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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后汉书》对党锢成因的认识与书写(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 牟发松 参加讨论

三 汝南、南阳二郡谣:党锢事件的地方社会背景及制度根源
    二郡谣的意涵简单明了:两位太守都不躬亲郡政,而放手委任功曹。《〈党锢传〉序》的记事笔调亦似中性、客观。但从本条李贤注所引《谢承(后汉)书》对成瑨、宗资两位在太守任上治绩的肯定,特别是称颂宗资“署范滂为功曹,委任政事”从而获得了“闻于海内”的“推功”“任善”之誉,可见谣言指向是正面的。但籀读《党锢·范滂传》及相关记载,可以看到南阳太守宗资和功曹范滂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包括不和谐的一面:
    太守宗资先闻其(滂)名,请署功曹,委任政事。滂在职,严整疾恶。其有行违孝悌,不轨仁义者,皆埽迹斥逐,不与共朝。显荐异节,抽拔幽陋。滂外甥西平李颂,公族子孙,而为乡曲所弃,中常侍唐衡以颂请资,资用为吏。滂以非其人,寝而不召。资迁怒,捶书佐朱零。零仰曰:“范滂清裁,犹以利刃齿腐朽。今日宁受笞死,而滂不可违。”资乃止。郡中中人以下,莫不归怨,乃指滂之所用以为“范党”。
    早在宗资任汝南太守前,范滂即以忠謇清正、嫉恶如仇而名闻士林。他在赴任光禄勋主事时,仅仅因为主官(光禄勋)陈蕃以下属常礼接待他,便“怀恨投版弃官而去”。著名人物批评家郭泰却认为对待范滂这类名士,不可“格”以“公礼”,应破格致以礼敬,于是陈蕃只好向范滂道歉。宗资在辟署范滂时显然是礼敬有加的,从上引“请署功曹”的“请”字可以推知。范滂任职后,首先对郡府各机关吏员进行全面整顿,凡他认为有德行问题的,一律罢免,德才优异而沉沦下僚、隐于草泽者,则予以提拔、任用,或向朝廷举荐。宗资受当权宦官唐衡请托,拟录用李颂为郡吏,竟遭到范滂拒绝。参据谢承《后汉书·范滂传》(26)可知,当宗资又接到唐衡来函催问李颂之事时,即召来范滂的下属--功曹书佐朱零了解情况,自然是希望朱零从中斡旋,使范滂改变主意。但范滂的态度强硬如初:“(李)颂则滂之姊子,岂不乐其升进?但颂洿秽小人,不宜染污朝廷,不敢以位私人,是以不召。”宗资于是迁怒朱零,“使五伯乱捶困杖”之,不料朱零仍坚称“宁受笞死,而滂不可违”,宗资只好作罢。一郡最高长官的太守,对部下功曹拒不执行自己的指令,竟无可奈何,只能隐忍接受,充分证明上引“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之谣是完全真实的写照:范滂大权在握,是事实上的汝南太守,南阳宗资不过是徒有太守之名的橡皮图章而已。
    范滂以功曹执掌郡政,主导选举,在东汉并不是偶然的个例,因为这种现象实根源于汉代的地方统治体制特别是选官机制。汉代最高地方行政机构为郡(国),守(相)为综揽民、刑、财、军诸权的“元首性地方长官”,但就郡府权力结构及官吏组成而言,长官郡守(国相),副长官丞(国长史)及尉,皆由中央任命,例避本籍,诸曹掾史以下属吏则均为长官自行选任,必用本籍人。属吏中功曹号称“郡之极位”,不仅职掌“选署功劳”,而且统管诸曹,总揽众务,犹中朝之有丞相,地位最为尊显(27)。东汉普通郡国吏员多则上千,少亦过五百,也就是说,郡国政治的运转,是通过朝廷任命的籍属外郡的三四名正副长官,和郡守自行辟署的贯属本地的以功曹为首的成百上千名属吏,协同完成的。郡府行政主体实为拔自当地才俊的属吏,这在某种意义上堪称由本地人自治乡土,故严耕望先生誉之为“以中央集权之形式,宏地方自治之实效”。东汉的选举以儒家伦理规范作为评价标准,起点是作为家族成员的德行,即“孝行著于家门”,然后外推“达于乡党”,因而宗族乡党舆论对一个人的评价,亦即“乡论”或“乡里清议”,就成为选举上最根本甚至是唯一的凭藉,所谓“科别行能,必由乡曲”;“孝行存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28)。来自外郡的郡守,只能委任本籍的功曹主持选举。