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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章士钊看20世纪中国思潮(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浙江学刊》 袁伟时 参加讨论

    1、国会是政党活动的中心。
        辛亥革命前,他便严肃地指出,中国还没有政党。当时政闻社已经解散,而同盟会在他看来是政治团体而非政党。这样看的前提,是政党活动必须以国会为中心。他说:“政党者有一定之党纲,党员占议席于国会,日向现政府之隙而攻之,且谋倒之,取而代之,以实行其党纲者也。普通政治结社,则无组织内阁之野心,不过对于一定之政治问题,发表其意见,且期意见之发生效力者也。”(注:章士钊:《中国应即组织之政党其性质当如何》,《章士钊全集》,第1卷,第482页。)他把同盟会和英国的宪章派一样,划归后者。直到辛亥革命后,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他才认为这个组织开始向政党转型。
        2、政纲和政策是政党的生命。“政党而无政策,是直无党也。”(注:章士钊:《论政党之作用及其进行之法》,《章士钊全集》,第1卷,第495页。)政治斗争应该是政纲和政策之争,否则就会走入歧途。辛亥革命后政党蜂起,他甘冒天下之大不韪,鼓吹“毁党造党”,解散原有大小不一的各政党,在充分讨论政纲的基础上,重新组合为两大政党。“苟党义坚而党界明,其为福将来之党争,乃无涯量。”(注:章士钊:《毁党造党说》,《章士钊全集》,第2卷,第446页。)各种政治力量组合,包括两大党的形成,只能在政治风云翻卷中因势利导,水到渠成;不可能在会议上按照某一定义或纲领整整齐齐地划分疆界。从这个角度看,他的意见可谓书生气十足。但是,他对政纲和政策重要性的论述,又是切中肯綮的。
        3、政党政治就是两党政治。“凡国家能获政党之福音,必其国内有两大党,而亦仅两大党,政纲截然不同,相代用事者也。”因此,“今之政党,当以今之政府为对立党,对于彼等之失策,尽力以攻之……彼而倾跌,我乃代之。”(注:章士钊:《中国应即组织之政党其性质当如何》,《章士钊全集》,第1卷,第483页。)
        辛亥革命后,同一切初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一样,党争之中歪风四起,人身攻击、在议会辩论中大打出手、砸烂对方机关报、阴谋倾轧……不一而足。章士钊再次反复耐心说明党争的正确途径和尊重反对党的极端重要性。他说,政党政治唯一条件,“即英儒梅依(T.E.May)所言‘听反对党意见之流行’是也……下院议事法程恒设法保护反对党,使得尽情攻击政府是也。在他国或以反抗为不法,而英伦则‘王之反对党’一言,乃为党争之习语,知言者谓英伦政术之进步,实在此语发见(确立)以后。盖不认反对党为合法之团体,则其争执必走于偏私,或流于暴举……是故欲谋政治上和平之改革,两党相代以用事,非认反对党之所为为有益于国万万不可。且政党不单行,凡一党欲保其势力之常新,断不利他党之消灭,而亦并不利他党势力之微弱。盖失其对待者,已将无党之可言,他党力衰而己党亦必至虫生而物腐也。”(注:章士钊:《政党政治之唯一条件》,《章士钊全集》,第2卷,第389页。)在专制传统根深蒂固,民主政治开始起步的国家里,传播这些现代政治的基本常识,是十分适时的。
        4、要争得国会议席,“其最宜注意者,则吾之政纲果为国民所熟知与否也……于是,为运动之先驱者,其为无数强有力之机关报。”(注:章士钊:《论政党之作用及其进行之法》,《章士钊全集》,第2卷,第486页。)还要经常用各种方式“游说”,努力争取国民支持。
