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荒中的银钱流通与社会应对 清代实行银铜复本位制,银两与制钱是货币制度的基础。制钱由政府官局(中央户部、工部与地方各省钱局)铸造,为民间社会使用的主要货币,严禁私铸、私销。银两属于称量货币,具有复杂的形制、平砝、成色体系,官、私种类极为多样,没有统一的规制与管理,解交赋税、商贾大宗买卖多用银两。清代的制钱和银两都是无限制使用的法定货币,彼此之间并没有固定的比价,一般称之为“银钱平行本位”或“银铜两本位”⑥。 当灾荒发生时,大量的外地货币随赈灾活动流入灾荒区域,灾区货币也会较以往更多地流入民间市场,这样银钱之间正常的流通与兑换秩序就会迅速被打乱,银钱比价出现明显变动,影响社会赈灾效果与市场物资流转。如“丁戊奇荒”时期,山西省在光绪三年(1877年)至光绪五年(1879年)五月间,共获得各类赈款“银一千三百二十万一百一十八两七钱零、钱二十七万六千五百五十七千七百六十六文”⑦,其中的赈钱额数远远低于赈银,但当时的各类物价大部分以钱标记,尤其是市场粮以及官商大量平粜的粮食(分为本省仓粮、奉拨漕粮、外省采运粮、捐粮等)。据方志资料显示,“丁戊奇荒”间,山西省出现明确粮价的州县有64个,以制钱标价的达44个,约占69%,以白银标价的为20个,其中19个来自重灾的晋中、晋南地区⑧。然而,当时市面制钱短缺的消息又频频出现,这就需要弄清灾荒中银钱的流通与管理情况,特别是以制钱为主要媒介的民间市场如何将赈银、赈钱、粮食与灾民联系到一起。 清代的银钱流通,一般通过钱庄、钱铺等金融机构来进行兑换、周转,规模较大的钱庄称为银号,“除兑换银钱外,重在钱票银票的发行”⑨。民间与官方的赋税、贸易均需要这些机构来沟通,“尽管城市官员与商人拥有白银,但他们的白银是以住在乡村的平民所支付铜钱再在钱庄兑换来的”,由于政府财政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是制钱,“政府也在钱庄以铜钱换成银两以支付开销”⑩。所以,银钱比价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钱庄老板的操控。灾荒时期,钱庄、钱铺的作用变得更为重要,因为民间赈灾、交易、运输均要集中地大量使用铜钱,这势必会造成钱价的上涨。如光绪三年(1877年)十月,曾国荃紧急“于华裕(钱庄)借钱五千串文……以济晋中运费之不足,具见勇于拯救晋灾,仰佩无既”(11);李提摩太回忆其在山东赈灾时曾提到,“在这里,不能不提到山东当地的银行家(钱庄、钱铺)做出的贡献,我的救灾工作免不了跟他们打交道。我通常兑换现金(制钱)的那家银行是青州府一所规模巨大的当铺,在周围的很多个县开展汇兑业务。当我们打算在一个村子或城镇发放救济时,所要做的就是把银子交给当铺,当铺负责安全地把现金送往目的地”(12)。可见,钱庄积极配合赈灾活动,作用巨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