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佣人制度的成因 生活周期佣人这一广泛存在于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欧洲的社会现象是怎样产生的,西方历史学家做了一些解释,但不是十分令人满意的。 有名的历史学家乔治·杜比认为,佣人起源于中世纪领主对劳动力的掠夺[53]。 在中世纪,“家”是领主的财富和权力的基础。仆从的数量,以及他可以从那些对他忠心耿耿的扈从那里取得的忠诚和服务决定了他的力量。领主最有价值的所有物不在于土地数量和金银财宝,而是“家庭”中的人。在11、12世纪,“家庭”首先由领主的那些可以用于帮他耕种领地的劳动力来构成。依附者的首要义务就是“服务”,执行领主的命令。为了最大限度地完全凭自己的意志来利用他的劳动力,领主就尽力把劳动者留在自己的家内。大量的粮食主要用于喂养这些基本上由未婚或无子女的年轻男女组成的家庭劳动者。为了使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劳动者经常得到更换,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至少在德国和英国,12世纪早期以前,奴隶贸易仍很兴旺,领主通过购买奴隶来更新他的劳动人手,到后来,领主则是从他们的依附者的子女中来挑选佣人,这成了补充劳动力的通常方式。1035年,由德意志国王康拉德二世(ConrodⅡ)授予的一份特许状规定了林伯格修道院院长对其依附者的未婚儿子的权力,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任何人安排在厨房、面包房、洗衣房、马厩等地方干活。在13世纪的格罗塞斯特修道院上,维兰每年要受到领主的督察。年轻、活泼的人被挑选出来在主人家里从事家庭服务。同一时期,在英国牛津郡的切尔格罗夫庄园上,维兰要带着他的已长大的儿子来到主人面前,让他挑选他所喜欢的人留在家里干活。照这样说来,佣人至少在11世纪时便已由领主从他的依附农民中挑选了。 哈默也有类似的看法。他所依据的材料是9世纪以来的巴伐利亚的文献。他阐述了在封建主的领地和依附农的持有地之间交换劳动者的一个理想模式。他认为,依附农的子女大约到15岁时就要被派到庄园农场上,也可以被派往其他缺乏劳动力的农民持有地上,这些未婚的佣人根据封建主或其管家的指示在那里服务,直至他取代持有土地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夫妇。这一观点设定“生活周期佣人”起源于中世纪早期法兰克帝国(Franconian Empire)的封建制度内,庄园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以便尽可能地合理分配劳动力[54]。 根据上述两种解释,如果佣人制度起源于中世纪,那么,从其产生到近代早期在欧洲广大地区流行的过程中,会发生两个重要的变化:一是必须发生封建制度下从强制性服务到农民可以与主人之间建立自由的契约关系的转变;二是必须引进在别人家里提供服务并取得酬劳的方式,尤其是以工资支付的方式。但这两个变化在佣人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是如何发生的,历史学家好像还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