既众有之,递相推倚,或致荒废。陆贾、石苞,皆古之贤达也,所以预为定分,将以绝其后争,吾静思之,深所叹服。”(第3026-3027页) [28]参见陈平、王勤金:《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先令券书>初考》,《文物》1987年第1期。 [29] 《汉书》卷53《景十三王·赵敬肃王刘彭祖传》“病先令,令能为乐奴婢从死”之颜师古注文。(第2421-2422页) [30]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下册,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86页。 [31]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下册,第287页。 [32]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第5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70-72页;图版本第2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204 205页。 [33]冻国栋:《麴氏高昌“遗言文书”试析》,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3辑,第192页。 [34] 《汜显祐遗言文书》第10行“作遗言文书”之下的缺文,推测可能是“人汜显祐”,表明是汜显祐本人的亲自签署。(《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第5册,第71页;图版本第2册,第204页) [35]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153页;沙知编:《敦煌契约文书辑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515页。 [36]羽田亨编053号:《吴安君分家书》,新题作“吴安君分家契”。日本(财)武田科学振興财团(大阪),鲔畏吉川忠夫褊:《杏雨書屋藏敦煌秘笈影片册一》,大阪:はまや印刷株式会社,2009年,第348-351页。此处改订名为《唐天复八年(908)吴安君违书》。 [37]日本(财)武田科学振興财团(大阪),館长吉川忠夫编:《杏雨書屋藏敦煌秘笈影片册一》,第348-351页。 [38] 《左传》春秋文公六年,秦穆公卒,国人哀为之赋中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语。司马光:《书仪》卷9丧仪5《谢赙禭书》中有“某亲违世,大官云薨没”(《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2册,第151页)。可证古代称死没为违世。 [39]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第150-152页,对本件定题为《年代未详(公元840年)沙州僧崇恩处分遗物凭据》;沙知编:《敦煌契约文书辑校》,第508-512页,对本件定题为《年代不详(840前后)僧崇恩析产遗嘱》。崇恩析产遗嘱无年月,文中有“上尚书剿草马壹疋”,此尚书当指归义军节度使,又有“表弟大将阎英达”,按《通鉴》卷249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十一月条《考异》引《实录》云:“五年二月壬戌,天德军奏沙州刺史张义潮、安景曼及部落使阎英达 等差使上表,请以沙州降。”(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049页)据此知本遗嘱为唐宣宗朝或以后不久之事,故本件可定名为《唐敦煌僧崇恩析产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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