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至十六世纪江南粮长的动向与高乡市镇的兴起(13)
七、结语 崇祯《常熟县志》曾以一种简要而又独特的叙述方式,列载明末境内市镇: 市镇未有不远于邑者,所以便贸易也。支塘镇在白茅、盐铁间……梅李镇因吴越时戍将梅世忠李开山得名;邑之东,唐市、李市、何市、归市、东徐市、张市(即双浜市)、吴市各有主姓焉。邑之西,杨尖市、练塘市、大河市、徐家市、河阳市、田庄市、奚浦市各因里闬成集,石闼市之改为庆安镇也,自元丰间,其地西北滨江,习嚣而气悍,声教邈矣;许浦镇之废兵屯而巡司也,浦已填淤也……福山镇有屯戍之众,有鱼盐之饶,而商舶出没亦倍于曩时,在虞邑固为要害,就金陵视之,亦一门户矣。今之镇桥,旧为常熟镇。而涂松镇、沙头镇、双凤市、直塘市、横泾镇、三家市、陆公市、陆河市、甘草市俱割隶太仓云。(141) 这段叙述在强调“便贸易”这一功能属性的同时,对常熟境内的市镇按产生方式进行了“分类”,纂志者也已注意到了常熟邑东(按:常熟邑东为高乡,邑西为低乡)“主姓”市镇崛起的事实。通过璜泾赵氏以及其他家族的家史,笔者希望追述15世纪这些高乡市镇兴起潮流的来龙去脉。其中,粮长行踪的不断出现,促使笔者更多地考虑大姓“创建”市镇的具体的权势基础和社会机制,避免抛开人群活动而仅仅条列市镇“产生”的各种经济因素。 然而,本文也力图避免造成另一种“类型化”的错觉,即是将宋元大镇衰落到明中期家族创市的过程,视为一种市镇兴起“类别”的交替。文中插叙的许多大姓的发家史,虽与璜泾赵氏有着不同程度的雷同,但笔者的用意不在于归纳某种发展“模式”。元代的海贸、明前期的永充粮长制、宣德时期的改革、成弘时期的商业发展,都是世袭粮长拓展家业的重要契机,但并不直接指向创立市镇这一结果,也未决定市镇发展与家族发展的关系,我们无法剥夺他们作出多种选择的权利,更不可苛求他们在创市后需遵循某种经营思路。唯有尝试置身于不同时期的世态,我们才能理解其策略。元代经营海贸致富者,可能只有少数能在明代延续家业的开拓;明代前期的世袭粮长,可能也只有一部分走上了创市的道路。然而,追述这些现象背后的过程,有助于我们探寻不同时代的社会变迁趋向。在嘉靖后新的社会机制下,又陆续有新的创市主姓崛起于市镇舞台。物换星移,背后是沧海桑田的地域开发的演进。 基于这些思考,笔者既回到历时性的叙述,从“类别”转向“时代”,又不愿意囿于“时代”,笔者希望淡化所谓的“时代特色”,揭示元代以来江南地域开发中乡村权势的延续和转变,追述市镇兴起这一面相背后的地域整体史。或许也只有追述了这些“延续”,我们才能发现和解释明中期以前江南社会发生的某些转变。 傅衣凌先生在1960年代开始将明中后期江南市镇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联系起来,他也注意到明中期以后常熟、嘉定、太仓、南汇等地“触目皆是”的大族所创市镇,其中便包括本文涉及的太仓璜泾赵市、常熟何市、新徐家市、归市、奚浦市等。当时,傅先生将研究框架建立在“市镇经济的资本主义萌芽为何长期停滞并处于封建经济的附庸地位”这一问题之上,因此,他对大族创市的阐释,导向了对江南市镇的发展原型的封建性、宗法性的分析,他认为在商业发展基础上,地主阶级为满足经济需要而创立市镇、控制市场,并压制资本主义萌芽及雇佣劳动者的反抗。(142) 暂无须臧否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研究的价值,笔者以为,傅衣凌对江南市镇发展原型和社会基础的阐释,仍值得我们重新作出反思,因为他提示我们不可割裂地分析明中后期以降的“结构转变”,而应该历时性地追述社会演进中的变与不变。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可以重新品味梁方仲先生的粮长制研究。梁方仲“把赋役制度演变和乡村社会关系的研究结合起来,将视角深入到活跃在乡村中的各种地方势力的关系变化上,并且把这种变化置于商业发展、王朝制度及政治环境变动的脉络中考察”。(143) 梁先生同样没有回避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他深刻地指出,明中叶以后赋税货币化的动力其实仍是来自政府的财政体系运作的需要。因此货币流通虽然引起了商业和商业资本的“一马当先”,但并不是建筑在农业和手工业同步发展的真实基础之上,实际上是虚假的繁荣。(144) 这一重要论断,是他在《明代粮长制度》最后一节对粮长的阶级分化的考察中带出的,他希望以此解释粮长制在正德以后所起的变化,以及这一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假若拙文真能如愿对梁先生的研究有所继承和推进,那笔者便是企望通过对15至16世纪世袭粮长创市过程的追述,尽量细致地考察从明初至明中叶江南社会结构演变的轨迹,并尝试解释不同时期的转变动力和机制。 无论如何,即使我们将市镇作为考察对象独立出来,追述其整体发展历程,至少也应看到,16世纪后结构式的江南市镇全景,其实是不同时代成立的市镇“层累”和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延续和内在转变的结果。从空间上看,明中期以降市镇的大量兴起,也改变了江南乡村聚落的格局,譬如本文前引乾隆《吴江县志》便指出,明中期以来市镇“递有增易”,而“村则小者日多,名亦益俗”的趋势。(145) 以往学者们对明后期地主“城居”的现象多有讨论,笔者以为,明中期乡村聚落中市镇的创立,是形成地主“城居”的一个重要背景,“城居”不一定是人群迁移的现象,而更多的是市镇创立所带来的乡村聚落结构变化的表现形式。此外,有关明代市镇的运作和管理等问题,仍亟待更深入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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