        在他看来,那时就应按照政党政治之要求,推动国内政治生活向前发展。当时就有人质疑,昏庸的皇族内阁根本不知政党为何物,资政院中也没有什么政党,高谈政党政治不是太不合时宜了吗?他说:“或有虑今之政府之不足言党者,曰此非吾之所问也。进兵攻敌,而乃谓敌兵之营制乃不如我,遽而退兵,宋襄之疑,亦不为也。彼不自以为党,而必假定其为党而攻之……组织在野党,必集矢于政府,乃政治之常经也。”(注:章士钊:《中国应即组织之政党其性质当如何》,《章士钊全集》,第2卷,第484页。)他认为,资政院有些议案结果所以不如人意,与议员尚未组成政党不无关系。“故愚以为:资政院即无党,而政党部勒之法有可采用者,乃当采用之。”(注:章士钊:《论资政院议员当采政党部勒之法》,《章士钊全集》,第2卷,第491页。)一个国家的国民和社会精英只能在现代政治实际运作中学会现代政治。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也不可能从天而降。现代政治制度是逐步生成的。清末政治制度改革失败,不等于当时的尝试没有意义。章士钊提请国人做的不过是历史进程的必修课。有这么一件事:1911年冬,章氏从英国回到国内,“谒宋遁初(教仁),寒暄乍已,主人捧剪报巨册见示。则数年间,吾所寄京沪诸报论政文字咸在……吾笑谓遁初:‘江左夷吾偌大本领,原来孕育于故纸堆中,亦自可喜。’遁初以一笑见报,两俱莫逆。吾思之,吾重思之,遁初后来见毁,终为此类断烂朝报所误。”(注:章士钊:《与黄克强相交始末》,《章士钊全集》,第8卷,第315页。)宋教仁从1905年开始发表政论,早已关注宪政及其有关问题,不能说他的现代政治知识都来自章士钊;但他在这一方面曾受益于章氏,也是事实。辛亥革命后,他以更大的热情注视着民主政制运作过程,解释基本知识,批判偏离正轨的各种现象,成了极具影响力的著名政论家之一。
        文化,包括政治文化需要积累。清末民初章士钊等人对政党政治的论述,令中国知识阶层的政治视野更加开阔,是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积累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有关实践失败了,不等于这样的思想积累没有意义。只要看一看孙文毕生都没有领会政党政治的真谛,因而作出许多匪夷所思的错误决策,章士钊宣扬这些思想的意义就更加明显了。(注:参阅拙作:《从孙袁妥协到“二次革命”》,《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6期。)
        (2)法治与自由保障
        这一时期章士钊在思想史上留下的又一重要建树,是对公民自由和如何保障这些自由的诉求。
        言论自由一直是章氏关注的焦点。清政府从1906年颁布《报章应守规则》开始,便利用恶法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1910年12月,它居然利用资政院把原有的《大清报律》修订为《钦定报律》,由皇帝颁布实行。章士钊立即成为抨击这一恶法的引人注目的一员。他尖锐指出,政府此举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假如政府或某个公民认为有那些言论违法,可以诉诸法院,依照民法、刑法和正常法律程序解决;根本不需要什么报律。制定报律,并把书报送检列入其中,“则政府刻刻假定国民之违法,是直狗马国民也!是直盗贼国民也……如此,则人权之危险不可思议。”(注:章士钊:《言论自由与报律》,《章士钊全集》,第1卷,第459~460页。)这个报律“盖折衷于日本新闻条例,酌加损益”。(注:《宪政编查馆奏考核报律折》,刘哲民编:《近现代出版新闻法规汇编》,第35页,学林出版社,1992年。)章士钊严肃地指出:“凡人论事,最易为近例所欺,日本有新闻条例,为论者最近之引针……以为日本所有者,吾国当亦有之,而根本上之怀疑,乃至无从梦想。嘻!此膏肓之病也。”真正第一流的法治国,不会有此等报律或新闻出版法。英国“在17世纪以前,王权未衰时见此种。而近二百年,则英伦之言论机关,乃绝不受政府之羁绊。新闻监督执政,如日中天,执政未尝敢剔除异己,禁止新闻之发行。如新闻有违法事件或损人名誉事件,乃以普通手续受审判于普通裁判所,法官执法如山,未尝以执政之意出入人罪。”(注:章士钊:《言论自由与报律》,《章士钊全集》,第1卷,第461、460页。)同时批评资政院议员通过此项法律深有负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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