郡守虽原则上握有用人大权,但仍须通过功曹遴选署任,不能自行其是。而诸如范滂、岑晊之出任功曹,不仅在于他们谙悉乡论,而且其自身也要得到乡论推许(如范滂“少厉清节,为州里所服”),还必须在选举中能够坚持乡论标准(29)。范滂拒绝辟用自己的外甥李颂,即因李颂“为乡曲所弃”,亦即遭到乡党舆论的唾弃,他不能违背乡论用人。功曹书佐朱零“宁受(太守)笞死”,而不敢违抗功曹之命,就在于功曹的意见本身就具有乡里清议性质,所谓“范滂清议,犹利刃截腐肉”(“清议”,上引范书作“清裁”,此据谢承《后汉书》)。如果他选择站在太守一边,违抗功曹范滂,导致为“滂所废”,就等同于为乡论所弃,从此将“永成恶人”,其仕途勿论,甚至将无法在乡里继续生活下去(30)。
    范滂上任伊始,正是以乡论的名义对属吏进行清洗,全部换上乡论所许或者说是他自己所认可的人选,甚至太守拟辟署一个文学史,他也以乡论不容加以拒绝。正是因为此事,上引范滂本传称“郡中中人以下,莫不归怨,乃指滂之所用以为‘范党’”。“归怨者”我想首先是李颂,同时也包括宗资和嘱托他的当权宦官唐衡,以及此前被范滂罢免的郡府属吏,《后汉纪》正记作“即(31)中不便者,咸共疾之,所举者谓之朋党”。又据司马彪《续汉书》所称“汝南太守宗资任用功曹范滂,中人以下共嫉之,作七言谣”云云,可知汝南郡谣原本是范滂的对立面讥刺他以功曹结党专权而作的。《通鉴》亦作“郡中中人以下莫不怨之,于是二郡为谣曰”云云,则当本于《续汉书》,并且将汝南郡作谣原因推之于南阳郡(32)。汝南在范滂之后,还出了一个有名的功曹,即人物批评家许劭,他也是年少即获乡党之誉(十岁时被称许为“希世之伟人”),曾主持当地定期“核论乡党人物”的“月旦评”。在功曹任上“以简别清浊为务”,“黜奸废恶,一郡肃然”,号称有郡前辈“范孟博(滂)之风”。但他也和范滂一样,被认为在人物批评上并无统一标准,“褒贬不平”,党同伐异,甚至利用职权“排摈”与其“私情不协”的从兄许靖,使之“不得齿叙(入仕)”。著称的“月旦评”也被认为不过是“植党树势”的工具而已(33)。在这种情况下,功曹所掌控的乡党舆论权亦即选举权,就成了地方豪族扩张势力甚至结党营私的工具。大姓豪族子孙享有优先仕进的权力,至迟在东汉后期已被视为通例。“大姓冠族每郡只此数姓,因而州郡大吏就带有世袭性”,《后汉书》、《三国志》诸传中常见的“家世仕郡”、“世仕州郡”,即其写照(34)。当时察举、辟举的对象,均以积功久次的郡国属吏为主体。掌握选任、考核群吏之权的功曹,往往就是察举、辟举的优先对象,于是地方属吏特别是其中的大吏右职,就成为高官显宦的要津,即如南朝沈约所云:“学优而仕,始自乡邑,本于小吏干佐,方至文学功曹,积以岁月,乃得察举,人才秀异,始为公府所辟,迁为牧守,入作台司”(35)。总之,相对于郡府僚属的土著性和世袭性,有任期的长官却带有过渡性和外来性,可以说东汉地方政权在相当程度上为大姓豪族所控制,他们还通过控制选举成批进入中央,强化了东汉国家的“豪族政权”(36)属性。
    代表地方势力的郡功曹等大吏右职,和代表皇权的郡守之间,本来就常有磨擦。而自延熹二年(159)桓帝依靠宦官诛杀梁冀后,宦官专权,“构害明贤,专树党类”、“父兄子弟皆为公卿列校,牧守令长、布满天下”,从而挤占了地方豪族的入仕通道,严重损害了他们的既得政治权益。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宦官“党类”所担任的牧守令长,以及慑于宦官权势的地方官员,“亲其党类,用其私人”,“辟召选举,释贤取愚”,甚至“颠倒贤愚,贸易选举”(37),导致严重的选举腐败。乡举里选尊重清议的原则既遭破坏,主导乡论的地方豪族及其头面人物清流名士与宦官浊流势力之间的矛盾,自日趋激烈,及至党锢事件前夕,斗争已白热化。延熹八年,在朝的太尉杨秉、司隶校尉韩縯、河南尹李膺、廷尉冯绲、大司农刘祐、太尉陈蕃,先后以各种形式打击宦官,李膺、冯绲一度因宦官“谮告”下狱(38)。延熹九年,各地掀起了反宦官斗争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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