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此的研究证明,明初国家的货币制度--宝钞制度没有得到确立,市场萌发,白银货币化自下而上的强有力崛起,迫使国家认可,自上而下的全面铺开,在经历一个半世纪的赋役改革之后,白银已经渗透于国家财政之中。白银的盛行于世,意味着明朝的货币垄断权丧失殆尽。白银货币化的重要意义即在于,它标志着君主垄断货币一统天下的结束。中国自春秋战国以后就开始了铸币的历史,造币权一直掌握在君主手里,此后一脉相传,由王朝代表的国家全面控制货币的铸造或发行,为此历朝历代都严禁民间私铸。到了明朝,由于白银的货币化,白银成为流通的主要货币,又由于白银是贵金属,取之于天然矿藏,在明朝处于秤量阶段,银矿出产有限,在白银货币化以后,国家将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样,为所欲为地垄断控制货币,也就是垄断和控制所有社会资源。与此同时,国家与市场、社会的作用也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过程。因此,白银货币化这一重大改变,不仅具有货币史上的重要意义,还意味着国家垄断货币权的丧失殆尽,更由此引发国家权力的削弱以及这种至关重要的削弱而导致的社会失控,几乎伴随明朝始终(15)。 关于张居正改革,遍检明代史籍,迄今所见作为国家法令颁布的文献,只有《会计录》和在全国推行清丈田粮的法令文书《清丈条例》。起初,我们对此不能理解,为什么始终不见向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法令?在对《会计录》全面系统整理与研究以后,才开始对此有了新的认识。一条鞭法是一种赋役征收方式的改革,主要内容是赋役合一、统一征银。在先前探讨赋役改革时,我们已认识到赋役合一的内容在一条鞭法出现前后都存在着,更有学者归纳出“黄宗羲定律”(16),那么只有统一征银才是明代赋役改革相对历朝历代改革独有的特征。 联系到《会计录》中财政实态的披露,文献表明,实物折征银的过程曲折反复,新旧混杂,说明国家财政面临艰难转折。在《会计录》中,明显可见国家财政已出现以白银为计量单位的会计收支总账,财政二元结构业已形成,并具有全面转向白银货币的明显趋势;而我们计算所得的万历六年(1578)财政收支总额显示,当时财政状况收不抵支,有着150多万两白银的赤字,印证了万历六年确实存在无可置疑的财政危机(17)。而从明代财政中白银收支不抵这一关节点来看,张居正财政改革的症结再清楚不过,增加白银货币收入已迫在眉睫。因此,我们的认识是,财政危机也必将促使明朝改革提速,将白银货币的增收提上日程。张居正改革正是在社会经济结构变化、国家财政迫切需要增加白银货币收入的前提下,面对白银货币化形成的重大冲击采取的有效回应,他试图重组中央集权财政体系,以确保帝国的正常运行。由此可见,明朝国家财政全面转向以白银计税、征收白银,是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会计录》是反映财政改革情况最可靠、最详备的文献资料。《会计录》表明,国家财政改革正在进行中,福建的清丈试点改革已经完成。 重要的是,白银货币在财政中的大量出现,突破了原有的实物为主的旧框架,形成制度更迭的一个重要面相,制度和理念的变迁均蕴含在其中,亦新亦旧的过渡状态表现明显,《会计录》恰可成为一个整体财政结构与制度变迁的绝好见证。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我们注意到财政紊乱的状况,制度败坏的表现,以及收支体系的混乱无序,形成各地举措不一,标准各异,而在实际运行中的多样性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清丈条例》。 明朝户部没有掌握明代财政的全部收入,张居正在《请蠲积逋以安民生疏》中云: 昨查户部,自隆庆元年起,至万历七年止,各省直未完带征钱粮一百余万,兵、工二部马价、料价等项不与焉。(18) 田赋是户部掌握的王朝财政最大宗收入。在全国推行清丈田粮,实际上是计亩征银的奠基之举,没有这样一个改革基础的整体奠定,赋役合并、统一征银都将是无的放矢。质言之,如果没有全国清丈田粮的坚实铺垫,也就无法彻底在全国推行统一征银。正是在全国清丈的基础上,不待法令推行,一条鞭法即可全面铺开。事实也正是如此。因此我们认为,以往由于梁方仲先生的卓越贡献,学界长期以来将张居正改革的认识集中在一条鞭法,是过分强调了一条鞭法的作用,与当时明朝人的认识有了距离。 张居正将清丈田粮推行全国,奠定了全国改革的根基,从此明朝改革在地域范围上从局部向全国广泛铺开,白银货币成为国家财政推行全国的赋税计税与征收的法定货币。更重要的是,张居正清丈标志明朝的经济改革由渐进式向突进式变化发展,为白银货币最终成为财政主体奠定了基础。张居正改革在全国推行的不是明文一条鞭法,而是清丈田粮条例,这就使明朝改革的走向清晰可见,即走向现代货币财政。换言之,清丈以后,一条鞭法水到渠成,白银货币化--财政白银化,中国古代以实物与力役为主的财政体系全面向以白银货币为主的货币财政转型,中国的货币财政正式开端。 张居正改革编纂《会计录》,并于万历八年(1580)向全国颁行《清丈条例》,下令在全国丈量土地,清查漏税的田产和追缴欠税,将均平赋役的改革原则推行于全国,为白银货币最终成为财政主体奠定了基础。《会计录》中记载了试点福建布政司在万历八年(1580)的田粮数字(19)。追寻起源,福建的清丈是从万历六年(1578)十一月,“以福建田粮不均,偏累小民,令抚按著实清丈明白具奏”开始(20),这一年福建巡抚耿定向到任不久,就上疏建议在福建清丈,张居正曾复信: 丈田一事,揆之人情,必云不便,但此中未闻有阻议者,或有之,亦不敢闻于仆之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仆比来唯守此二言,虽以此蒙垢致怨,而于国家实为少裨。愿公之自信,而无畏于浮言也。(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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