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佣人的生活周期长达数年,甚至一、二十年。但主佣关系的契约一般是一年为期。期满以后是否续约仍由双方自行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佣人的生活周期并不与一个固定的主人家庭联系在一起,佣人会在契约期满以后离开现雇主,到别的地方寻找新的主人。与某个主人建立比较持久、稳定的关系的佣人是有的,但只是少数。英国林肯郡的泰特尼农场,1780年到1830年间雇佣了128个佣人,其中有68%的佣人在农场只干一年。续约三年及三年以上的佣人只占16%。在伯克郡也有一份类似的材料显示,99名佣人中,有80%的人在工作一年后就离开了雇主,连续干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的人只占5%[45]。在法国的图卢兹,有一家人在1769年到1783年的14年间一共雇佣了149名佣人,平均每年新雇佣人达10人以上。在这些人中,的确有干得时间较长的佣人,但大部分佣人干的时间不长,其中有110人(占73.8%)干得不到一年。除了这些个别家庭的事例以外,“定居审查”(Settlement Examinations)资料也证实了同样的情形。这些从17到19世纪保存下来的材料,来自于英国的赫特福德郡、埃塞克斯郡、诺福克郡、北安普顿郡、莱斯特郡、索福克郡和林肯郡,几乎有76%的佣人与同一个雇主维持一年的关系,见下表: 17-19世纪佣人为同一雇主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资料来源: Ann Kussmaul, Servants in Husbandry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p.52. 各种资料都证明了这样一个情况,即佣人在其生活周期里会不断更换雇主,大多数人与他们的现任雇主维持一年的关系。当然,主佣契约事关双方,主佣关系是否长期稳定,也取决于雇主方面的意愿。 那么,为什么大多数主佣关系的契约只能维持一年?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可以从主佣双方来寻找原因。 从佣人方面来说,我们不妨反问一下,为什么佣人必须与某个主人长期栓在一起呢?没有什么可以妨碍佣人频繁地更换主人。主佣契约一般以一年为期,这是社会中长期形成的习惯,客观上承认了主佣契约一年一签是为人们所接受的行为。佣人本人几乎一无所有,也无拖家带口之累,可谓是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佣人所承担的工作一般并无高难的技术要求,对大多数人来说,不论走到哪里,不会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问题。佣人制度在欧洲社会的广泛存在,为佣人在广大的空间里寻找新的雇主提供了很多的机会。 以上都是主佣关系不断更换的一般性的原因。就个别的佣人而言,在现主人家里得不到应有的待遇、主人过于刻薄的情况下,换一个主人或许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有的佣人想通过不断跳槽,提高自己与主人签约时讨价还价的能力。还有的佣人可能想找到更理想的工作,在经营较好的工匠和农场主家里干活,可以接触到各种工作,学习各种技能,以利于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有的佣人则想通过更换环境,结识新人,从中寻觅合适的对象。对每个人来说,换一个新主人的理由可以有千条万条,但目的总是一个,那就是找一个更适合自己需要的雇主、工作和环境。这也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即“树挪死,人挪活”。 从雇主方面来说,经常更换佣人也有一定的好处。家里家外的很多工作都是相对固定的,而佣人的年龄、能力和技术则是不断变化的,放牛娃总是要长大的,不能长期与牛、羊为伴。一些年纪较大、技能较高的佣人要结婚,从而从佣人队伍中退出,雇主也必须重新找人顶替。在英国,雇主鼓励佣人经常流动还与《定居法》有关,根据《定居法》,佣人在某个教区服务满一年即取得在该教区合法的定居权,但如果随后去别处工作,那么,他就会丧失定居权。如果佣人在该教区长期居留下去,那么,教区上的某些纳税人就有责任为该佣人的一生提供贫困救济。因此,鼓励佣人迁徙、流动和到别处干活,每年更新契约有助于减少本教区内新定居者的数量[4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