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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后汉书》对党锢成因的认识与书写(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 牟发松 参加讨论

首先是名士辈出之地的汝南郡。如上所述,郡守宗资受宦官请托违反乡论辟用李颂,遭到功曹范滂的强硬抵制。
    其次是帝乡南阳郡。功曹岑晊劝太守成瑨收捕“与后宫有亲”、“颇以赂遗中官”从而“用势纵横”的张汎,既而遇赦,仍诛杀之,“并收其宗族宾客,杀二百余人”,皆先斩后奏。宦官乘机谮诉,诏征成瑨下狱,罪当弃市。
    又太原郡。家居晋阳的小黄门赵津,“贪横放恣,为一县巨患”,郡吏王允讨捕,赦后仍杀之。太守刘瓆因宦官谮诉下狱,罪当弃市。
    又山阳郡。太守翟超以张俭为东部督邮,家在山阳的宦官侯览“残暴百姓,所为不轨”,俭举奏劾其罪,奏章为侯览遮截不得上,俭遂破览家,籍没赀财,破其冢宅,案检其宗党宾客。宦官诉冤于桓帝,翟超“坐髡钳输作左校”。
    又东海国,国相黄浮案杀“暴虐尤甚”的宦官徐璜侄、下邳令徐宣,“弃市暴其尸”。浮因宦官谮诉,“坐髡钳输作左校”。
    又太山郡(山阳郡)。东部督邮张俭案检侯览宗党宾客,或有逃入太山界者,太守苑康“既常疾阉官,因此皆穷相收掩,无得遗脱”。侯览诬康以他罪,下狱,“减死罪一等徙日南”。
    又约略同时,颍川荀昱、荀昙兄弟分别为沛国相、广陵太守。二人“志除阉宦,其支党宾客有在二郡者,纤罪必诛”。后荀昱参与窦武、陈蕃谋诛宦官,事败“与李膺俱死”。荀昙亦遭党祸“禁锢终身”(39)。
    以上诸例中,南阳郡对宦官亲信大规模残酷杀戮,太守成瑨作为长官自然有不可推卸之责,但策划发动及具体实施者,实为主持郡政的功曹岑晊。成瑨被诛,岑晊逃亡获免,后因党祸再次逃亡,“亲友多匿焉”,独有太学生领袖贾彪“闭门不纳”,理由是晊“要君致衅,自遗其咎”。“要君”即指晊“劝”太守成瑨捕杀张汎及其宗族,可见成瑨在此事上是被动的,甚至有被要挟之嫌。山阳郡之举劾侯览、收捕其家族宾客,则完全是由身任督察职责的督邮张俭主导的,他是山阳郡大姓名士的首领,对郡政自有相当大的决策权。作为长官的山阳太守翟超因之获罪,张俭亦逃窜得免。清人何焯曾对之有议论:“翟超之狱,事由张俭;成瑨之死,祸起岑晊。府朝被难,不闻奔问,与之同命,而徒窜身自免。揆之臣人之义,亦有愧焉。宜乎公孝(岑晊字)见拒于伟节(贾彪字)也。”(40)汉代长官与所辟属吏有君臣之义,此处不论,何焯之言,亦证南阳、山阳除宦事件的发起者和责任人实为当地的大姓豪族代表。太原郡捕杀宦官赵津,《后汉书·陈蕃传》载蕃上表称太守刘瓆“考案其罪”,虽经赦令仍“竟考杀之”。同书《王允传》则称允“讨捕杀之”。赵翼指出:“盖是时瓆为郡守,允为郡吏,共成此事,而传不晰言之,竟似两事矣。”(41)赵翼的说法是有道理的,《资治通鉴》记此事正是折衷二传,作“太原太守平原刘瓆使郡吏王允讨捕(赵津)”云云。按王允“世仕州郡为冠盖”,“年十九”即为郡吏。太守曾辟召郡人路佛补吏,王允以佛“少无名行”,“犯颜固争”,拒不执行教令,“路佛以之废弃”。可知王允在郡府中的重要地位有类于范滂、岑晊,则王允本传称他主导捕杀赵津之事,似更为可信(42),当然也要得到太守刘瓆的认可。刘瓆因此事件下狱被诛后,王允送瓆丧还其故乡平原,守毕三年丧才归家,或许与其“要君致衅”从而心存愧歉有关。总之,桓帝末年,汝南、南阳、太原、山阳诸郡相继发生的抵制乃至镇压宦官的事件,均为当地大姓豪族所出任的功曹等右职大吏所主导,反映了郡府属吏所代表的地方豪族势力和宦官所代表的皇权之问的尖锐矛盾。其余东海、泰山、沛国、广陵诸郡之镇压宦官均由长官太守主导,而他们无一不是清流名士。
    延熹末年各郡国对宦官的打击,与京师洛阳清流名士的反宦官斗争,是相互呼应的,双方原本在思想感情上同声共气,惺惺相惜。范滂曾得郭泰高评,举主即为陈蕃。岑晊受业太学时与郭泰及“深疾宦官”的名士朱穆等为友,李膺、王畅称其“有干国器”。王允被郭泰誉为“有王佐才”。苑康“少受业太学,与郭林宗亲善”。荀昱曾为窦武荐举。他们在反宦官行动中亦内外策应,相互声援。成瑨、刘瓆、翟超、黄浮等下狱后,陈蕃等朝中清流官僚多次上书为他们申冤、洗雪。侯览上书即称张俭在山阳郡收捕其家属宾客,“皆大将军窦武、前太尉(掾)范滂所讽”(43)。上告李膺等结党于是引发党锢之祸的牢脩(一作顺)的上书,《后汉书·党锢传》、《后汉纪》均有节录,前者只是泛称“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共为部党”,后者特地举出五位核心成员,指称“司隶李膺、御史中丞陈翔、汝南范滂、颍川杜密、南阳岑晊等相与结为党,诽谤朝廷”。其中三位是朝廷大臣(杜密任太仆),范滂、岑晊不过是郡功曹,但他们不仅是汝南、南阳二郡反抗宦官的主角,而且还参与了京师太学生针对宦官势力的清议运动(详下),故被视为党锢名士中的代表性人物。
    《〈党锢传〉序》将甘陵乡人谣视为“党人之议”的滥觞或曰党锢事件的远因,汝南、南阳二郡谣则被视为党锢事件的近因。上举党锢名士的核心成员,无论是范滂、岑晊(均为功曹),还是李膺、陈翔(均为孝廉),以及杜密(司徒府辟举),都是注重乡党舆论的选举体制、郡府属吏必取本地人的地方统治体制的产物或曰得益者。他们与宦官的矛盾首先即在于宦官破坏了这种选举制度,直接侵犯了大姓豪族的利益。二郡谣反映了长官太守和功曹等右职大吏在郡府权力结构中的不同位置(前者是地方政权中皇权或曰当权宦官的代表,后者则是地方大姓豪族势力及乡论的代表),以及二者之间因各自立场不同而产生的矛盾。我们还看到地方和中央的清流名士共同组成了反抗宦官的统一战线,正像地方和朝廷的宦官浊流势力也结成“朋徒党类”一样。总之,二郡谣深刻揭示了党锢事件所以产生的地方社会背景及制度根源。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不能苟同马植杰先生认为《〈党锢传〉序》记述二郡谣是“累赘而缺乏意义”之笔。实际上如下文所论,马先生认为二郡谣与洛阳太学生的清议风潮“并无若何关系”的意见,也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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