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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安全国家”的创生(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牛可 参加讨论

有系统的对外援助也是战后美国在“国家安全”理念下新生的政策领域,为此联邦行政机构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建设。外援机构设置的沿革变迁十分复杂,显示了外援政策多重目标之间的冲突和平衡。(80)1947年对希腊和土耳其的援助以及马歇尔计划开启了战后经济援助的政策实践,1948年《欧洲经济合作法》(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ve Act)把此前分散管理、临时性的对外援助计划纳入该法案下新成立的经济合作署(Economic Cooperation Agency)的统一管辖之下,加强了美国对外援助活动的系统性和制度化程度。1949年10月通过的《共同防御援助法》(Mutual Defense Assistance Act,又称《军援法》),授权国务院指导军援计划的实施并掌握经费的分配,同时成立了一个由国务院、国防部和经济合作署首长组成的外援政策协调委员会,以协调外交政策和援助政策以及军事援助和经济援助。(81)1950年6月,关于对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援助的《国际开发法》(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ct)通过,10月又据该法在国务院内成立了技术合作署(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负责对发展中国家(最初以拉美为主)提供技术援助。作为进一步强化军事援助和加强援助计划间的协调的步骤,1951年10月通过了《共同安全法》(Mutual Security Act of 1951),设共同安全署(Mutual Security Agency)取代经济合作署,以统一管理经济援助和军事援助(其中军事援助与国防部共管)。艾森豪威尔入主白宫后很快对援助机构进行改组,于1953年8月将共同安全署和技术合作署合并为独立于国务院的对外业务署(Foreign Operation Administration),1954年又将对外业务署改组为国务院属下的国际合作署(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此后外援机构设置相对稳定,直至1961年《国际发展法》(Ac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设立国际发展署(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USAID)。(82)
    对知识和学术资源予以深入广泛的动员和利用,是自二战以来愈来愈受重视的政策和制度目标。二战前美国缺乏国家赞助科学研究的制度体制,联邦政府对科学的投入很少,而且大多集中于农业领域。科学共同体维持着相对于政府的独立自持的状态。二战期间科学界在参与各项战争努力的过程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特别是原子科学和电讯科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和威望,也从根本上改变了科学共同体与政府此前基本上处于分立状态的关系,开启了“科学的政治化”进程。(83)当时的科学研究和发展办公室(Offic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SRD)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二战后至1950年,海军研究办公室(Office of Navy Research, ONR)在政府与科学的关系中占有特殊地位,一度成为“联邦政府赞助学院科学研究的主要机构”。联邦政府通过于ONR渠道大规模地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既帮助“纯粹为了增长知识”的研究工作,又帮助“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项目。更重要的是,通过ONR的运作,联邦政府形成了一套赞助大学研究的管理机制,延续至整个冷战时期。与此同时,杜鲁门政府建立了科学技术动员办公室(Offic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Mobilization),掌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1950年,ONR的研究转向军事技术方面,新成立的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开始接管资助基础研究的任务。(84)NSF并不拥有明确的职权和专职人员配备,并没有制订统一的关于国家科学发展的全面规划。政府流向工业和大学的基金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机构和机制来运行的,以“多元并立和松散协调型”或者是“分散多元型”为特征。(85)其中1947年1月正式成立的原子能委员会(U. S.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主持下建立的国家实验室(national laboratory)体系尤为重要,它为冷战时代美国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平台。(86)经过战后初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实践活动,国家安全国家向科学提供“财政的、制度的、政治的和道义的支持”,科学和国家之间出现了庞大坚实的“灰色地带”,“冷战政治成为决定科学的内容、方法和意义的一个因素”。(87)另外一个反映冷战国家对科学的巨大影响的事项的,是作为战后美国科学的主要潮流之一的“大科学”(Big Science)的制度和运作模式;对于它的兴起,如果离开“国家安全国家”的因素,就无法得到理解。(88)
