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歌德勒团体对未来德国的基本构想 由军中与民间组成的德国反抗阵营在1938年苏台德危机期间计划以政变方式来推翻纳粹政权不成之后,歌德勒本人一度仅以撰写文稿的方式来对纳粹政权作精神上的抗议,也积极透过中间人来与英国联系,希望英国政府能了解另一个德国的存在,并希望英国政府能给予德国反抗运动正面的支持。但是自1940年德军攻占法国且获得惊人的胜利之后,歌德勒却提出了不得不采取反抗行动的看法,诚如他所说:一个暴君只能建立一个残暴的统治政权,德国本身在纳粹政权统治之下就是活在疯狂的财政、强制的经济、恐怖的政治及缺乏法制与道德的基础上,使年轻人堕落、教会遭到迫害,在这样的体系下即使能暂时控制世界也迟早都会崩溃。(注:参阅歌德勒于1940年7月1日所撰写的文稿,收入<目标>(Das Ziel)一文中。)自1941年起,歌德勒更决心以政变的方式推翻希特勒政权,并重建一个新的国家。自此,直到1944年被逮捕,歌德勒在德国的反抗运动中更发挥了积极主导与整合的功能。[17](P196-197) 必须采取反抗行动的信念也加强了他与其它反抗团体的接触与联系。除了与军方及保守派政治人物联系之外,也与教会人士、企业界人士接触。到了1941年底更进一步接触工会领袖,如前文已提及之社民党工会领袖罗希勒、天主教工会领袖凯萨尔及前德意志国家国民党的工会领袖哈柏曼都是他接触的对象。此外,与克莱稍团体,特别是约克与毛奇伯爵以及自1942年起与佛莱堡团体的国民经济学教授如俄依肯(Walter Eucken)、蓝裴(Adolf Lampe)等人都有联系,歌德勒甚至也是最早与慕尼黑称之为白玫瑰的学生反抗团体接触者。歌德勒积极与不同意识形态及不同职业团体的反抗人士或有识之士接触,目标都在于结合各方反纳粹政权之力量以共商推翻纳粹政权之大计及研拟未来德国的治国蓝图。 歌德勒团体虽不像克莱稍团体那样一直以策划后希特勒时代的德国为主要的任务,但是歌德勒团体的成员,特别是歌德勒本人也为后希特勒时代的德国草拟了许多计划及改革方案。由于歌德勒团体的成员基本上属民族主义保守派人士,因此他们对未来德国的基本构想常被其它反抗运动的团体批评为保守反动,而歌德勒本人在初期所草拟的一些计划甚至也不为歌德勒团体的其它成员所接受,[18](P239-240)但是随着时局的演变及与其他反抗团体人士的接触,都使歌德勒的思想深受影响,因此在草拟的计划中也不断地做调整,而歌德勒本人的思想虽未必赞成西方式的民主,也不同意诸多社会主义的理念,但仍从未远离过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 (甲)对未来德国内政及宪政体制上的构想 歌德勒对于未来德国在内政及宪政体制上的基本构想曾在许多草拟的方案及备忘录中呈现出来,其中最重要的两份相关文献是他于1941/1942年以<目标>(Das Ziel)为题所写的备忘录(注:这份以<目标>为题的备忘录是歌德勒与贝克将军共同商讨后完成。)及1944年9月被盖世太保逮捕后于狱中所写的文稿,篇名为<一个被判死刑者之思想-1944年9月于狱中>(Gedanken eines zum Tode Veruteilten--September 1944 im Gefaengnis),而后者可谓对过去的构想做了较多的修正。(注:歌德勒于1941/1942年所撰写的<目标>(Das Ziel)全文收入于Wilhelm Ritter von Schramm所编的《贝克与歌德勒-和平之共同文献1941-1944》(Beck und Goerdeler.Gemeinschaftsdokumente fuer den Frieden 1941-1944),(Muenchen 1965),pp.81-166;至于<一个被判死刑者的思想-1944年9月于狱中>一文则部分收入Gerhard Ritter,Carl Goerdeler und die deutsche Widerstandsbewegung,pp.569-576.) 原则上,歌德勒团体的成员都倾向于克服威玛政府时代群众民主(Massen-demokratie)对国家所带来的危险,并希望透过社会菁英来建立稳健的威权体制(autoritaerer Staat)以取代群众民主。另一方面,歌德勒也主张以自由主义及地方分权来取代中央集权,只是威权体制也不能压抑自由,相反地,自由必须获得宪法及法律的保障,诚如歌德勒所说:只有懦弱的政府及愚蠢的人民才会无法享受自由,也只有罪犯及无赖才不准享有自由。 有关个人自由的部分,歌德勒指出,言论自由、良心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以及人身自由都应受到保障,只是自由必须考虑到整体的利益,且必须以宪法及法律来加以规范。对于新闻自由,歌德勒则强调,新闻媒体必须有义务做真实的报导,否则将受到惩罚,因为滥用新闻自由是令人无法忍受的事,因此法律上必须对媒体报导加以规范。至于司法的运作则必须交由独立的法庭,使法官们能完全依据法律判断,不受任何意识形态或世界观的影响。[19](P569) 在教育方面,除了追求最高的效率之外,歌德勒最重视的是,透过教育来达成追求真理的精神及培养责任感。学校中的宗教课程仍有其重要性,特别是十四岁之前的儿童与少年应深植十诫的精神,只是宗教课程必须由适合的教师或神职来担任。又由于教育过程中追求的是真理,因此必须免于受任何宣传或政党教条的影响,教科书中任何不真实的部分都必须删除。(注:歌德勒在不同的文稿中对教育的构想都提到这样的主张,参阅Peter Hoffmann,Widerstand.Staatsstreich.Attentat,p.240;并参阅同上,页570页。) 在工业界方面,工资的计算必须以工作绩效(Leistungslohn)来取代按时计酬(Zeitlohn),因为这也是一种培养责任感及增加工作能力的教育方式。而纳粹党的“德国劳工阵线”(Deutsche Arbeitsfront)领导人罗伯赖(Robert Ley)所主张的社会福利政策,对健康保险、伤残及老年照顾都一律由政府税收来支付,歌德勒并不同意,他的看法是,应以社会保险来取代,而劳工及受雇者都必须自行负担部分保险金。 除了培养责任感、追求真理、追求效率之外,自治(Selbstverwaltung)是歌德勒宪法思想的另一基本观点。歌德勒主张乡、镇、区乃至于大学及大学生,都应使其尽量自治,只是自治仍必须在政府的监督之下。类似的自治权也应赋予教会,教会不得获取政府的资助,藉以使政教分离。但是教会应拥有自由权去推广其宗教信仰、宗教活动,特别是慈善、教育、及贫病照顾等领域,而在这些领域,教会机构可以同时与政府或各地方之相关机构并存,甚至竞争。(注:参阅歌德勒,<一个被判死刑者的思想-1944年9月于狱中>.,页570;并比较Peter Hoffmann,Wjderstand.Staatsstreich.Attentat,p.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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