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在“丁戊奇荒”时期所接收的赈款绝大部分为银两,而民间社会的货币流通却以制钱为主。当时的官员亦认识到赈钱优于赈银,“散米诚善矣,倘扣算米石,不敷赈给,又宜酌量变通,或先尽米再用钱,或钱米分配,或全以钱代,均无不可。或谓赈银亦有数便,盖以银代?不知银质坚厚,毫厘难于分析;又秤有低昂,色有高下,易滋蒙混。且贫民得银,又将易钱,辗转之间,伤耗不少。若用钱,则无以前诸弊。又三五零钱,取用甚便,亦法之善也”(13)。在实际赈灾过程中,山西当局开始也基本遵循此法。光绪三年(1877年)十二月,山西巡抚曾国荃奏称,“若均赈以米谷断无此巨宗之粮,势非搭放钱文不足以资周转,然放粮则应撙节,而放钱则应酌增”(14)。面对高昂的粮价,有限钱文所起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而山西省内制钱供应的匮乏更是增加了赈灾的难度,如李提摩太在晋南的赈灾,“将银两兑换成铜钱的困难和缺少人手,是李提摩太在山西省南部赈济过程中无论如何都不曾想到的”(15)。参与山西灾赈的江南士绅金福曾,就向曾国荃反映过筹集赈钱的难度,“穷民领银换钱,必被钱庄克折,如概给钱文,又无处兑换多钱,且恐运脚不便”(16)。 由上可知,仅靠钱庄、钱铺来缓解灾荒时期对制钱的大量需求,是远远不够的。这就不得不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来提高赈济灾民的速度。首先,官府设官粮店、官钱店来调剂、流转制钱。光绪四年(1878年)五月,曾国荃奏称:“晋省上年灾荒异常,市集粮价日昂,银价日落,以致民间粒食维艰,憔悴实甚。当饬司道会议,在于省垣适中地方,委员率同本地商伙设立官粮店,减价平粜;复于附近开设官钱店,俾粜粮得价后即以易银周转,免被市侩居奇。数月以来……办理渐有成效。”(17)其间还设立了平粜官粮总局,“即以逐日所卖粮石钱文兑换银两兼平钱价”(18)。其次,放宽粮食市场的交易范围,避免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同时鼓励灾民直接与粮商交易,绕开钱庄。如,光绪四年(1878年)六月,“招商贩运粮石……今已运至碛口,自行与民交易,现粮、现钱,两手相付,是款项随时收还,不至虚悬无着,似可毋庸由敝处汇兑”(19)。第三,动员本地绅商捐钱、动用官库现存制钱,赈济灾民。如,山西黎城县“(光绪)三年,粮价昂贵,斗米千钱,贫民买食维艰……邀劝商富共捐输钱一万八千八百四十七千,又动用地方公项钱一千四百六十串,采买米石,设立粥厂”(20)。第四,更为重要的举措则是从省外地区紧急调入大量钱文,以江浙地区的赈捐钱文为主。山西灾情惨重,“所急者不在粮米,而在钱文,故赈饥之士统观大势,维持全局,特由沪上以银易钱运往晋省,所以近日沪市中钱价骤昂,而银价反贱”(21)。时人评论,“直隶、豫、晋三省散赈之钱,均须由南往,则三省之钱早已不足可知矣”(22)。最后,也是最无奈的办法则是直接向灾民发放小块银两,以应急需。李提摩太回忆晋南赈灾,“在那样的小地方缺乏有势力的银行家把我们的银子兑换成现金。因而我们决定给每个家庭直接发放银子,每户差不多二到三盎司,他们可以在任何需要的地方兑换成现金……发放之前几天,我们雇用一些铁匠,在一所院子里,燃起炉火,把50两(相当于英国的60盎司)一块的银锭烧红,敲打成薄薄的银片,再切割成长宽一英寸、厚四分之一英寸的方块”(23)。金福曾在山西赈灾时也被迫这样,“南中带来多系宝银,先行捶碎后,查见户口,核定每口若干,逐包称好。假如大口给银八钱,小口四钱,则自八钱起以至几两几钱为止,各式酌备若干包,临时验票分给,以归便易”(24)。 以上五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制钱短缺、钱价高昂所带来的严重影响,但由于此次灾荒长达三年,波及整个华北地区,使这些措施很难保证持续性,在时间上产生了效果递减的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