    冷战深刻影响了知识生产方式和知识形态,“国家安全国家”与学院学术之间产生巨大的“灰色地带”——就此而言,社会科学绝不亚于自然科学。“国家安全国家”创生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专业化社会科学知识渗入国家政治领域,“社会工程”(social engineering)观念在军事和对外政策领域里发挥作用的过程。本节所述产业动员、心理战、公民防务、对外援助等方面,均有社会科学家的参与和影响。二战以前,德国“纯粹科学”(pure science)观念对美国社会科学有深刻影响,在社会统计、经济学和农村社会学以外,政府和大学联合推进社会科学研究的情况很少。战争期间,社会科学家(特别是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和历史学家)大批加入情报部门,以从事敌情研究为参与战争的主要方式。(89)战后,与国家动员产业界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制度方式一样,社会科学领域也没有建立集中化的、自上而下的组织体制,而是主要通过政府合同体制对大学和民间智库注入资金,对社会科学予以动员和利用,在此基础上迅速形成大型社会科学研究经费大部分来自政府机构的局面。与此同时,大学、基金会、民间智库和政府(及其下属研究机构)之间形成了广泛复杂的沟通合作网络和频繁的人员交流机制。“国家安全国家”对战后美国社会科学的发展演变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社会科学的“制度建设、文本、方法论和知识体系这些被认为是学术事业的基本要素的东西”均为冷战的国家目标所深刻塑造。(90)战后美国社会科学的三大潮流,即行为主义(“行为科学”)的蔓延、发展(现代化)研究的兴起、地区研究(area studies)和国际研究(international studies)学术体制的确立,均与“国家安全国家”密切相关。(91)一些重要的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均因来自国家的资金支持而得以建立和发展。例如,美国最早的从事“政策相关研究”(policy-related research)的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麻省理工学院国际问题中心,就是国务院和中央情报局的心理战研究项目“特洛伊计划”(Project Troy)的直接产物。(92)
    曾有人称:“如果说一战可以被认为是化学家的战争,二战是物理学家的战争……那么,第三次世界大战就大有理由被看成社会科学家的战争。”这话不无道理。在冷战的启动和行进中,美国如何做出对世界形势和自身历史使命的基本判断,如何界定国家利益和国家目标,如何制定和实施冷战的“大战略”和局部政策,如何在冷战政治中动员和吸纳知识和意识形态的资源,如何达成符合冷战需要的国内政治气氛和全民共识,美国冷战的这些方方面面,如果脱离开从事“政策导向的研究”、为“国家安全国家”提供政策思想和建议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法理解的。“军事—学术复合体”(military-intellectual complex)成为“国家安全国家”的连体物。(93)国家动员社会科学的机制又改变着“国家安全国家”自身的人员构成。1950年代中期以后,先前“国家安全精英”主要来自具有商界背景的人员的情况有了重大改变,“在学界和政府之间进进出出的人”成为“国家安全国家”的基干力量。这些人不仅是那个时代的学术史的主体,他们还进入了冷战的政治史;而美国的冷战史不仅是一部由政治家、军人和外交官主导的外交史和政治史,也是一部知识史或者思想史——学术精英和社会科学家是其中的要角。
    六“国家安全国家”与“帝王式总统权”——国家安全委员会初期的演变
    对于国家安全委员会(NSC)的意义,《埃伯斯塔特报告》将其设计为国家安全组织结构的“基石”,研究对外政策决策体制的学者称其为“有史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在内阁层级上为政策协调而进行的最为雄心勃勃的努力”、“美国政府外交和安全政策制定最为重要的正式制度”。(94)而首任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罗伯特·卡特勒则在1956年称:“位于政府顶端这个新机构的稳固建立和有效运作是美国政治经济的一个当代现象。”(95)
    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国家安全国家”的庞大工程群组中的核心设施,或者说是它最明显的标志性建筑。它标示了战后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突出现象,即“国家安全”成为一种“高位政治”(high politics)(96),在政治生活中占据了首要的、中心的、统御的地位。它也最集中、最全面地体现了“总体冷战”的律令,体现了“国家安全国家”自身的集中化和综合特性,体现了为因应“总体冷战”而“在政府的最高层级上对部门观点予以协调和整合的某种正式机制的必要性”(97)。国家安全委员会不只是一个机构,而且也是一个枢纽性体制,是一组勾连了联邦政府各个分支机构和多个政策领域的组织机制。
    然而,对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细致考察显示,即使我们可以把国家安全委员会看做“国家安全国家”的中枢,却并不能把它理解为“国家安全国家”的顶端——而这是一个通常容易产生的误解,其原因往往在于高估美国政府高层的制度化程度。“国家安全国家”的顶端并不是国家安全委员会,而是在冷战时期迅速扩张、具有内在的非制度化因素和高度个人化特性的总统权。毋宁说它是总统权自身在国家安全领域运行的一个机制,或者说是总统权控制“国家安全国家”的一个制度工具。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历史与“帝王式总统权”的演进是纠结在一起的。
    《埃伯斯塔特报告》出台后,对于通过这样一个机构达成外交和军事决策过程和行动的有效协调,并没有明显的争议。但是,就它在决策程序中的性质和具体作用及其与总统权的关系,在总统及其幕僚班底、军事部门、国务院等行政机构以及国会之间,却存在巨大的认识差异。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最初的运作中,总统权与实力暴然增长的军事机构的竞争是一个突出的因素。杜鲁门后来在回忆录中称:“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的初期,有一两个成员曾经想按照英国的式样把它变为高级执行内阁。福莱斯特尔和约翰逊部长就试图对行政秘书施加压力。他们要它僭取监督政府其他部门的大权,并且监督委员会将所通过的决议付诸实施。”(98)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之初,对总统而言不啻为一匹有待驯服的烈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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