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卯之役”中金鲜间“纳质”、“岁币”问题由来考辨(10)
(50)“纳质”仅局限于特定历史时期,且主要是“内属”的标志,还不是后世典型的朝贡制度的特征(参见李云泉《汉唐中外朝贡制度述论》,《东方论坛》2002年第6期)。 (51)《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己亥,第34册,第167页。 (52)《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己亥,第34册,第167页。 (53)《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7页。 (54)《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午,第34册,第177页。 (55)比如,阿敏曾言:“看尔两差人来,怎么不着我一个人来?我心甚疑云。”(《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癸卯,第34册,第169页) (56)皇太极曾讲,“朝鲜事渐有定局。一切事宜,有当请命者,尔行间诸贝勒公同议定,遣使来奏。我据所奏裁定”(《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5页)。 (57)《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8页。 (58)史料载:“岳托、济尔哈朗、阿济格等,同会于一所,共议遣人令朝鲜王定盟,以告阿敏,阿敏乃从之。议方定,遂遣刘兴祚、巴克什库尔缠往,至江华岛,与朝鲜国议政判书等官、共议盟誓中事。”(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辛巳,第2册,第38页) (59)《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丁未,第34册,第172页。 (60)姜絪出发前,朝鲜曾派朴雴先行驰启于后金;李玖的“王弟”身份远比姜絪要高,但从中韩两方面史料来看,后金事先没有得到过任何讯息,这有些不合常理。 (61)《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壬子,第34册,第175页。 (62)《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庚午,第34册,第181页。 (63)《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丙午,第34册,第177页。 (64)《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申,第34册,第173页。 (65)《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丙午,第34册,第177页。 (66)《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丙午,第34册,第171页;仁祖五年二月庚戌,第34册,第174页。“假送”之议起初是姜弘立提出的,刘兴祚后来也曾“示假字”于朝鲜(参见《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申,第34册,第173页)。这一方面说明刘兴祚有同情朝鲜之心,甚至帮着朝鲜敷衍后金。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遣亲子弟”一款很可能为刘兴祚个人的提议。他采取“重入而轻出”的谈判策略,对朝鲜软硬兼施。 (67)《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壬子,第34册,第174页。 (68)备边司曾在“江都盟誓”后告诫官兵:“今则和事已成,贼兵将退,诸将各宜按兵持重,慎勿进薄。若贼自失信,情状异常,可乘机合击。”(《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三月庚午,第34册,第181页) (69)刘兴祚虽为后金效力,但同情朝鲜,尝言“以我为金国之将乎,我心不然”(《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申,第34册,第173页)。由于扶助朝鲜、尽忠明朝而不能,刘兴祚给朝鲜留下了“面目可疑”的印象(参见郭成康、成崇德《刘兴祚论》,《清史研究》1994年第2期)。 (70)《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己亥,第34册,第167页。 (71)《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午,第34册,第176页。 (72)《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午,第34册,第177页。 (73)阿敏此时关注“年号”问题,主要是不满于“贵国(指朝鲜)拏天启,来压我(指后金)”(《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一五,仁祖五年二月戊午,第34册,第177页),而并不是要在“正朔”所涉及的宗藩关系问题上过度纠缠。全海宗先生曾讲,“事实上,金朝不是完全禁止使用其(指明朝)年号,只是反感与金文书来往中使用天启年号而已”([韩]全海宗:《中韩关系史论》,第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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